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之一,而证人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证人保护。但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不高,不仅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我国司法审判方式改革造成了阻碍。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缺失。因此,应完善对刑事诉讼证人的保护,对其人身、财产、名誉等全面保护。完善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能更好地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当前出庭作证现状、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价值2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概念的界定2
(二)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价值2
1维护证人合法权益,实现人权保障2
2实现证据保全,促进程序公正2
3平衡权利义务,维护司法权威2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现状及问题3
(一)保护的主体3
(二)保护的对象3
(三)保护的方法3
(四)保护的程序3
三、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完善3
(一)保护的对象3
(二)保护的机构4
(三)保护的方法4
(四)保护的程序5
结语5
致谢5
参考文献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
引言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指证人通过包括视觉、听觉等感官系统,对其所感知的有关案件的情况,进行如实的陈述。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对案件的查明起着重大的影响。但是,在司法实践,证人出庭率低,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主要原因就是证人的权益无法受到很好的保护。事实上,证人受到恐吓、威胁的现象层出不穷,让证人处境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显得更为重要。正如英国的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没有一种法律制度有正当理由能强迫证人作证,而在发现证人作证受到侵害时,又拒绝给予援助,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整个诉讼就一钱不值。”(1(25因此,完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对于保障诉讼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利进行,实现司法正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价值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概念的界定
对于证人的含义,英美法系定义更为广泛。在英美法系中,除了一般的证人外,还包括了被害人在内等其他非一般概念的证人。而我国对于证人的定义与大陆法系较为相似,在我国,虽然对于证人无明确的定义,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对于证人作证的规定,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证人定义为,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所知情的案件状况,有能力对司法机关进行陈述,并且没有其他诉讼主体的义务公民。
因此,证人保护指的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负有保护义务的相关机构,基于保护证人合法利益的目的,通过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价值
1.维护证人合法权益,实现人权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保障人权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在履行义务时,与国家形成了特定法律关系。证人的公民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延伸,国家对证人的保护实际上也是落实宪法精神,(2(保障人权的体现。
除此之外,在我国封建传统的审判思维中,往往将证人作为审判的对象之一,认为作证是证人的强制性义务,甚至对证人进行严刑拷打,而忽视对证人权益的保护。因此,保护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合法权益,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角度出发,除了保障一般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而且也有效维护证人的合法利益,这有利于改变传统审判思维,促进司法审判模式改革,也更好地彰显了《刑事诉讼法》的精神。
2.实现证据保全,促进程序公正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作为法定的重要证据之一,,而且证人具有不可代替的这一典型特征。(3(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外界的恐吓、威胁等,对证人的作证造成了阻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据的真实性。因此,国家对证人进行保护,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证据保全的一种体现。
不仅如此,在我国德刑事诉讼实践中,受传统司法审判思维的影响,往往注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却对诉讼过程中程序的公平性缺乏重视。其实,在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程序公正指的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序方式。这就要求,必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此外,国家对证人进行保护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能降低证人拒绝出庭的比率。(4(而较高的出庭率是维护质证权的基础,也更好的促进了程序公正,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3.平衡权利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在我国古代,法律更多时候是君王“驾民”、“驭民”的工具,以强调义务性为主。由于受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的牵制,“权利本位”观念仍然未能产生普遍影响。而证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帮助国家司法机关查明案情,打击犯罪,实现正义,也更多的是义务性的体现。但是,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这就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必须具有平衡性。在此基础上,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了公法上的义务,就应享有相应的对等权利。(5(否则,在刑事诉讼证人在履行了普通公民以外的义务,却未能够享受以外特殊权利,(6(那么刑事诉讼将失去公平本源,司法将丢失原本的价值。
不仅如此,如果放纵损害证人权利的行为,忽略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的保护,将导致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不断趋于下降,在社会上形成“寒蝉效应” 。(7( 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司法审判方式改革,而且将影响正义的伸张,助长社会不正之风,损害司法权威。因此,对刑诉证人的保护,能够更好地鼓励公民同犯罪作斗争,体现司法权威。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一)保护的主体
当前,对于保护证人的主体有相对应的法规,不是空白,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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