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研究

食品召回作为食品安全的有力后盾,对食品安全的预防和处理有着很大意义。但目前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包括对法律责任的性质界定不清、适用规则欠缺、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对较轻且难落实、法律责任监督机制欠缺以及企业法律责任意识不强等。需通过从立法上完善适用条件、规范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承担方式、健全法律责任监督机制以及提高企业责任意识等方式,对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加以改进,以充分施展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应有的作用。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及其作用1
(一)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内涵之界定1
(二)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2
1.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2
2.有利于预防缺陷食品的产生2
3.有利于增强政府监督2
二、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性质探析2
(一)是基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3
(二)是兼具双重属性的特殊形态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3
三、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制度化改进方案3
(一)当前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弊端4
1.制度定位不清导致适用不明4
2.法律责任规定偏轻并且难以落实4
3.缺乏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5
(二)改进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的几点构想6
1.从立法上完善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6
2.规范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承担方式7
3.完善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监督机制7
4.增强企业诚信建设,提高法律责任意识8
四、结语8
致谢8
参考文献9
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研究
引言
食品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康健和社会稳定。我国《食品安全法》已初步建立起了食品召回法律制度,但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下,我们不得不思考,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究竟为什么施展不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其应有的功效呢?实质上这与相关法律责任的不完善有密切联系。我国的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在法律责任的规定、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仍有很多不足。因此,完善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笔者将以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为切入点,深入分析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性质,对其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及其承担加以剖析,指出目前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最终提出将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化的改进方案,以期施展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全部的功效,全面保障经济时代下的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
一、 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及其作用
(一)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内涵之界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食品召回是在生产经营者知道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能采取的抢救措施,能及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1]总结来说,食品召回的概念包括三点:第一,召回主体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二,食品可能致人损害;第三,隐患食品已经流通,主要通过市场下架方法收回食品。
而关于法律责任,其实质上是一种特殊义务。第一性义务主要由法律或合同规定,通常针对一般社会主体,当义务主体违背了第一性义务,那么这时就产生了新的法定义务即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必须存在最初义务,才能追究一个主体的法律责任,界定清楚了最初义务的性质,在具体情况下才能认定相关主体到底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大体上总结出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涵义:即指在食品召回的过程中,食品召回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故意违背国家规定而要负担的不良后果或者受强制状况。[2]
(二)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
诚然,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解决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场残酷的考试,决定了一个政府是否有能力治理这个国家,决定了其是否值得民众信赖。在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严峻之时,构建和完善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关于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了解:
1.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食品召回能快速地回收市场上的隐患食品,是监管食品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上是一种事前主动预防措施,能够有效地消弭食品安全隐患。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及时督促食品生产者将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进而能够充分地使消费者避免或减少隐患食品可能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与食品生产者相比,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
2.有利于预防缺陷食品的产生
完备的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可以有效预防缺陷食品的产生。食品召回制度是法律所建立的制度,对食品生产者有着严格规定,使食品生产者在法律的威慑下能够自觉加强诚信和自制性。该制度加重了食品生产者的违法成本,使食品生产者不得不有所忌惮。这将督促食品生产者集中注意食品的安全方面,使得他们意识到自己是食品安全的最初责任人。食品召回需要付出的代价比较严重,所以在生产缺陷食品之前,食品生产者可以预见其违法成本,在缺陷食品的生产上不敢造次,进而使不安全食品的产生率降到最低。[3]
3.有利于增强政府监管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不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若是政府监管出现问题,那么政府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应该供应安全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在一方面囊括了食品的产生与销售活动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当然囊括一切的食品召回及其处理活动。当食品安全最初负责人拒绝自动召回隐患食品时,政府食品监管部门能责令其进行召回。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拒绝履行义务或者不能将义务履行好的,直接责任人员及主管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二、 我国食品召回法律责任的性质探析
有关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合理的顶层设计,一个首要前提,是必须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性质有准确定位,只有这样,才能把握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本质特点及其立法方向,从而有针对性地构建相关的运行模式及机制,并进而真正施展食品召回法律责任制度在促进食品召回顺利运行过程中所应起到的作用。综合分析食品召回法律责任产生的基础及其责任的内涵,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既不同于单纯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与一般的公法责任有所不同,其实质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复杂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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