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20200505152438]
摘要: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普遍实施的支持农业发展、缓解生态压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阐述了国内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特点与现状,总结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补偿标准不清等现状问题。对此,提出完善建议,规范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快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创新,充分发挥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关键字: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协调发展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农业生态补偿概述2
(一)农业生态补偿的概念2
(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价值2
1.发展生态农业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2
2.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之举2
二、欧美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特点3
(一)CAP改革中的欧盟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
(二)政府调节干预为主的德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
(三)以项目为依托的美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
三、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4
(一)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不完善,内容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4
(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强,“制度失灵”现象发生4
(三)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忽视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规范4
四、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5
(一)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完善法律保障机制5
(二)促进农业生态补偿内容完整化,明确具体操作细则5
1.明确补偿主体 5
2.优化补偿标准5
3.建立多元补偿方式 6
(三)加快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程序化建设,规范管理制度6
(四)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监督机制,提高农业生态补偿效率6
结语7
致谢7
参考文献7
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引言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态安全也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倡导的,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需要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作为保障,构建科学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至关重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农业生态的发展亦需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
“以补偿促进环境保护”是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活动所积极倡导的发展模式,这是对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补充,对我国实现多元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有着重大意义。通过法律制度加以明确,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和生存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1]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态补偿立法体系还存在结构松散、存在多个内容空白点、缺乏内部逻辑性等不足,这些缺陷都会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效用的发挥。因此,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的梳理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国家需要及时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农业生态补偿的重点,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建立合理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此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我国农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一、农业生态补偿概述
(一)农业生态补偿的概念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支付费用,这是对生态补偿最直观的定义。生态补偿概念的缘起应追溯20世纪90年代,Robert Costanza等人经过长期的探究,于1997年在《自然》(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世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和自然资本》(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l)一文。该文首次系统地对全球自然资本的价值进行研究与评估,测算出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每年为人类生产生活所提供物质与能量的总价值。之后,生态补偿这一概念开始得到世界各国的集中关注。2005年,联合国正式发布了《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报告中正式提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中所获得的效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面上开展了关于生态补偿政策和法律完善方面的探索工作。[2]在探索过程中,明确了生态系统所具有的效益价值它不仅具有供给和调解功能,还具有文化和支持功能。
农业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形式,其内涵与生态补偿具有一致性。保护、恢复和维护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这是农业生态补偿的目的。[3]农业生态补偿是对维护农业生态系统所付出的贡献做出的补偿,是对农业发展机会的损失和生态过程中利益损失进行的补偿。这一损失既包括显性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放弃发展机会所受的损失。[4] 农业生态补偿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体系,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是更好的实现农业生态补偿的重要保障。
(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价值
1、 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是以可持续利用农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的,结合农业生态服务价值、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等因素,综合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调整农业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而进行的经济、政策和技术的奖励、优惠与扶持。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在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而且促使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相互合作,更好的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共赢。在实践运行中,农业生态补偿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的客观表现形式在于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与实际补偿个案的结合,设计最佳解决方案来协调和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及公共利益在内的社会诉求,这也是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人类生存与发展不断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保护自然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是农业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在新城市改造的时代背景下,农业与农村接收污染产业的转移,不仅面临自身生产和生活所造成的面源污染,还面临生态破坏问题不断加剧的现状,农业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相互交织令人甚为担忧。因此,一系列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与活动需要得到重视和开展。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扩大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坚持循环经济实践等措施也成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以上措施加以规范,形成针对性强的利益引导和规范的回报机制,促使各项利益诉求的平等实现。发挥法律制度特有的正面利益诱导机制,这是促进农业生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有之路[5]。
2、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众所周知,在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城市吸收了大部分资金来发展经济,国家对农业及农村的投资远远落后与城市,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不平等交易手段间接或者直接的使农村与农业不断蒙受巨大损失。为保护生态安全和饮用水源的需要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功能区域绝大部分处于农村地区,抑制或者限制农业生产活动也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而这些举措正以牺牲或舍弃农民和农业发展权和生存权作为代价。[6]城市处于发展的进程中,而农业在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生产原料和生存条件,并且承担着城市因发展而转嫁的工业污染源,这对农村生态发展来说是雪上加霜。农村在为城市与工业经济增长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生态破坏不断加剧,资源持续耗竭,自身发展受到局限。
正是如此,在部分社会成员为了整体利益而做出特别牺牲,并且这种牺牲可能持续或加大时,相关的既得利益主体应当正视这一牺牲,站出来公平的负担这种牺牲。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正是对一问题的正视与解决,通过对特别牺牲进行补偿,维护农业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利益,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此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基于部分地区和部分人为保护环境做出的牺牲加以补偿,这种“对牺牲的补偿”有利于实现整体与部分利益的统一,促进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因此,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保护农民环境权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
摘要: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普遍实施的支持农业发展、缓解生态压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阐述了国内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特点与现状,总结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补偿标准不清等现状问题。对此,提出完善建议,规范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快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创新,充分发挥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作用,促进我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关键字: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协调发展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农业生态补偿概述2
(一)农业生态补偿的概念2
(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价值2
1.发展生态农业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2
2.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之举2
二、欧美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特点3
(一)CAP改革中的欧盟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
(二)政府调节干预为主的德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
(三)以项目为依托的美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
三、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4
(一)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不完善,内容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4
(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强,“制度失灵”现象发生4
(三)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忽视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规范4
四、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5
(一)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完善法律保障机制5
(二)促进农业生态补偿内容完整化,明确具体操作细则5
1.明确补偿主体 5
2.优化补偿标准5
3.建立多元补偿方式 6
(三)加快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程序化建设,规范管理制度6
(四)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监督机制,提高农业生态补偿效率6
结语7
致谢7
参考文献7
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引言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态安全也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倡导的,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需要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作为保障,构建科学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至关重要。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农业生态的发展亦需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
“以补偿促进环境保护”是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活动所积极倡导的发展模式,这是对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补充,对我国实现多元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有着重大意义。通过法律制度加以明确,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和生存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1]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态补偿立法体系还存在结构松散、存在多个内容空白点、缺乏内部逻辑性等不足,这些缺陷都会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效用的发挥。因此,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的梳理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国家需要及时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农业生态补偿的重点,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建立合理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此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我国农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一、农业生态补偿概述
(一)农业生态补偿的概念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支付费用,这是对生态补偿最直观的定义。生态补偿概念的缘起应追溯20世纪90年代,Robert Costanza等人经过长期的探究,于1997年在《自然》(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世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和自然资本》(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system Services and Natural Capital)一文。该文首次系统地对全球自然资本的价值进行研究与评估,测算出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每年为人类生产生活所提供物质与能量的总价值。之后,生态补偿这一概念开始得到世界各国的集中关注。2005年,联合国正式发布了《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报告中正式提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中所获得的效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面上开展了关于生态补偿政策和法律完善方面的探索工作。[2]在探索过程中,明确了生态系统所具有的效益价值它不仅具有供给和调解功能,还具有文化和支持功能。
农业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形式,其内涵与生态补偿具有一致性。保护、恢复和维护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这是农业生态补偿的目的。[3]农业生态补偿是对维护农业生态系统所付出的贡献做出的补偿,是对农业发展机会的损失和生态过程中利益损失进行的补偿。这一损失既包括显性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放弃发展机会所受的损失。[4] 农业生态补偿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体系,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是更好的实现农业生态补偿的重要保障。
(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价值
1、 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是以可持续利用农业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的,结合农业生态服务价值、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等因素,综合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调整农业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而进行的经济、政策和技术的奖励、优惠与扶持。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在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而且促使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相互合作,更好的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共赢。在实践运行中,农业生态补偿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的客观表现形式在于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与实际补偿个案的结合,设计最佳解决方案来协调和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及公共利益在内的社会诉求,这也是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人类生存与发展不断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保护自然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是农业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在新城市改造的时代背景下,农业与农村接收污染产业的转移,不仅面临自身生产和生活所造成的面源污染,还面临生态破坏问题不断加剧的现状,农业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相互交织令人甚为担忧。因此,一系列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与活动需要得到重视和开展。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扩大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坚持循环经济实践等措施也成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以上措施加以规范,形成针对性强的利益引导和规范的回报机制,促使各项利益诉求的平等实现。发挥法律制度特有的正面利益诱导机制,这是促进农业生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有之路[5]。
2、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众所周知,在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城市吸收了大部分资金来发展经济,国家对农业及农村的投资远远落后与城市,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不平等交易手段间接或者直接的使农村与农业不断蒙受巨大损失。为保护生态安全和饮用水源的需要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功能区域绝大部分处于农村地区,抑制或者限制农业生产活动也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而这些举措正以牺牲或舍弃农民和农业发展权和生存权作为代价。[6]城市处于发展的进程中,而农业在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生产原料和生存条件,并且承担着城市因发展而转嫁的工业污染源,这对农村生态发展来说是雪上加霜。农村在为城市与工业经济增长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生态破坏不断加剧,资源持续耗竭,自身发展受到局限。
正是如此,在部分社会成员为了整体利益而做出特别牺牲,并且这种牺牲可能持续或加大时,相关的既得利益主体应当正视这一牺牲,站出来公平的负担这种牺牲。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正是对一问题的正视与解决,通过对特别牺牲进行补偿,维护农业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利益,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此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基于部分地区和部分人为保护环境做出的牺牲加以补偿,这种“对牺牲的补偿”有利于实现整体与部分利益的统一,促进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因此,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保护农民环境权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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