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构想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亦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场交易信息失灵和公民知情权吁求下,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以消解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焦虑”,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就作为监管手段之一种的信息公开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监督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尚未建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规定较为笼统;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途径仍需扩大。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 1
Key words1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概述2
(一)食品安全信息2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3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3
(一)行政知情权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3
(二)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理论3
三、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现状4
(一)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4
(二)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执行法现状5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监督现状5
四、国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借鉴6
(一)信息公开的主体6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7
(三)信息公开的途径7
(四)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8
五、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9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管理体系9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救济制度9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9
(四)扩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途径9
结语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构想
引言
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食,这也造就了食品安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地沟油等等无不在告诉我们我国食品并不安全的严重事实,让老百姓谈“吃”色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妨碍社会发展的拦路石,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也同时让老百姓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 2009 年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状况已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关部门在查处问题食品时,不仅仅应当处罚,而且要把处罚结果对公众公开,让消费者清楚的了解到问题食品的来源、影响范围等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一)食品安全信息
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有着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定义的主要规定,根据该《办法》第2条“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监察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知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有关信息”。据此也看出食品安全信息的具体含义,可从信息内容、所涉及的食品供应环节、信息发布主体以及信息获得方式方面概括食品安全信息所具有的内涵。就内容方面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是指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量的总和,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信息、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对企业监测情况、食品风险评估及安全预警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等内容。就食品安全信息所涉及的食品供应环节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供应全过程的信息,即食品在生产以及流通、消费、和进出口环节的信息,这些信息直接或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就信息发布的主体进行分析,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行政部门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就信息获得方式上分析,主要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收集、整理而获知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由政府部门获取信息有利于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界定采用广义定义,既包括食品自身的安全信息,又涵盖与食品的安全性相关的其他信息,本文所指的“信息”也是采用广义定义。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公开”是指研究政府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信息的行政行为,并不考虑其他相关主体公开信息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与大众传媒获取的食品安全信息后的披露义务也不会具体涉及。本文涉及到“信息公开行为”和“信息公开制度”两种表达,其中“信息公开行为”的使用大多针对信息公开活动而言,而“信息公开制度”是将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形成一定体系后的表达用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具体规定,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向社会发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的行政行为的总和。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行政知情权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1.行政知情权的概念
行政知情权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基础,保障和实现行政知情权的主要方式和重要途径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知情权”英文被翻译为“the right to know”[1],对此也可以称为“了解权”“得知权”等,港澳台地区一般都译成“知的权利”“资讯权”[2]。界定知情权,学者们主要是从信息的内容、范围、获取方式、性质等方面出发,指出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知悉、获取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3]。从获取的角度定义“公民享有依法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度。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掌握关系自身利益信息的自由度。狭义的知情权是公民依法获知政府行为信息的自由度”[4]。?
知情权制度的核心是行政知情权,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知悉和获取行政信息,有助于了解政府,以及通过政务公开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就完整意义而言,行政知情权包括知悉和获取。
2.行政知情权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理论意义
知情权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相互作用,密不可分。行政知情权的保障与实现依赖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公众在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过程中受到损害时,能够有为其提供完善的救济渠道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行政知情权的实现,也是? “知情权”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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