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就业歧视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内涵界定1
2.1就业歧视1
2.2女大学生就业歧视2
3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表现3
3.1就业机会少3
3.2工资分配不均4
3.3就业缺乏保障5
3.4职位晋升困难5
4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成因分析5
4.1公平意识薄弱6
4.2就业市场不完善6
4.3 相关法规不健全7
4.4用人单位利益驱使的影响8
5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探讨9
5.1完善女性就业的法律 法规9
5.2改变传统性别观念,塑造现代性别意识10
5.3改变企业用人观念10
5.4加强对女大学生的专业设置和素质教育11
结论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1 引言
在当前就业市场,大学生劳动力供求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就业歧视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女大学生作为大学生就业人群中的特殊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企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尤为严重,就业的平衡问题已经严重受到影响。根据女大学生2011年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针对当前就业的现象,在被调查的女大学生中,56.3%的女大学生为获得就业机会,不断降低自己的就业标准。58.8%的被调查女大学生因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便会放弃继续寻找,而转向见习机会。89.7%的被调查女大学生愿意到妇联推荐的企业去见习。74.9%被调查女大学生期望在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在1500元以内[1]。由此可见,就业歧视的存在,使女大学生就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成功率普遍偏低,就业水平不高,影响到女大学生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阻碍了女大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她们的就业前景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对解决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现象,具有非常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本文将针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归纳概括性别歧视的表现,分析这些表现存在的原因,并为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找出合理化对策。
2 就业歧视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内涵界定
2.1 就业歧视
所谓的歧视就是偏见,是指对他人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看待。各行各界都有歧视的行为的存在,只是表现的领域不同,其表现程度也不相同,而人们对歧视的理解是仅在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经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一系列反对就业歧视的国际条约得以订立,这些国际条约目的在于为国家和地区内反歧视设定最低标准和规范。关于就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58年就通过《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对其做了界定:“基于种族 、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此外,“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或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2]。劳动经济学者们将就业歧视与劳动生产率结合起来,他们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在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的情况下,虽然劳动者们最后表现出来的是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但因为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影响,他们在就业机会、晋升、工资水平、安全保障等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非经济个人特征因素,主要指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等[3]。
在借鉴和引用国际公约对就业歧视的释义时,人们很容易忽略关于积极行为(也称为平权行动)的相关概念,而积极行为是就业歧视的一个例外。所谓积极行为,是指法律强制或者用人单位自愿给予某些法定人群优惠以纠正已经存在的歧视的行为。积极行为或者说平权行动是实现现实生活中平等的重要工具。
综上所述,就业歧视是指在个人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除去求职者个人从事工作能力方面的原因,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受到不平等的对待,甚至在求职时遭受到拒绝或者受到解聘的现象。一部分劳动者会比其余的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劳动力,但是有些方面的原因在用人单位看来是不被接受的,或者用人单位误认为是不能接受的,这并不是求职者所具备的能力与招聘岗位上不匹配,由此就产生就业歧视的现象。
2.2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
在很多领域,就业歧视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们都已经屡见不鲜。就业歧视的种类很多,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地域歧视等。然而在劳动力市场领域中,人们尤为关注性别歧视表现出来的矛盾。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主要是针对女性就业者而言,从而出现了女大学生就业歧视这一社会问题。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是指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附加不合理的标准来提高女大学生的准入门槛,以此拒绝录用女大学生,她们在就业过程中没有享受到和男生同等的择业机会,这包括就业机会和级别的歧视、晋升的歧视、劳动报酬、安全保障的歧视等等,而且由于各种歧视,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丧失工作机会,如提前退休,因怀孕被辞退,工作上的一个小失误被辞退等等。联合国在1979年出台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部法律来抵制就业性别歧视,其中界定了“妇女歧视”的定义:“对妇女的歧视”就是由于性别的原因而做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无论婚否)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基本自由[4]。这一部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的公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的认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给女大学生这些高级知识分子带来很大的压力。国际劳动工组织认为,两性的平等问题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就业性别歧视的存在,不仅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不能发挥作用,也会影响劳动市场的效率和运作。面对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许多女大毕业生深受性别歧视的影响,在就业遭拒多次的情况下,因自己的才华与能力得不到施展,很容易就产生自卑心理,逐渐的远离人群、封闭自我。大量优秀的女大学生因就业歧视被埋没在茫茫的待就业人群中,造成人力资源严重浪费、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衡、社会的公平原则遭到破坏等现象。
3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使女大学生不能有效地发挥她们的人力资源,不利于女大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虽然各国、各地区都颁布了反对性别歧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但是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依旧存在。按照就业性别歧视的种类来划分,可以将就业性别歧视分为就业机会歧视、就业待遇歧视、就业安全保障歧视、就业服务歧视。这些就业歧视分别代表女大学生在享受就业机会、待遇、安全保障及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受到了损害。
由于连续几年的扩招,我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达已从2003年的212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669万。与此同时,女大学毕业生毕业人数所占比例也呈增长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普通本科高校女生占在校大学生总人数比例已从1998年的39.75%增长到2012年的51.03 %。由于这些年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使得就业市场上的劳动力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之间矛盾突出的原
1 引言1
2 就业歧视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内涵界定1
2.1就业歧视1
2.2女大学生就业歧视2
3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表现3
3.1就业机会少3
3.2工资分配不均4
3.3就业缺乏保障5
3.4职位晋升困难5
4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成因分析5
4.1公平意识薄弱6
4.2就业市场不完善6
4.3 相关法规不健全7
4.4用人单位利益驱使的影响8
5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探讨9
5.1完善女性就业的法律
5.2改变传统性别观念,塑造现代性别意识10
5.3改变企业用人观念10
5.4加强对女大学生的专业设置和素质教育11
结论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1 引言
在当前就业市场,大学生劳动力供求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就业歧视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女大学生作为大学生就业人群中的特殊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企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尤为严重,就业的平衡问题已经严重受到影响。根据女大学生2011年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针对当前就业的现象,在被调查的女大学生中,56.3%的女大学生为获得就业机会,不断降低自己的就业标准。58.8%的被调查女大学生因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便会放弃继续寻找,而转向见习机会。89.7%的被调查女大学生愿意到妇联推荐的企业去见习。74.9%被调查女大学生期望在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在1500元以内[1]。由此可见,就业歧视的存在,使女大学生就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成功率普遍偏低,就业水平不高,影响到女大学生享受平等就业的权利,阻碍了女大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她们的就业
2 就业歧视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内涵界定
2.1 就业歧视
所谓的歧视就是偏见
经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一系列反对就业歧视的国际条约得以订立,这些国际条约目的在于为国家和地区内反歧视设定最低标准和规范。关于就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
在借鉴和引用国际公约对就业歧视的释义时,人们很容易忽略关于积极行为(也称为平权行动)的相关概念,而积极行为是就业歧视的一个例外。所谓积极行为,是指法律强制或者用人单位自愿给予某些法定人群优惠以纠正已经存在的歧视的行为。积极行为或者说平权行动是实现现实生活中平等的重要工具。
综上所述,就业歧视是指在个人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除去求职者个人从事工作能力方面的原因,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受到不平等的对待,甚至在求职时遭受到拒绝或者受到解聘的现象。一部分劳动者会比其余的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劳动力,但是有些方面的原因在用人单位看来是不被接受的,或者用人单位误认为是不能接受的,这并不是求职者所具备的能力与招聘岗位上不匹配,由此就产生就业歧视的现象。
2.2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
在很多领域,就业歧视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们都已经屡见不鲜。就业歧视的种类很多,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地域歧视等。然而在劳动力市场领域中,人们尤为关注性别歧视表现出来的矛盾。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主要是针对女性就业者而言,从而出现了女大学生就业歧视这一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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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附加不合理的标准来提高女大学生的准入门槛,以此拒绝录用女大学生,她们在就业过程中没有享受到和男生同等的择业机会,这包括就业机会和级别的歧视、晋升的歧视、劳动报酬、安全保障的歧视等等,而且由于各种歧视,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丧失工作机会,如提前退休,因怀孕被辞退,工作上的一个小失误被辞退等等。联合国在1979年出台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部法律来抵制就业性别歧视,其中界定了“妇女歧视”的定义:“对妇女的歧视”就是由于性别的原因而做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无论婚否)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基本自由[4]。这一部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的公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的认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给女大学生这些高级知识分子带来很大的压力。国际劳动工组织认为,两性的平等问题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就业性别歧视的存在,不仅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不能发挥作用,也会影响劳动市场的效率和运作。面对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许多女大毕业生深受性别歧视的影响,在就业遭拒多次的情况下,因自己的才华与能力得不到施展,很容易就产生自卑心理,逐渐的远离人群、封闭自我。大量优秀的女大学生因就业歧视被埋没在茫茫的待就业人群中,造成人力资源严重浪费、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衡、社会的公平原则遭到破坏等现象。
3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使女大学生不能有效地发挥她们的人力资源,不利于女大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虽然各国、各地区都颁布了反对性别歧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但是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依旧存在。按照就业性别歧视的种类来划分,可以将就业性别歧视分为就业机会歧视、就业待遇歧视、就业安全保障歧视、就业服务歧视。这些就业歧视分别代表女大学生在享受就业机会、待遇、安全保障及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受到了损害。
由于连续几年的扩招,我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达已从2003年的212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669万。与此同时,女大学毕业生毕业人数所占比例也呈增长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普通本科高校女生占在校大学生总人数比例已从1998年的39.75%增长到2012年的51.03 %。由于这些年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使得就业市场上的劳动力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之间矛盾突出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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