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童媒体保护法规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儿童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媒体、接触媒体。必需有一套完善的保护法律规定体系来阻止他们的媒体接触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在传媒这个领域,美国是世界上非常发达的强国,在传媒业发展的时候,其也十分重视在传媒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其依法管理、公众监督。本文从美国儿童网络隐私权和对媒介上暴力低俗内容的管制方面着手,进行关于美国大众传媒法对儿童的保护法律规定的研究,分析对我国儿童传媒保护法的借鉴意义。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美国制定儿童媒体法规的必要性2
(一)媒体对儿童的危险性2
1.商业性危险2
2.联系性危险2
3.内容性危险2
(二)传媒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2
二、美国儿童媒体保护法规的主要内容3
(一)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3
1.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3
2.安全港模式4
3.美国传媒行业自律4
(二)美国对于低俗内容的管制4
1.电视分级制度4
(1)基于年龄的评估式分级4
(2)描述性内容分级5
2.V芯片技术5
(三)美国儿童节目播出时间和播出数量和商业广告的规制6
三、美国媒体儿童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
(一)我国需要建立儿童媒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6
(二)细化监管执行标准6
(三)我国传媒业需加强行业自律6
(四)加大对侵害儿童媒体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6
致谢7
参考文献7
表1 电视分级制图标5
美国儿童媒体保护法规
引言
《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了对保护儿童的人权,不过因为当时那个年代公众认知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局限,还没有出现避免传媒中的面影响使儿童免于媒体产生的危害的内容。不过,人权宣言提示了要对儿童这一敏感人群进行特别保护的重要性,其中还特别提到了儿童隐私权保护问题。人权宣言第25条第2款规定:“母亲和儿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按照1989年11月联合国通过的 《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享有接触媒介、参与媒介的权利、通过媒介获取有益信息的权利以及免受成人世界侵害的权利。在美国,媒介管制中保护儿童不受媒介消极内容影响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的。本文将对美国的儿童媒体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为我国的儿童传媒保护法提供借鉴意义。
一、美国制定儿童媒体保护法规的必要性
从总体上来看,1952年时,美国的电视机拥有量就已经超过了1900万台。[1] 随着时代的变化,儿童和媒体产生了更为紧密的关联,媒体对儿童有了更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避儿童接触媒体时的负面影响,确保媒体对儿童的正面作用。儿童媒体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因有媒体对儿童的危险性和媒体对儿童的教育性。
媒体对儿童的危险性
1.商业性危险。儿童的隐私权受到市场商业行为的侵犯。在美国,很多家长和教育学者认为,网站在网络上大量收罗儿童的个人信息数据用以来进行市场营销,媒体使当代文化中的物质、庸俗的世界观,虚荣、拜金的行为正在或者早已对儿童的心理产生着影响。美国的儿童节目时段的大部分广告通常是食品广告,尤其是垃圾食品和甜食。在邻近节日时,越来越多关于游戏和玩具的广告会出现在儿童的视野。瑞典宣布了面向12岁以下的儿童的电视广告为不合法,在美国,有50名专家学者向国家请愿,呼吁政府全面禁止儿童用品广告。[2]
2.联系性危险。某些不法分子能够用网上聊天或者电子邮件等交流方法,和儿童产生联系,来达到侵害或诱拐儿童的目的。新媒体技术操作起来愈加容易,网络使用愈加低龄化,儿童越来越擅长处理和使用信息,但是与此同时,媒介中暴露儿童隐私的风险也增加了。儿童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等数据使得儿童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美国警方数据显示,在2003年,一些不法分子根据掌握的儿童个人隐私数据,借助网络媒介诱拐儿童被骗,儿童个人隐私数据被侵犯的案件高达5000多例。[3]
3.内容性危险。儿童接触到少儿不宜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了有关暴力血腥、色情种族歧视和民族仇恨等各种形式的资料。而暴力血腥与色情甚至种族歧视内容对于人格还未定型、身心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种可怕的蛊惑与暗示,有可能促使儿童的模仿行为,导致他们对数见不鲜的暴力血腥、色情场景的误解、麻木或者觉得理所当然。有一些节目,在今天这个时代的人们看来根本不包含暴力的成分,然而,在50年代,这些描述犯罪的电视节目、动作片刚刚出现在美国的电视媒体时,还是引起了部分美国家长、教育家以及相关学者的关注。参议院因为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率攀升的情况,在1953年6月通过了89号决议,决定创设一个小组委员会来探究这个严峻的问题,并对此拟定出解决方案。[4]
许多家庭和校园都连上了互联网,网络媒介开始成为不可忽视的学习途径。接触和使用网络媒体的儿童不断增加。伴随着美国电信网络的普及率的提高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儿童上网更加方便,机会也越来越多,上网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因此就使得儿童接触网络不安全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这种不安全在主要表现为儿童个人信息隐私权受到网络商家的侵犯,以及某些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引诱儿童上当受骗,甚至受到侵害。同时过去较为传统的儿童保护措施,比如在互联网环境下,对未成年人禁止烟酒等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继续。
所以,用过法律法规的保护让儿童免受不良媒介的影响势在必行,这是给儿童提供更为净化的成长环境的重要途径。
(二)媒体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
儿童时期是儿童学习,培养儿童认识事物的、增进儿童情感重要时间段。媒体尤其是现代媒体通过丰富的颜色、动听的旋律、可爱的形象、活泼的画面为儿童的语言和行为的理解以及模仿供给了广泛的感知、再认和重现的机会。媒介在促进儿童身心的发展方面有很多积极意义,包括:帮助儿童增进知识、促进语言学习,增进词汇量,培养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认识社会角色和学习相应的规范、增进对道德与情感的认知、形成良好的审美情趣、接受多元文化、了解传统文化。 在1995年,美国学者艾娃思研究了美国60所幼儿园电视教育的成效之后宣布,电视对婴幼儿词汇量增加方面有显著的作用。其他研究者的研究也表明,在相同智力水平的儿童中,看电视较多的儿童,其语言和词汇使用水平显著高于看电视少的儿童。[5]
按照儿童权利条约精神,“儿童电视宪章”对儿童节目提出了7条原则,此中第1条明确表明:儿童应当拥有专为他们制作的高质量节目,除了娱乐之外,儿童节目还应当最大程度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性发展。
几十年来,联邦通讯委员会在续展执照时判断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一个标准是,他们是不是播出了充足的适于儿童的节目。通过法律法规来要求广播电台电视机构等媒介放送有益于发展儿童情感、知识以及社会经验的节目是很有必要性的。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美国制定儿童媒体法规的必要性2
(一)媒体对儿童的危险性2
1.商业性危险2
2.联系性危险2
3.内容性危险2
(二)传媒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2
二、美国儿童媒体保护法规的主要内容3
(一)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3
1.美国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3
2.安全港模式4
3.美国传媒行业自律4
(二)美国对于低俗内容的管制4
1.电视分级制度4
(1)基于年龄的评估式分级4
(2)描述性内容分级5
2.V芯片技术5
(三)美国儿童节目播出时间和播出数量和商业广告的规制6
三、美国媒体儿童保护法规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
(一)我国需要建立儿童媒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6
(二)细化监管执行标准6
(三)我国传媒业需加强行业自律6
(四)加大对侵害儿童媒体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6
致谢7
参考文献7
表1 电视分级制图标5
美国儿童媒体保护法规
引言
《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了对保护儿童的人权,不过因为当时那个年代公众认知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局限,还没有出现避免传媒中的面影响使儿童免于媒体产生的危害的内容。不过,人权宣言提示了要对儿童这一敏感人群进行特别保护的重要性,其中还特别提到了儿童隐私权保护问题。人权宣言第25条第2款规定:“母亲和儿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按照1989年11月联合国通过的 《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享有接触媒介、参与媒介的权利、通过媒介获取有益信息的权利以及免受成人世界侵害的权利。在美国,媒介管制中保护儿童不受媒介消极内容影响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的。本文将对美国的儿童媒体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为我国的儿童传媒保护法提供借鉴意义。
一、美国制定儿童媒体保护法规的必要性
从总体上来看,1952年时,美国的电视机拥有量就已经超过了1900万台。[1] 随着时代的变化,儿童和媒体产生了更为紧密的关联,媒体对儿童有了更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避儿童接触媒体时的负面影响,确保媒体对儿童的正面作用。儿童媒体保护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因有媒体对儿童的危险性和媒体对儿童的教育性。
媒体对儿童的危险性
1.商业性危险。儿童的隐私权受到市场商业行为的侵犯。在美国,很多家长和教育学者认为,网站在网络上大量收罗儿童的个人信息数据用以来进行市场营销,媒体使当代文化中的物质、庸俗的世界观,虚荣、拜金的行为正在或者早已对儿童的心理产生着影响。美国的儿童节目时段的大部分广告通常是食品广告,尤其是垃圾食品和甜食。在邻近节日时,越来越多关于游戏和玩具的广告会出现在儿童的视野。瑞典宣布了面向12岁以下的儿童的电视广告为不合法,在美国,有50名专家学者向国家请愿,呼吁政府全面禁止儿童用品广告。[2]
2.联系性危险。某些不法分子能够用网上聊天或者电子邮件等交流方法,和儿童产生联系,来达到侵害或诱拐儿童的目的。新媒体技术操作起来愈加容易,网络使用愈加低龄化,儿童越来越擅长处理和使用信息,但是与此同时,媒介中暴露儿童隐私的风险也增加了。儿童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等数据使得儿童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美国警方数据显示,在2003年,一些不法分子根据掌握的儿童个人隐私数据,借助网络媒介诱拐儿童被骗,儿童个人隐私数据被侵犯的案件高达5000多例。[3]
3.内容性危险。儿童接触到少儿不宜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了有关暴力血腥、色情种族歧视和民族仇恨等各种形式的资料。而暴力血腥与色情甚至种族歧视内容对于人格还未定型、身心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种可怕的蛊惑与暗示,有可能促使儿童的模仿行为,导致他们对数见不鲜的暴力血腥、色情场景的误解、麻木或者觉得理所当然。有一些节目,在今天这个时代的人们看来根本不包含暴力的成分,然而,在50年代,这些描述犯罪的电视节目、动作片刚刚出现在美国的电视媒体时,还是引起了部分美国家长、教育家以及相关学者的关注。参议院因为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率攀升的情况,在1953年6月通过了89号决议,决定创设一个小组委员会来探究这个严峻的问题,并对此拟定出解决方案。[4]
许多家庭和校园都连上了互联网,网络媒介开始成为不可忽视的学习途径。接触和使用网络媒体的儿童不断增加。伴随着美国电信网络的普及率的提高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儿童上网更加方便,机会也越来越多,上网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因此就使得儿童接触网络不安全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这种不安全在主要表现为儿童个人信息隐私权受到网络商家的侵犯,以及某些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引诱儿童上当受骗,甚至受到侵害。同时过去较为传统的儿童保护措施,比如在互联网环境下,对未成年人禁止烟酒等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继续。
所以,用过法律法规的保护让儿童免受不良媒介的影响势在必行,这是给儿童提供更为净化的成长环境的重要途径。
(二)媒体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
儿童时期是儿童学习,培养儿童认识事物的、增进儿童情感重要时间段。媒体尤其是现代媒体通过丰富的颜色、动听的旋律、可爱的形象、活泼的画面为儿童的语言和行为的理解以及模仿供给了广泛的感知、再认和重现的机会。媒介在促进儿童身心的发展方面有很多积极意义,包括:帮助儿童增进知识、促进语言学习,增进词汇量,培养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认识社会角色和学习相应的规范、增进对道德与情感的认知、形成良好的审美情趣、接受多元文化、了解传统文化。 在1995年,美国学者艾娃思研究了美国60所幼儿园电视教育的成效之后宣布,电视对婴幼儿词汇量增加方面有显著的作用。其他研究者的研究也表明,在相同智力水平的儿童中,看电视较多的儿童,其语言和词汇使用水平显著高于看电视少的儿童。[5]
按照儿童权利条约精神,“儿童电视宪章”对儿童节目提出了7条原则,此中第1条明确表明:儿童应当拥有专为他们制作的高质量节目,除了娱乐之外,儿童节目还应当最大程度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性发展。
几十年来,联邦通讯委员会在续展执照时判断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一个标准是,他们是不是播出了充足的适于儿童的节目。通过法律法规来要求广播电台电视机构等媒介放送有益于发展儿童情感、知识以及社会经验的节目是很有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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