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犯罪问题法律研究
大学生群体相比较其他群体而言,是整个以知识为劳动的社会阶层的中流砥柱,代表着整个国家的未来,他们肩上承担着家庭与社会的殷切期望。而且这个群体无论在年龄上,在社会经验和认知上,都具有强烈的可塑性。高速发展的经济冲击了当今时代下大学生群体的价值观念,加上如今高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并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使得大学生群体具有十分明显的逐利趋势,复杂的社会构造使这个群体思想变得更加现实化。贪利性这一特征更加突出的表现在女大学生的身上,且以财产型犯罪为主。部分女大学生因为物欲的原因,因为互相攀比,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的存在,一旦当家庭内部给予的生活费不足以满足其自身需求时,该群体便会在外部找补自己的生存所需。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大学生犯罪的定义1
二、大学生犯罪的特点2
(一)广泛性2
1.犯罪主体广泛性2
2.犯罪类型广泛性2
(二)突发性3
(三)高智能性3
(四)贪利性3
(五)凶残性 3
(六)知法犯法性4
三、大学生犯罪的成因 4
(一)社会原因4
(二)家庭原因4
(三)学校原因4
(四)个体原因5
四、大学生犯罪的预防5
(一)社会预防5
1.完善网络法律法规5
2.加强社会正气引领5
3.建立大学生犯罪数据库5
(二)学校预防5
1.形成高校法制观念5
2.加强高校宣传教育5
(三)个人预防6
致谢6
参考文献6
我国大学生犯罪问题法律研究
引言
大学生群体相比较其他群体而言,是整个以知识为劳动的社会阶层的中流砥柱,代表着整个国家的未来,他们肩上承担着家庭与社会的殷切期望。而且这个群体无论在年龄上,在社会经验和认知上,都具有强烈的可塑性,这个群体在步入社会后带给社会的是贡献还是危害,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如何引导。现实中随着我国高考招生率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整体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数量在不断增长,于是带动着大学生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近年来出现很多影响极其恶劣的大学生犯罪的案例,甚至还有许多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发人深省,由此更显示了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探讨及预防势在必行。
一、 大学生犯罪的定义
在本课题研究之始,首先应当确定所要研究的犯罪主体即大学生的范围。
在我阅读诸多文献之后,发现许多研究人员在对于目前的大学生犯罪研究都有一个通病,即诸多研究者在文章开始之前都没有对大学生及大学生犯罪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想当然的把它们当成“不言自明”的文字,所以导致研究人员在研究一开始便没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对于定义大学生的范围并不一致。[1]随着国家关于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扩招,在年龄层面已不仅仅局限于18—25周岁的范围之内,所以仅从年龄上定义过于狭窄;而国家为了提高全民素质,全面开放了成人学历,网上教育等多种自学的方式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获得学历证书,所以仅从学历上定义又过于宽泛。至于如何定义,笔者觉得必须要从大学生本身入手,在分析这一群体的特点之后才能准确定义
本文所指的大学生群体,应当是指参加全国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并通过,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科生及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等,在年龄上并不过多限制。[2]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
结合犯罪的概念来说,大学生犯罪指的是在校大学生群体或个人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与广泛范围上的犯罪定义相比较而言,大学生犯罪更加凸显出在校大学生本身的主体性特征。[4]
二、 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大学生犯罪作为社会犯罪的一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具有一些既同于当今时代一般犯罪的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我们既不能将它从一般犯罪中分离出来,也不能将它同一般犯罪相提并论,所以我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广泛性
1.犯罪主体广泛性
大学生犯罪不只是个别现象,多样化的构成和绝对增加的人数使得大学生群体犯罪主体具有了广泛性。犯罪主体的广泛性指的是犯罪着手实行的大学生的受教育层次,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广泛的特点。[5]目前违法犯罪不只出现在普通本科学生中,在诸多层次的大学生里都存在着广泛的程度、性质不同的犯罪现象。在受教育程度上,既有普通本科专科生,亦有受教育程度高的硕士生、博士生,年级已不是区分犯罪率的重要标志;在性别上,女生犯罪率近年来提升速度较明显,已经与男生并驾齐驱,而且尤其以经济型财产型犯罪居多;在政治面貌上,既有共青团员、共产党员,也有普通人员;在学生群体之中,既有学习优秀的高材生,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亦有平时表现一般,不爱与人交际沟通的表现较差的学生。总体来说,犯罪的大学生人员结构极其复杂,主体十分广泛。[6]
2.犯罪类型广泛性
类型广泛性指的是大学生犯罪的类型繁多,涉及的大类犯罪及罪名多样化。[7]
我国刑法分则里对于犯罪共分为十大类,大学生犯罪其中除了我国刑法分则里规定的特殊主体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之外,几乎涵盖了其他诸多大类犯罪,涉及到绝大部分《刑法》条文,并且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多个方面,即危害国家安全罪、防碍社会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罪等。其中涉及较多的罪名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放火、抢劫等。大学生犯罪类型的广泛性,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思维的活跃及思考问题的简单化,都反映出大学生犯罪问题要引起社会及国家的广泛重视,必须将大学生群体的犯罪率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不能将危害后果扩大化。
(二)突发性
突发性犯罪指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之前犯意不明显,犯罪动机形成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一般是在遭遇外界事物刺激后失去对自身理智的控制下实施犯罪。[8]大学生犯罪,特别是暴力型犯罪,一般事先没有犯罪预备阶段,通常是在受到外界的强烈刺激后实行短暂的难以抑制的行为。其犯罪主观动机都十分单一,通常没有十分固定的原因,从犯意到实行阶段不会经历太长时间。
除去极个别有预谋的犯罪之外,大多数大学生犯罪,特别是暴力型犯罪,其案件往往是没有经过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准备的,很多犯罪大学生都是临时起意,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或思想而犯罪。南京市浦口区的一项统计结果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体仍是男生。在校大学生多为18周岁以上的青年人,正是年轻气盛的年纪,他们都具有年轻人的易冲动、好胜心强、爱与人较一时之长短等特征,一旦处于矛盾中心,就容易使矛盾扩大化且无法控制此矛盾的外延。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大学生犯罪的定义1
二、大学生犯罪的特点2
(一)广泛性2
1.犯罪主体广泛性2
2.犯罪类型广泛性2
(二)突发性3
(三)高智能性3
(四)贪利性3
(五)凶残性 3
(六)知法犯法性4
三、大学生犯罪的成因 4
(一)社会原因4
(二)家庭原因4
(三)学校原因4
(四)个体原因5
四、大学生犯罪的预防5
(一)社会预防5
1.完善网络法律法规5
2.加强社会正气引领5
3.建立大学生犯罪数据库5
(二)学校预防5
1.形成高校法制观念5
2.加强高校宣传教育5
(三)个人预防6
致谢6
参考文献6
我国大学生犯罪问题法律研究
引言
大学生群体相比较其他群体而言,是整个以知识为劳动的社会阶层的中流砥柱,代表着整个国家的未来,他们肩上承担着家庭与社会的殷切期望。而且这个群体无论在年龄上,在社会经验和认知上,都具有强烈的可塑性,这个群体在步入社会后带给社会的是贡献还是危害,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如何引导。现实中随着我国高考招生率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整体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数量在不断增长,于是带动着大学生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近年来出现很多影响极其恶劣的大学生犯罪的案例,甚至还有许多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发人深省,由此更显示了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探讨及预防势在必行。
一、 大学生犯罪的定义
在本课题研究之始,首先应当确定所要研究的犯罪主体即大学生的范围。
在我阅读诸多文献之后,发现许多研究人员在对于目前的大学生犯罪研究都有一个通病,即诸多研究者在文章开始之前都没有对大学生及大学生犯罪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想当然的把它们当成“不言自明”的文字,所以导致研究人员在研究一开始便没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对于定义大学生的范围并不一致。[1]随着国家关于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扩招,在年龄层面已不仅仅局限于18—25周岁的范围之内,所以仅从年龄上定义过于狭窄;而国家为了提高全民素质,全面开放了成人学历,网上教育等多种自学的方式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获得学历证书,所以仅从学历上定义又过于宽泛。至于如何定义,笔者觉得必须要从大学生本身入手,在分析这一群体的特点之后才能准确定义
本文所指的大学生群体,应当是指参加全国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并通过,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科生及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等,在年龄上并不过多限制。[2]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
结合犯罪的概念来说,大学生犯罪指的是在校大学生群体或个人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与广泛范围上的犯罪定义相比较而言,大学生犯罪更加凸显出在校大学生本身的主体性特征。[4]
二、 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大学生犯罪作为社会犯罪的一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具有一些既同于当今时代一般犯罪的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我们既不能将它从一般犯罪中分离出来,也不能将它同一般犯罪相提并论,所以我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广泛性
1.犯罪主体广泛性
大学生犯罪不只是个别现象,多样化的构成和绝对增加的人数使得大学生群体犯罪主体具有了广泛性。犯罪主体的广泛性指的是犯罪着手实行的大学生的受教育层次,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广泛的特点。[5]目前违法犯罪不只出现在普通本科学生中,在诸多层次的大学生里都存在着广泛的程度、性质不同的犯罪现象。在受教育程度上,既有普通本科专科生,亦有受教育程度高的硕士生、博士生,年级已不是区分犯罪率的重要标志;在性别上,女生犯罪率近年来提升速度较明显,已经与男生并驾齐驱,而且尤其以经济型财产型犯罪居多;在政治面貌上,既有共青团员、共产党员,也有普通人员;在学生群体之中,既有学习优秀的高材生,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亦有平时表现一般,不爱与人交际沟通的表现较差的学生。总体来说,犯罪的大学生人员结构极其复杂,主体十分广泛。[6]
2.犯罪类型广泛性
类型广泛性指的是大学生犯罪的类型繁多,涉及的大类犯罪及罪名多样化。[7]
我国刑法分则里对于犯罪共分为十大类,大学生犯罪其中除了我国刑法分则里规定的特殊主体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之外,几乎涵盖了其他诸多大类犯罪,涉及到绝大部分《刑法》条文,并且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多个方面,即危害国家安全罪、防碍社会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罪等。其中涉及较多的罪名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放火、抢劫等。大学生犯罪类型的广泛性,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思维的活跃及思考问题的简单化,都反映出大学生犯罪问题要引起社会及国家的广泛重视,必须将大学生群体的犯罪率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不能将危害后果扩大化。
(二)突发性
突发性犯罪指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之前犯意不明显,犯罪动机形成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一般是在遭遇外界事物刺激后失去对自身理智的控制下实施犯罪。[8]大学生犯罪,特别是暴力型犯罪,一般事先没有犯罪预备阶段,通常是在受到外界的强烈刺激后实行短暂的难以抑制的行为。其犯罪主观动机都十分单一,通常没有十分固定的原因,从犯意到实行阶段不会经历太长时间。
除去极个别有预谋的犯罪之外,大多数大学生犯罪,特别是暴力型犯罪,其案件往往是没有经过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准备的,很多犯罪大学生都是临时起意,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或思想而犯罪。南京市浦口区的一项统计结果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体仍是男生。在校大学生多为18周岁以上的青年人,正是年轻气盛的年纪,他们都具有年轻人的易冲动、好胜心强、爱与人较一时之长短等特征,一旦处于矛盾中心,就容易使矛盾扩大化且无法控制此矛盾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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