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种植业环境污染立法问题

种植业作为人类获取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基础产业在我国一直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不合理的种植方式也会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在我国,一方面,随着人口自然的增长,我们需要种植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种植业产品;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的环保意识显著提升,对我国生态环境有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使得种植业生产日益增长需求与国民环保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法律手段协调两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无疑是一剂良方。本文从立法的角度出发,希望对我国种植业环境污染有关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当前我国种植业环境污染立法现状2
(一)土壤污染立法现状2
(二)水污染立法现状 2
(三)污染物立法现状 2
二、当前我国种植业环境污染立法的不足 3
(一)法律规范欠缺3
1.条文过于分散,缺少专门立法3
2.缺少具体评价标准3
(二)法律责任不明确 4
1.监管主体的职责不规范4
2.污染者的责任不明确4
(三)缺少相应的预防机制5
1.缺少对于民间组织机制的保障5
2.缺少对种植业者的经济利益的保障5
三、针对当前种植业立法的对策 5
(一)加快针对种植业污染问题的立法进程5
1.提高立法层级6
2.针对种植业环境污染专门立法6
3.加强配套法律体系建设6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7
1.明确执法主体7
2.健全行政责任监督机制7
(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7
1.发挥法律预防警示作用7
2.加强民众参与7
3.建立经济补偿机制8
四、小结8
致谢8
参考文献8
浅议种植业环境污染立法问题
引言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是农业的大国,以农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农业活动贯穿于我国悠长的历史。今年来,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今年农业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部长答记者问时提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来减少农业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实现畜禽粪便、废旧地膜、秸秆等的基本处理,且在2016年已经实现了较为巨大的成就。种植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部门,由于不合理的种植方式,导致了种植业废弃产物对自然环境的不良影响。从制度的层面看,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因此,加快对有关制度层面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国种植业环境污染立法现状
当前我国的种植业污染主要呈现污染类型多,范围较广,程度较深的现状。种植业环境污染主要研究其面源污染,原因是实际情况下,种植业污染常常以区域分布并呈现复杂多样的污染状况。主要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随机性和不稳定性、广泛性和防治的滞后性的特点。土壤污染方面,据调查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农膜使用量最多的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地膜覆盖率就居世界首位。然而我国地膜回收率较低,不足30%,残留农膜留在土壤之中会造成会破坏土壤的结构和性能,造成农作物减产,严重浪费我国土地资源。水体污染方面,我国是化肥和农药使用的大国。虽然我国已经开始注意到有关化肥和农药的污染问题,但是我国长久以来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大,效率低下,随着雨水冲刷,有害物质进入地下水和河流,对区域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且大多数地区缺乏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层面,秸秆回收利用技术普及率较低,在偏远地区种植业者传统种植技术根深蒂固,依然使用焚烧的方式处理农作物稻杆。这样的方式,不仅产生有害物质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也会威胁航空、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安全[1]。
从总体上看,当前有关种植业环境污染的立法较为分散零散。首先,是《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要求国家全面治理公害和污染,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奠定了基调,也是种植业污染问题立法的根本。其次,《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立法,从宏观上设计了我国对环境污染问题从防治到监管的流程和政策方向,也明确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以新修改的《环保法》三十三条为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与以往不同,新的环保法明确了基层人民政府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更加体现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问题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有益于之后,对于种植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更全面的立法。最后,虽然没有针对种植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门立法,但是针对种植业污染所涉及的领域,我国法律都对种植业污染问题直接或间接的进行了规定[2]。
(一)土壤污染立法现状
对于种植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而言,我国有大量有关土地资源的立法,各个地区也认识到我国土壤污染形势的严峻,极大重视土壤污染的立法,出台了许多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农业法》第五十八条,对种植业生产主体和政府的责任予以明确,要求农民科学用地,保养耕地,防止农业用地污染,县级以上政府对农民予以支持,并对耕地质量进行监管。此外,《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整理制度和相应的耕地保护制度,并有《基本农业保护条例》、《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等行政法规对上述法律进行补充。最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涉及,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中也有附带规定[3]。
(二)水污染立法现状
水对于人类而言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对于水资源的立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还有一些配套的政策性法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在种植业污染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提到了,要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明确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来保护水体。第四十八条明确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三)污染物立法现状
对于种植业而言,常见的污染源就是指农药、化肥和地膜。以化肥立法为例,我国化肥立法在《环保法》中进行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又在《农业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化肥的登记制度进行了要求。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但是,从立法目的上看,该规定主要是针对管理和规范化肥市场,而以防治化肥对农业或其他产业的污染而立法。农药和地膜有关立法也有类似的特点。因此,从立法目的上看对于污染源立法上看,我国现有体系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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