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反腐的法律治理

论网络反腐的法律治理[20200505152440]
摘要: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型反腐模式,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与监督权提供了平台,是政府反腐的重要补充。但是缺乏制度规范的网络反腐,在促进反腐斗争的同时,也可能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与政府反腐脱节,影响反腐成效。加强网络反腐的法治化进程,用制度保证公民网络监督权的实现,应明确立法主体,明确网民权利和义务,建立举报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被举报人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网络反腐处理及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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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网络反腐;网络监督权;法律调整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网络反腐概述2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2
(二)网络反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
1.网络反腐的必要性2
(1)弥补传统反腐法人弊端2
(2)推动公民政治权利充分实现3
2.网络反腐的可行性3
(1)具有坚实的权利基础3
(2)拓展了权利监督渠道3
(三)网络反腐法治化的基本原则3
1.规范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相统一原则3
2.坚持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相统一原则3
二、公民网络反腐过程中拥有的权利及其特点3
(一)公民反腐过程中拥有的权利4
1.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4
2.公民行使监督权4
(二)公民网络反腐的权利特征4
1.回归公民话语权4
2.催化舆论聚合互动5
3.一定程度的人身权利保护5
三、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法律问题5
(一)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及名誉权5
(二)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6
(三)影响司法公正6
四、我国民间网络反腐的法律治理对策6
(一)明确立法主体7
(二)明确网民权利和义务7
(三)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7
1.建立举报人保护法律制度7
2.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7
3.建立被举报人保护法律制度7
五、结语8
致谢8
参考文献8
论网络反腐的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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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2012年,有网帖反映广州市房管部门制作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表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禹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市价达四千多万元。但是蔡彬仅仅向上级部门申报了两套,存在瞒报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随后,该事件引发网民大量围观,社会舆论甚嚣尘上,纪委监察部门由此展开调查,查清楚蔡彬共有房产22套;蔡彬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房叔”蔡彬被免职并被双规。在“房叔”事件中,网络反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网络反腐成为网民与反腐机构通过网络良性互动,成为制度反腐的有力补充。
(一)网络反腐的内涵
网络反腐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是一种全新的群众监督方式。2009年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对网络反腐一词进行了解释,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有效预防、遏制、惩戒官员腐败行为,是我国反腐败事业的一种全新方式。我国对公权力的监督一般来说共有四种方式: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而网络反腐实质上就属于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公民根据法律赋予自身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借助于网络平台,对公权力行使者即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是对其腐败行为进行指责。总结而言,网络反腐具有四大功能:一是监督权力的功能;二是举报腐败的功能;三是传播、扩大民意的功能;四是安抚和宣泄群众反腐情绪的功能。[1]
一般认为网络反腐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网民对公权力行使者即国家公职人员的执政行为、行政行为等进行监督,若发现其腐败行为,则通过网络平台对其进行曝光,激起强大的社会舆论。但是网络反腐光靠人民的力量是不可能对腐败分子进行惩戒的,所以网络反腐其实还包含另一重要主体及政府反腐机构。在网民对腐败分子进行披露后,纪检委等反腐机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查证属实的官员进行处分。网络反腐实质上是网民与反腐机构通过网络的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
(二)网络反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网络反腐的必要性
(1)弥补传统反腐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反腐败模式实质意义上仍是依靠政府、领导人的意志来进行,群众举报、监督的最终结果仍旧依赖于纪检监察专门机关的推动。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公民隐私尤其是检举举报人隐私保护不够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欠缺,导致举报人受迫害现象时有发生。曾有媒体援引最高检的资料称,向检察院举报涉罪的七成举报人受到程度不等地打击报复,其中用隐性手段打击报复的难以追究。这种现象大大抑制了群众对举报腐败行为的积极性,反而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但网络反腐的兴起为解决这一困境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的不断改善,网络已然成为大众信息共享的平台。与传统监督方式相比,网络反腐的参与主体庞大,不仅包括广大人民群众,还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优势明显,具有方便快捷、透明公开、风险性低等优势,为人民群众监督提供了一个相对有效宽松的平台,形成对传统反腐的最广泛关注和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制度运行和配置过程中的“黑箱”操作,从而使反腐制度设计更具合理性,出台的制度更具执行力,进而增强传统反腐的效果。可以说,具备公开性、平等性、低风险性的网络反腐为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和体制外的社会监督都提供了便捷的条件,不仅为我国传统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监督机制的改革创造了新机遇,还促进了由单维监督向多维监督、由封闭监督向透明公开监督的转变,从而成为促进制度反腐科学化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2)推动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也不断高涨,但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实现其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公民在对公权力行使者的行为进行评论监督时往往被相关权力机关忽视甚至予以压制,长此以往,公民的参政热情也会消失殆尽。而网络反腐则为公民提供了充分行使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平台,网络对所有公民都一视同仁,公民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对官员腐败现象畅所欲言。可以说,网络反腐让公民参与政治、参与腐败、言论自由、知情权、监督权都成为了现实。[2]网络反腐反映了公民的政治诉求,激发了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推动了公民政治权利充分实现。
2.网络反腐的可行性
(1)具有坚实的权利基础
在网络反腐中,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对官员的贪腐信息予以公布、转载、评论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使贪腐官员受到查处。我国宪法赋予了网民这些行为坚实的权利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网民具有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而网络反腐无疑是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方式。网络反腐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反腐模式中公民被动的局面,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的主人翁地位。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受到保障。宪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为网络反腐提供了坚实的权利基础。[3]
(2)拓展了权力监督渠道
网络反腐弥补了传统制度反腐的弊端。网络反腐快捷透明的特点使得网络反腐省却了传统的上访等上传下达的缓慢过程,大大提高了反腐效率。一般而言,腐败分子的腐败信息一经公布便会引起社会舆论,反腐机构也会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查处。网络反腐过程中形成的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贪腐官员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匿名性等特点为网民提供了一定的安全感,调动了公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意识。网络反腐的优势在于,它是“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演练场”,是“实现公民监督权的实战所”,是“输送违纪案件线索的直通车”,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助推器”。[4]因此,网络反腐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拓展了权力监督的渠道,成为传统制度反腐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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