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调控法的视野下谈税收法定原则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有其研究之必要。去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完成了其出台后15年来的首次修改,我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越来越完整并且越来越明确。本文以房产税开征合法性讨论为引子,进而引出税收法定原则的讨论,文章综合评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来源、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问题、宏观调控下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关系以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明确的其他问题及相关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 1
引言1
一、税收法定原则概述2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来源2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3
(三)税收法定原则入宪3
(四)法律保留与授权立法问题3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4
三、宏观调控下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
——以近几年税收调控为例5
物业税的开征5
营业税调整的合法性评估5
(三)房产税的合理性5
四、宏观调控与税收法定原则的矛盾与调和6
(一)税收调控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正当理由和意义6
(二)在宏观调控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6
1、 整顿授权立法,明确授权立法内容6
2、 将现行15个税种的行政法规根据国情逐步上升为法律 6
3、 提升执法队伍素质7
结语7
致谢7
参考文献8
在宏观调控法的视野下谈税收法定原则
引言
早在2012年05月,在我国上海市和重庆市最先开始进行针对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政策的推行,该政策有利地带动了上海市的经济发展,也给当地的政府带来了一定的创收。这个方案均于7月28日开始施行,自从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改革施行以来,没有达到原先设计的成果,对房价、税收的影响仿佛是微乎其微。
其实围绕房产税开征问题,各个领域早已有了自己的看法和定夺,最近几年里,不少学者就该不该实行房产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虽然说这个讨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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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了很久,但是具体的实行还是安排在了2012年以后,随着上海市开始实行房地产征税,越来越多的地区也开始了这一方面的讨论。久而久之,房地产方面的税收也有了自己的概念,房产税改革试点正是契合地说明了税收是由政府来制定的。
1991年,我国政府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始实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本次的讨论内容中,对个人的居住房产可以实行免税策略,从而保障了人民的福利,减少了人民的负担。随后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导致了很多人们的住房不止一套,因此房地产税应运而生。在上海,当地政府开始了对个人住房收税,随后这一范围增加到了只要是不在营业中的房产,就要进行收税这样的一种局面。这一次改革将我国的收税内容扩展了许多,也导致了我国的税收项目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增加了我国的税收项目。虽然这个项目目前已经实施,但是我国的政府的条例出现之前,上海市就已经开始了这个项目的推行,这也就导致了市民对这个项目的不满。因为我国的政府没有将权利赋予地方政府的这一套路之说。因此,王鸿貌【1】、黄玉芬、陈亮等绝大多数学者都对沪渝开征房产税试点这一做法持否定观点,认为本次房产税改革试点无合法性根基,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暴露了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缺陷。
一、税收法定原则概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来源
早在很多年以前,国外就有人就收税这一方面的内容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主要包括税收的定义和如何制定税收才能够更加的合理,也让我们的公民更加的接受,应该制定怎样的税收政策,才能够对税收这一方面的内容加以完善。日本著名学者北野弘九【2】对这一点展开了讨论,他认为,虽然税收法律和税收体制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两者的根本性是不同的,如果将这两者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因为税收法制是对税收的一种规范,而体制则表达的是我国的税收政策的实施,这两者具有根本性的不同。税收法定主义早在一些欧洲国家曾经作为思想的武器拿来与一些统治阶级做了最顽强的斗争,使得这一项主义变得从此深入人心。因为这项主义的本质是对统治阶级的反抗,也是对被压迫的人们的一种利益的维护。而税收原则指的是成型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它表示的是税收法定。至于原则,则是我们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产物,它表示我国的税收都应该在控制的范围内,不应该私自收税,不应该破坏税收制度。
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来源,现在的研究者们都认为这个原则来自于古老的欧洲社会。当时的封建社会制度统治下,人们倍受压迫。而当时的统治者们还是照样的挥霍无度,导致人民的生活非常凄苦。因为长期的战争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当时的皇家也非常的注重举办各式各样的晚会、活动,使得当时的国库入不敷出,因此国家开始展开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都加在了当时的百姓身上,让百姓的生活更加的艰难。虽然毫无疑问,这样的手段增加了当时的国库的充盈程度,让国王有了更多的财产。但是胡乱收税、不按制度收税,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因此百姓对这一方式产生了抗议,问题反映到了议会那里,议会就这些问题与皇家产生了激烈的争吵,欧洲的国王虽然地位尊贵,但是却有名无权,再加上本身的生活作风不正,因此被迫向议会妥协,签订了规范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在这种规定实施之后,就连国王也必须遵守税收,遵守税收制度规范,不能毫无顾忌的破坏税收政策。1725年,当时的政府又针对这一税收项目进行了修改,在反复的修改和斗争之间,英国国家的税收政策开始走向成熟,在这个斗争过程中,国王对税收政策的操控一步步的减弱,越来越多的权利和利益回归到了百姓们的手里。1743年,在英国爆发了前所未有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斗争,在这次斗争里,国王按照百姓的意见,停止了课税的征收,这个时候,英国的税收法已经被基本的确立了起来,整体来看,税收法的政策是越来越有利于人民的,这也是英国税收政策的体制的一个体现。随后很多国家都效仿英国政府在本国开展了税收体制改革,让更多的人们享受税收公平。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针对这一方面的改革,不同的学者代表了不同的观点。我国学者张守文[3]将这一方面分为了若干个方面,加强了人们对税收法的规范和理解。熊伟【4】认为我国的划分还是不够完善,应该对这一方面加强划分,除了要对课税的法定主义和明确主义有所认识以外,还应该对其划分成其他的原则。不同的学者对这一点的认识也是不同的,因此本文作者认为他们都说的是有道理的,关于税收这一方面也没有一个强制的统一标准,但是对它的性质和功能这一方面的研究,笔者更倾向于张守文学者的观点,将其归纳为征税要素法定、征税要素明确和程序法定三个方面更为科学。
对于税收方面的原则性问题,一般指的是由立法者规定的,如果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那么我们的国家不能够对人民进行征税,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我国的公民也不应该按时纳税,这都是不合理的。我国的税收要求非常的严格,对各个方面的税收界定非常的明确,我国的税收可以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1、要素法定。这个概念指的是税收包含的所有的要素,这个要素指的是税收的需要收税的人群对象、需要缴税的原因、需要缴税的比例等等。我国的这个要素不是约定俗成的,而是由正规的法律进行约束,如果其中有一项没有在立法中体现,那就不能作为条件进行征税,公民也可以有权利不进行纳税。2、要素明确。在税收的环节当中,不但要规定是哪几个要素,还要明确要素是什么。如果这些规定都不明确的话,就会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在需要收税的内容较为庞大的时候,产生逃税心理,这样也会导致我国的税收出现失误,使得很多人都再这样的条件下产生对缴税这一项目的不尊重心态。对此,我国在制定税收要素的时候,对所有的要素都进行了解释,防止因为一些模糊的判定,而导致执行机构的误解。3、程序法定。税收的各个环节是固定的,是不能根据个人的想法而发生变化的,在税收过程中,税收流程一定要符合常理,也要方便纳税人进行缴税,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尽量避免异议的产生。税收的核心内容在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一块的内容较为完善,那么就可以使我国的税收政策执行的更为简单,如果我国的法律制定整体过程不够完善,那么在执行的时候就会有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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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 1
引言1
一、税收法定原则概述2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来源2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3
(三)税收法定原则入宪3
(四)法律保留与授权立法问题3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4
三、宏观调控下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
——以近几年税收调控为例5
物业税的开征5
营业税调整的合法性评估5
(三)房产税的合理性5
四、宏观调控与税收法定原则的矛盾与调和6
(一)税收调控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正当理由和意义6
(二)在宏观调控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6
1、 整顿授权立法,明确授权立法内容6
2、 将现行15个税种的行政法规根据国情逐步上升为法律 6
3、 提升执法队伍素质7
结语7
致谢7
参考文献8
在宏观调控法的视野下谈税收法定原则
引言
早在2012年05月,在我国上海市和重庆市最先开始进行针对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政策的推行,该政策有利地带动了上海市的经济发展,也给当地的政府带来了一定的创收。这个方案均于7月28日开始施行,自从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改革施行以来,没有达到原先设计的成果,对房价、税收的影响仿佛是微乎其微。
其实围绕房产税开征问题,各个领域早已有了自己的看法和定夺,最近几年里,不少学者就该不该实行房产税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虽然说这个讨论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始了很久,但是具体的实行还是安排在了2012年以后,随着上海市开始实行房地产征税,越来越多的地区也开始了这一方面的讨论。久而久之,房地产方面的税收也有了自己的概念,房产税改革试点正是契合地说明了税收是由政府来制定的。
1991年,我国政府就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始实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本次的讨论内容中,对个人的居住房产可以实行免税策略,从而保障了人民的福利,减少了人民的负担。随后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导致了很多人们的住房不止一套,因此房地产税应运而生。在上海,当地政府开始了对个人住房收税,随后这一范围增加到了只要是不在营业中的房产,就要进行收税这样的一种局面。这一次改革将我国的收税内容扩展了许多,也导致了我国的税收项目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增加了我国的税收项目。虽然这个项目目前已经实施,但是我国的政府的条例出现之前,上海市就已经开始了这个项目的推行,这也就导致了市民对这个项目的不满。因为我国的政府没有将权利赋予地方政府的这一套路之说。因此,王鸿貌【1】、黄玉芬、陈亮等绝大多数学者都对沪渝开征房产税试点这一做法持否定观点,认为本次房产税改革试点无合法性根基,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暴露了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缺陷。
一、税收法定原则概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来源
早在很多年以前,国外就有人就收税这一方面的内容展开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主要包括税收的定义和如何制定税收才能够更加的合理,也让我们的公民更加的接受,应该制定怎样的税收政策,才能够对税收这一方面的内容加以完善。日本著名学者北野弘九【2】对这一点展开了讨论,他认为,虽然税收法律和税收体制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两者的根本性是不同的,如果将这两者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因为税收法制是对税收的一种规范,而体制则表达的是我国的税收政策的实施,这两者具有根本性的不同。税收法定主义早在一些欧洲国家曾经作为思想的武器拿来与一些统治阶级做了最顽强的斗争,使得这一项主义变得从此深入人心。因为这项主义的本质是对统治阶级的反抗,也是对被压迫的人们的一种利益的维护。而税收原则指的是成型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它表示的是税收法定。至于原则,则是我们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产物,它表示我国的税收都应该在控制的范围内,不应该私自收税,不应该破坏税收制度。
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来源,现在的研究者们都认为这个原则来自于古老的欧洲社会。当时的封建社会制度统治下,人们倍受压迫。而当时的统治者们还是照样的挥霍无度,导致人民的生活非常凄苦。因为长期的战争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当时的皇家也非常的注重举办各式各样的晚会、活动,使得当时的国库入不敷出,因此国家开始展开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都加在了当时的百姓身上,让百姓的生活更加的艰难。虽然毫无疑问,这样的手段增加了当时的国库的充盈程度,让国王有了更多的财产。但是胡乱收税、不按制度收税,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因此百姓对这一方式产生了抗议,问题反映到了议会那里,议会就这些问题与皇家产生了激烈的争吵,欧洲的国王虽然地位尊贵,但是却有名无权,再加上本身的生活作风不正,因此被迫向议会妥协,签订了规范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在这种规定实施之后,就连国王也必须遵守税收,遵守税收制度规范,不能毫无顾忌的破坏税收政策。1725年,当时的政府又针对这一税收项目进行了修改,在反复的修改和斗争之间,英国国家的税收政策开始走向成熟,在这个斗争过程中,国王对税收政策的操控一步步的减弱,越来越多的权利和利益回归到了百姓们的手里。1743年,在英国爆发了前所未有的关于税收方面的斗争,在这次斗争里,国王按照百姓的意见,停止了课税的征收,这个时候,英国的税收法已经被基本的确立了起来,整体来看,税收法的政策是越来越有利于人民的,这也是英国税收政策的体制的一个体现。随后很多国家都效仿英国政府在本国开展了税收体制改革,让更多的人们享受税收公平。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针对这一方面的改革,不同的学者代表了不同的观点。我国学者张守文[3]将这一方面分为了若干个方面,加强了人们对税收法的规范和理解。熊伟【4】认为我国的划分还是不够完善,应该对这一方面加强划分,除了要对课税的法定主义和明确主义有所认识以外,还应该对其划分成其他的原则。不同的学者对这一点的认识也是不同的,因此本文作者认为他们都说的是有道理的,关于税收这一方面也没有一个强制的统一标准,但是对它的性质和功能这一方面的研究,笔者更倾向于张守文学者的观点,将其归纳为征税要素法定、征税要素明确和程序法定三个方面更为科学。
对于税收方面的原则性问题,一般指的是由立法者规定的,如果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那么我们的国家不能够对人民进行征税,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我国的公民也不应该按时纳税,这都是不合理的。我国的税收要求非常的严格,对各个方面的税收界定非常的明确,我国的税收可以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1、要素法定。这个概念指的是税收包含的所有的要素,这个要素指的是税收的需要收税的人群对象、需要缴税的原因、需要缴税的比例等等。我国的这个要素不是约定俗成的,而是由正规的法律进行约束,如果其中有一项没有在立法中体现,那就不能作为条件进行征税,公民也可以有权利不进行纳税。2、要素明确。在税收的环节当中,不但要规定是哪几个要素,还要明确要素是什么。如果这些规定都不明确的话,就会有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在需要收税的内容较为庞大的时候,产生逃税心理,这样也会导致我国的税收出现失误,使得很多人都再这样的条件下产生对缴税这一项目的不尊重心态。对此,我国在制定税收要素的时候,对所有的要素都进行了解释,防止因为一些模糊的判定,而导致执行机构的误解。3、程序法定。税收的各个环节是固定的,是不能根据个人的想法而发生变化的,在税收过程中,税收流程一定要符合常理,也要方便纳税人进行缴税,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尽量避免异议的产生。税收的核心内容在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一块的内容较为完善,那么就可以使我国的税收政策执行的更为简单,如果我国的法律制定整体过程不够完善,那么在执行的时候就会有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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