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对策

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到了国家的命运、各民族的未来。我国是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国家,少数民族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等因素,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独特的民族特性,西藏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其特有的规律,与西藏地区生活方式、整体文化传统、交通信息、生产工艺及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存在密切的关系。西藏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关键农牧产品的监管和审查制度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等途径加以解决,并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从而为食品安全的保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 言 2
一、我国西藏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2
(一)食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存在威胁 2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相关安全知识的不足 3
(三)缺少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3
二、西藏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3
(一)传统饮食及生活习惯不尽合理 3
(二)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4
(三)食品安全观念相对落后 4
(四)法制与监管体制不够健全 5
(五)基础设施条件不够完善 6
三、加强西藏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对策及建议 6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6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6
(三)加强关键农牧产品监管和审查制度 7
(四)在执法中贯彻全过程监督的法律理念 7
(五)从立法上强化政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职责 7
(六)强化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适用 8
(七)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8
致谢 9
参考文献 9
论我国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对策
引言
引言
食品质量安全从古至今是我国社会安全体系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这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里程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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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食品安全进入新阶段。国家包括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和评价体系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其主要目的是评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风险。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一些国内的权威著作也将食品的安全性界定为“食品在消费时没有受到任何有害的化学物质、生物以及放射性物质的污染等。”
可以看到,目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集中于自然科学领域,食品安全的界定主要是从生物学、化学、病理学等相关学科的角度出发,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基本属于技术性范畴。事实上,饮食不只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正如人们喜欢自己所了解和熟悉的东西一样,我们对食物的选择和爱好通常受到文化的影响和约束。由于独特的文化、宗教信仰和传统生活习俗的不同,我国的一部分少数民族和汉族的饮食习惯存在一定的差异,西藏也不例外,他们对食品的生产和消费都有特殊的要求[1]。近年来我国有不少专家专门调查我国西藏地区食品安全的问题,指出藏区位于我国海拔最高的高原地区,地势地貌十分复杂、气候、自然、交通和通信等因素不变,而且大部分藏区人民保留着原始的生活习惯,在食品安全方面不讲究卫生,习惯生吃、手抓着吃。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欠发达的地区(如,昌都、日喀则等)因为当地人数比较多,但有受过教育的的人数只占当地总人数的30%左右,使居民平均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短缺等原因使消费者面临着诸如过期食品等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使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面临着很大的威胁[2]。因此,国家应该注重并提出西藏地区食品安全的法律对策。
不安全食品所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威胁几代人的身心健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党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贯彻集体学习时提出:“让所有人民群众吃的安全放心”。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民生问题之一,它关乎到每一位公民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也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与和平,在西藏地区保证食品安全已经视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
一、我国西藏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宗教和传统的生活习俗,我国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汉族有许多不同之处,他们对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均有着特殊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信、能源等因素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与国内其他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西藏也在随着潮流不断发展,但在食品安全方面,现状仍不容乐观。
(一)食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存在威胁
在我国西藏地区,不管是在食品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威胁大量存在。这些威胁主要体现在: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环境质量的问题。卫生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从来不履行索证及入库登记制度,食品生产过程没有卫生管理记录,也没有生产流程卡,产品出厂不经过检验就直接上市上柜,导致较多“三无”食品及过期失效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储存堆放不规范。食品与其他商品混装混堆现象极为普遍、有的食品商店甚至将食品与农药、化肥、鞭炮、饲料等一起堆放。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仓储条件十分简陋,阴暗潮湿,密不透风,老鼠蟑螂横行,成为蚊蝇滋生地。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过半甚至更多的食品从业人员不知道《食品卫生法》,更不了解生产、经营食品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有过半的食品从业人员从没经过任何形式的卫生知识培训,还有很多慎重疾病或传染病的,使身体健康不合格的人员仍在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不足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相关安全知识的不足,不了解生产加工条件、食品添加剂的限制、储藏、运输保质要求等原因出现的非故意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企业规模不完整直接导致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盲目降低产品价格,放松生产加工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全忽略食品质量安全,导致出现大量低劣的食品,西藏地区部分食品加工企业没有能力检测或不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送检,守法成本明显高于违法成本时,导致不合格食品堂而皇之的流入市场,被消费者大面积食用 [5]。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给食品带来新的挑战,监督管理工作者的水平、手段、素质不高、权利的放任行为导致市场监管不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来源少、认知水平低,促进了不合格食品的流通。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落后,检测技术和能力较低,导致不合格食品明目张胆的进入市场。另外,一些生产者和加工者为了降成本,追求更大的利润,添加大量不合格、被限制使用的添加剂或对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并且故意隐瞒一句不提;部分食品销售商、餐饮业,故意利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质量认知能力较低的心理,将被污染和变质、腐烂、过期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食品犯罪或恐怖主义,这一问题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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