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
21世纪以来,我国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业点源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农业面源污染逐渐凸显,成为主要污染源。由于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广泛性和难检测性等特点,加之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民环保意识差,防治难度较大。笔者在归纳我国关于污染的法律规定之后,对我国的法律现状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法律建议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增加相关法律配套制度,注重国际合作,共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的立法现状1
(一)《宪法》2
(二)环境法 2
(三)行政性法规和部门规章2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2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3
(一)法律法规存在的制度缺陷3
(二)执法体制缺失,执法机构混乱4
(三)司法追究难度大4
三、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构5
(一)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5
(二)建立健全配套法律制度5
(三)完善执法监督和责任承担机制,引导公民参与环境保护6
(四)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司法体制7
(五)加强国际合作7
四、小结8
致谢8
参考文献8
论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
引言
历史上我国一直坚持“以农为本”的指导思想,即便现在,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也是其他产业的基础。随着农业资本的不断注入,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如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大规模不合理使用、农用垃圾的大量堆积、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制约着农业竞争力,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过程中,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垃圾、畜禽粪便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营养物质以广泛的、分散的不易监测的形式通过地表径流或渗漏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而形成的水体污染[1],污染源广泛,极难治理。
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律防治的立法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本世纪初,随着环境的恶化,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环境立法,现在已初见规模。现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总纲领,《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环境保护单行法律、国务院及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综合性的环境法保护体系[2]。法律法规数量已然不少,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针对性差,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无法有效实施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
(一)《宪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和政府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健康的职责。农业面源污染无论从内涵和外延上论,自然属于宪法规定的应有之意,因而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找到了宪法支持,为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环境法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 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性地规定了许多法律规定,最引人注目的是规定了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由各级地方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障公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对于政府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相关执法领导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但《水污染防治法》共有92条法律规定,大部分都是针对点源污染,仅有五个法律条文、一个款项规定农业面源污染,分别是第四十七条关于农药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关于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任的规定;第五十条关于从事水产养殖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水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是对水环境的保护;第六十三条是对洗涤剂和化肥农药的的禁止与限制[3]。并且这“五条一款”是非常原则性、粗放型的规定,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农业面源污染形势,《水污染防治法》根本无法起到预期的、应有的防治作用,缺乏执行力度。
2012年修订的《农业法》是农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农业生产起着全局性指导作用,强调将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第一位置,专门对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对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设立行政许可制度;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号召农民合理使用农用化学品,减少使用量,引导增施有机肥料,保持土壤肥力,注重保养土地,防止土壤污染、水土流失。政府应积极行使职能,采取措施,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治理,保护植被,提高植被覆盖率,禁止破坏森林、植被开垦土地[4]。
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积极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农业污染排放[5]。鼓励、引导企业研发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生产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剂,需符合生产、运输、使用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农业和农村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行政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颁布了众多保护农村和农业环境的行政法规,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变更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需求。2003年实行的《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规定坚持退耕还林政策,同时注重生态优先,防止农村土地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变更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耕地的基本红线,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需求。2011年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饲料如何进行审计和登记,生产、经营和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的立法现状1
(一)《宪法》2
(二)环境法 2
(三)行政性法规和部门规章2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2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3
(一)法律法规存在的制度缺陷3
(二)执法体制缺失,执法机构混乱4
(三)司法追究难度大4
三、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构5
(一)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5
(二)建立健全配套法律制度5
(三)完善执法监督和责任承担机制,引导公民参与环境保护6
(四)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司法体制7
(五)加强国际合作7
四、小结8
致谢8
参考文献8
论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
引言
历史上我国一直坚持“以农为本”的指导思想,即便现在,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也是其他产业的基础。随着农业资本的不断注入,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如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大规模不合理使用、农用垃圾的大量堆积、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制约着农业竞争力,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过程中,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垃圾、畜禽粪便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营养物质以广泛的、分散的不易监测的形式通过地表径流或渗漏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而形成的水体污染[1],污染源广泛,极难治理。
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律防治的立法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本世纪初,随着环境的恶化,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环境立法,现在已初见规模。现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总纲领,《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环境保护单行法律、国务院及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综合性的环境法保护体系[2]。法律法规数量已然不少,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针对性差,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无法有效实施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
(一)《宪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和政府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健康的职责。农业面源污染无论从内涵和外延上论,自然属于宪法规定的应有之意,因而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找到了宪法支持,为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环境法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 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性地规定了许多法律规定,最引人注目的是规定了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由各级地方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障公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对于政府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相关执法领导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但《水污染防治法》共有92条法律规定,大部分都是针对点源污染,仅有五个法律条文、一个款项规定农业面源污染,分别是第四十七条关于农药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关于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任的规定;第五十条关于从事水产养殖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水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是对水环境的保护;第六十三条是对洗涤剂和化肥农药的的禁止与限制[3]。并且这“五条一款”是非常原则性、粗放型的规定,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农业面源污染形势,《水污染防治法》根本无法起到预期的、应有的防治作用,缺乏执行力度。
2012年修订的《农业法》是农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农业生产起着全局性指导作用,强调将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第一位置,专门对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对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设立行政许可制度;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号召农民合理使用农用化学品,减少使用量,引导增施有机肥料,保持土壤肥力,注重保养土地,防止土壤污染、水土流失。政府应积极行使职能,采取措施,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治理,保护植被,提高植被覆盖率,禁止破坏森林、植被开垦土地[4]。
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积极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农业污染排放[5]。鼓励、引导企业研发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生产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剂,需符合生产、运输、使用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农业和农村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行政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颁布了众多保护农村和农业环境的行政法规,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变更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需求。2003年实行的《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规定坚持退耕还林政策,同时注重生态优先,防止农村土地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变更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耕地的基本红线,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需求。2011年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饲料如何进行审计和登记,生产、经营和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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