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构想
摘要:由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近年来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现有监管模式主要是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及行为准则,监管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对违反规则者进行处罚。这种监管模式忽视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弥补现有食品安全监管的缺陷,改善现有的不安全食品环境,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才能营造一个更安全的市场环境。应当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立法,以构建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并且扩大信息的公开范围,完善相关的救济机制,从而真正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作用。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2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2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 3
1.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知情权 3
2.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生命健康权 3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信息不对称 4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4
1.加快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速度 4
2.增强公众对政府监管措施的信赖程度 4
3.提高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对公众的引导能力 5
二、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立法现状分析 5
(一)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立法 5
(二)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4
1.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带来信息公布的混乱 4
2.信息公布制度流于形式更新不及时 4
3.信息发布途径单一远离群众的生活 5
4.责任归属模糊和缺乏权利救济机制 5
三、国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立法及其借鉴 5
(一)美国 5
(二)日本 6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法律建议 6
(一)完善统一的信息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6
(二)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营造全程可查模式 7
(三)实现信息公开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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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权利救济机制 7
结语 7
致谢 8
参考文献 8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构想
引言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食品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食品安全则是满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中之重。它与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不足,诸多学者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得出许多学术成果,但其中就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的讨论还很少。2015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致辞时强调,“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能否在食品安全方面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表现,而以与时俱进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正是政府保障公民权利、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实践。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主动或依申请向公众进行发布,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监管方式。其中,需要公开的信息,通常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安全的标准、潜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进展和处理情况等方面。公开的主体应单指政府机关,生产者、经营者自律公开的信息不属于监管制度中讨论的部分。
概括而言,学术界所讨论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即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各种经济主体各个环节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向社会发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的制度[1]。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在大多数国家得到确立,其原因不仅在于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同时也是因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不仅是法学领域,也是社会学和经济学一般原理在该领域的要求与体现。
1.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与知情权
美国学者肯特库珀(Kent Copper)在 1945年首次使用“知情权”一词,意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3]。早先是公法中的概念,随着其作为一种独立权利的演进,知情权已经不单单是对个人信息知晓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便是其扩展至私法领域的一种表现。对于知情权的范围,我国存在“五权说”、“三权说”以及“二权说”,但不论哪一种学说,都无例外的包括“社会知情权”,也即对了解社会问题现象的权利,食品安全是亿万国民心之所向,是最为重要基本的社会现象之一,相关主体有义务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要要求。
2.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与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生而为人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脱离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1992 年《世界营养宣言》明确指出:“获得充分营养和安全食品是每个人的权利”。无论是各国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强调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3]。表现在食品领域,可以体现为“食物权”和“食品安全权”,也就是要“有得吃”,还要“吃得安全”。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会影响社会利益,政府有义务捍卫民众的生命健康权,而信息公开无论是在事前预防还是事后处理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中,各方人员对信息的掌握存在数量和准确性上的差异,能准确把握信息渠道,获取更多信息的一方通常具有有利的地位,相反,则处于劣势地位。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理论几乎无处不在,而食品行业由于其独有特征,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其中体现得更为显著。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措施。相关的制度不仅在保障公民食品安全知情权,维护公民基本健康权利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还有其具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快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速度
信息闭塞掩盖潜在食品安全威胁,降低突发事故处理的及时性。食品安全虽然与老百姓的生活休戚相关,但是民众对该类信息的摄取却往往是一个被动选择的过程,现实生活中常见事故爆发后的新闻,却鲜少有预防信息的来源,这意味着食品安全信息一旦出现,通常已是大面积爆发后而不仅仅只是威胁。当威胁演变成事故,无论是从波及广度和处理难度上都会大大加剧,如何改善这种局面?我们不能一味要求老百姓自己主动搜集并做好预防,因为搜集信息也要有便捷的渠道,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有义务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条件每日去市政网站查看,食品安全涉及中国十数亿百姓的一日三餐,每一个百姓都有权利享受一个安心无忧的食品安全环境,这是政府和食品企业应有的责任,而在现下食品安全环境堪忧的情况中,营造一个全方位多途径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才是根本解决之道。这样民众才有能力规避不安全因素,警惕生产者的行为,政府做好解决预案,由此在突发事故发生时,才能及时解决,将危害降到最低。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2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2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 3
1.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知情权 3
2.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生命健康权 3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信息不对称 4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4
1.加快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速度 4
2.增强公众对政府监管措施的信赖程度 4
3.提高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对公众的引导能力 5
二、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立法现状分析 5
(一)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立法 5
(二)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4
1.管理部门间缺乏协调带来信息公布的混乱 4
2.信息公布制度流于形式更新不及时 4
3.信息发布途径单一远离群众的生活 5
4.责任归属模糊和缺乏权利救济机制 5
三、国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立法及其借鉴 5
(一)美国 5
(二)日本 6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法律建议 6
(一)完善统一的信息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6
(二)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营造全程可查模式 7
(三)实现信息公开司法化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完善相关权利救济机制 7
结语 7
致谢 8
参考文献 8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构想
引言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食品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食品安全则是满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中之重。它与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不足,诸多学者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得出许多学术成果,但其中就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的讨论还很少。2015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致辞时强调,“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能否在食品安全方面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表现,而以与时俱进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正是政府保障公民权利、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实践。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主动或依申请向公众进行发布,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监管方式。其中,需要公开的信息,通常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安全的标准、潜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进展和处理情况等方面。公开的主体应单指政府机关,生产者、经营者自律公开的信息不属于监管制度中讨论的部分。
概括而言,学术界所讨论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即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各种经济主体各个环节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向社会发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的制度[1]。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在大多数国家得到确立,其原因不仅在于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同时也是因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不仅是法学领域,也是社会学和经济学一般原理在该领域的要求与体现。
1.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与知情权
美国学者肯特库珀(Kent Copper)在 1945年首次使用“知情权”一词,意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3]。早先是公法中的概念,随着其作为一种独立权利的演进,知情权已经不单单是对个人信息知晓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便是其扩展至私法领域的一种表现。对于知情权的范围,我国存在“五权说”、“三权说”以及“二权说”,但不论哪一种学说,都无例外的包括“社会知情权”,也即对了解社会问题现象的权利,食品安全是亿万国民心之所向,是最为重要基本的社会现象之一,相关主体有义务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要要求。
2.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与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生而为人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最高的人格利益,脱离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1992 年《世界营养宣言》明确指出:“获得充分营养和安全食品是每个人的权利”。无论是各国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强调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3]。表现在食品领域,可以体现为“食物权”和“食品安全权”,也就是要“有得吃”,还要“吃得安全”。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会影响社会利益,政府有义务捍卫民众的生命健康权,而信息公开无论是在事前预防还是事后处理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中,各方人员对信息的掌握存在数量和准确性上的差异,能准确把握信息渠道,获取更多信息的一方通常具有有利的地位,相反,则处于劣势地位。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理论几乎无处不在,而食品行业由于其独有特征,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其中体现得更为显著。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措施。相关的制度不仅在保障公民食品安全知情权,维护公民基本健康权利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还有其具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快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速度
信息闭塞掩盖潜在食品安全威胁,降低突发事故处理的及时性。食品安全虽然与老百姓的生活休戚相关,但是民众对该类信息的摄取却往往是一个被动选择的过程,现实生活中常见事故爆发后的新闻,却鲜少有预防信息的来源,这意味着食品安全信息一旦出现,通常已是大面积爆发后而不仅仅只是威胁。当威胁演变成事故,无论是从波及广度和处理难度上都会大大加剧,如何改善这种局面?我们不能一味要求老百姓自己主动搜集并做好预防,因为搜集信息也要有便捷的渠道,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有义务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条件每日去市政网站查看,食品安全涉及中国十数亿百姓的一日三餐,每一个百姓都有权利享受一个安心无忧的食品安全环境,这是政府和食品企业应有的责任,而在现下食品安全环境堪忧的情况中,营造一个全方位多途径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才是根本解决之道。这样民众才有能力规避不安全因素,警惕生产者的行为,政府做好解决预案,由此在突发事故发生时,才能及时解决,将危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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