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畜牧业环境污染法律问题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广大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畜牧业产品作为一种新兴需求而越来越为人们所依赖。由此带来的除了畜牧业的勃兴之外,还有一系列新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现行的畜牧业环境污染法律体系,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难以对畜牧业造成的污染现状进行有效的管理。其问题包括立法的缺失以及治理标准的混乱等。本文将根据这些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先进经验及模式,以期改善我国的畜牧业污染现状,并探索出一条新的发展出路。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我国现行的规范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法律体系状况2
(一)法律2
(二)行政法规2
(三)部门规章2
(四)地方性法规2
二、现行的畜牧业环境污染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3
(一)法律体制不完善3
(二)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缺乏统一标准和依据3
(三)地方法规各自为政3
(四)规制对象单一 4
(五)对被侵权者的救济不足4
三、国外处理畜牧业环境污染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4
(一)美国的畜牧业环境污染法律制度 4
1.联邦政府的法律措施5
2.州政府的环境保护法规5
3.地方各级城市的管理5
(二)欧盟以及欧洲各国的畜牧业环境污染法律制度5
1.欧盟的法律法规体系5
2.欧洲主要畜牧业国家的法律体系5
(三)日本的畜牧业环境污染法律制度 5
四、我国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在法律层面应采取的措施 6
(一)全国人大需加强立法,尽快建立起直接相关的法律体系 6
(二)明确各部门权责,避免管理混乱 6
(三)细化地方法律,提高区域协调性 6
(四)强化地方执法,奖惩结合,具体细致 6
致谢7
参考文献7
表1 山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4
表2 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4 论中国畜牧业环境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污染法律问题
引言
畜牧业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为人类的提供了大量必不可少的生产原料以及食物来源。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勃兴成了一个令世界为之瞩目的事实,人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实现了由“吃得饱”向“吃得好”的重大转变。畜产品作为丰富人民餐桌的新型饮食需求而越来越进入到普通家庭生活中,因此促成了畜牧产业的勃兴。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中国肉类、牛奶禽蛋总产量分别达到了7779.25万、3575.62万和2762.74万吨,是1980年总产量的6.58、31.34和10.77倍;人均肉类、牛奶和禽蛋总产量分别为59.11、26.67和20.60kg,分别是1980年人均总产量的4.84、23.07和7.93倍。畜牧业总产值在我国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占到了30%。[1]中国不仅已摘得世界上最大的畜牧产品生产国的桂冠,同时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所导致的巨大消费能力,中国也成为畜产品的最大消费市场。由传统的农户散养生产方式向大规模集约化饲养方向转变,由养殖区主要分布在农区向城郊和新城区转变,是畜牧业膨胀的趋向和结果。与农户散养的传统生产方式不同的是,大型畜牧业集团公司的集约化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畜禽粪便量更大。但是,囿于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的限制,甚至有许多畜牧业养殖厂对粪便的处理仍处于简单堆积的阶段。同时由于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对畜禽产品的需求量大,水系发达,因此畜牧业对环境所造成的威胁更为严重。加快畜牧业环境污染立法层面的建设,防治畜牧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现行的规范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法律体系状况
(一)法律
为了对畜牧业养殖所带来的污染进行规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2001年开始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操作规范等。内容笼盖了产前发展规划、选址布局、基本设施建设要求、生产管理操作规范、粪便排放标准、相关评价审核制度、扶持政策等方面。[2]从一定程度上看,这些都为改善我国畜牧业的污染现状做出了相当的贡献。我国现行的2006年出台的《畜牧法》是最早涉及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至今已行用将近11年。更值得指出的是,相较于之前的一些版本,最近几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都或多或少的增加了关于畜牧业污染防治的新内容,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和处罚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与限制。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为了防止恶臭气体的产生扩散以影响周边环境,要求养殖者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粪便和尸体等废弃物进行及时适当的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养殖粪便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的养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还有如同《动物防疫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虽不是直接规范畜牧业的法律,但也从侧面对畜牧业污染防治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行政法规
目前,在畜牧业污染防治方面,我国也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加以规范,这其中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在这些行政法规中,尤以2014年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最值得关注,并以其细化、严格的条款而成为针对畜牧业环境污染重拳出击的“龙头”法规。该条例对畜牧业废弃物(废水、粪便、尸体等)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过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根本用意,在于强化畜牧养殖的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提高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3]同时,针对水体、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该条例还配套拥有一些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畜牧业污染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专门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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