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

摘要:毒品犯罪案件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对比,既有相似性,又有其特点,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对抗性,对社会风险极大。其案件的特殊性,使得证据的获得、认定、使用等很是艰难。而证据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灵魂,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因此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解决毒品犯罪证据问题刻不容缓。本文从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出发来探究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的特性,具体论述口供对于毒品犯罪被告人的主观认定和使用,证人证言中缉毒警察和污点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物证的种类和收集以及电子证据的使用。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毒品案件及证据特点1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1
1.没有通常意义的被害人和特定的报案人1
2.犯罪现场不明确具体且源多路广2
3.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对抗性2
4.共同犯罪的结构复杂2
(二)毒品案件证据的特点2
1.证据的相对单一性2
2.证据的即时性2
3.证据推定力的虚弱性3
4.证据获取手段的特殊性3
二、言词证据3
(一)口供3
1.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3
2.口供的采信3
3.口供的使用4
(二)证人证言4
1.缉毒警察出庭作证4
2.污点证人出庭作证5
三、实物证据5
(一)物证6
1.毒品案件物证的种类6
2.毒品案件的物证收集6
(二)电子证据6
四、结语7
致谢7
参考文献8
论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
引言
目前,毒品犯罪在中国日益猖獗,即便我们对其一直保持严厉惩处的态度,但依然不能遏制其发展势头。若想有力治理毒品犯罪,我们应该了解毒品犯罪案件之各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毒品犯罪案件之证据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发现毒品案件及其证据的特点从而研究案件中证据的价值以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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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及证据特点
本文所说毒品案件均为毒品刑事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毒品案件有其特点,因而连带其证据的运用也有其特殊性。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
毒品案件较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略有所区别,其特点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四点:
1.没有通常意义的被害人和特定的报案人
毒品犯罪案件与其他各类刑事案件都不相同,其最大的特点是毒品买卖双方是自愿交易,买方和卖方都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双方都是法律追究的对象,因此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被害人”。且各方以毒品为媒介,互惠互利,呈现一种利益亲和现象,根本没有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来提供线索,协助案件的侦破。如果说毒品案件有被害人的话,那么应是整个吸毒群体与人类社会。【1】
毒品犯罪一般处于极隐秘的环境,几乎没有证人会目击到犯罪的发生,因而也没有人会去报案。尽管有一部分案件是群众检举从而得以侦破,但这些案件中群众也只能提供可疑线索,与“报案”有所区别。因此,侦查机关不能于犯罪发生之际迅速发觉。
基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毒品案件侦破方式的特殊性,主要是由“人”到“案”,就是毒品案件的发生始于线索而非始于现场。
2.犯罪现场不明确具体且源多路广
毒品交易形式多样,但其本质上还是受经济规律约束。由毒源地购得毒品后要通过多次转移和多层分销才能到达消费市场,因而呈现出点多、线长和跨国、跨省区长途贩运的特点。【2】犯罪分子每到一个点,就有可能形成一个犯罪现场,于是就出现几个甚至几十个犯罪现场,具有不特定性。且毒品犯罪分子很谨慎,几乎不会在现场漏出马脚,因此想要在现场取得明确充分的物证十分困难。
3.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对抗性
我国《刑法》显示,毒品犯罪是需要严厉处罚的特别严重犯罪,敢参与的多为亡命之徒,一般都具备较强的反侦察能力。有些惯犯甚至积聚了和缉毒警察对抗的力量,会运用大量躲避追查的技巧。例如在毒品运送途中采用“人货分离”的方法、利用“不知情的马仔”运输毒品并随时监督、把毒品隐匿在不易发觉的夹层、与其他的物品混合或操纵妊妇、孩子藏毒和带毒等。并且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毒品犯罪分子创造了捷径,他们使用现代化的工具实行犯罪,如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网上交易系统等。
毒品犯罪一般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并且是职业犯罪。【3】在每一次行动前犯罪分子会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以及一旦被抓获的应对措施,甚至配备枪支或其他凶器。碰到缉毒警察时能避就避,不能避时就会孤注一掷,意欲和缉毒警察鱼死网破,增加了缉毒工作的危险性。
4.共同犯罪的结构复杂
毒品犯罪案件表现出来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共同犯罪,毒品从制造者手中,最终到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过多道环节,需要众多参与者参与其间才能完成。【4】而共同犯罪多人参与会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成员内部结构多样,有涉黑集团犯罪,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有临时搭伙的共同犯罪。这些共同犯罪中,有一次性交易的,也有长期固定交易的,有乌合之众,也有指挥有规律分工协作的。可见,毒品犯罪者之间盘根错节,各参加人在整个历程中地位不易辨别,主次不易分辨,性质不易确定。
(二)毒品案件证据的特点
基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毒品案件的证据也有其特性,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证据的相对单一性
毒品犯罪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具特殊性,可以证明犯罪的证据也有其特点,集中体现在须为 “人赃俱获”方可定罪。如果仅仅抓到犯罪嫌疑人但没有查获赃物,其他证据将无法发挥作用,案件也难以成立。可见,缴获毒品是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作为物证的毒品是独一具备确实证明力的证据。侦查行为一般以缴获毒品为中心和首要,之后再来验证毒品是否与犯罪嫌疑人有关。因此,其证据的单一性十分明显。
2.证据的即时性
侦查毒品案件是为了查明正在或将要施行犯罪或往下一步进展的证据,他对证据的“实在性”以及“即时性”的要求较高,侦查人员要查缉到正在或者即将施行的毒品犯罪活动,当场人赃俱获,这样取得的证据才有证明效力。证据若没有及时提取并固定,过后将很难弥补,严重影响到证据的客观性以及有效性。
3.证据推定力的虚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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