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初探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初探[20200505152626]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要求上已经从过去追求数量到现在的追求质量,近期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引起人们关注,而关注的焦点,无疑是由三鹿事件引起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个问题上,我国目前对明星代虚假广告的问题基本是由《食品安全法》规定,而且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了司法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明星代言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不意味着“不承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还需要承担民事和受到行政处罚,而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本文将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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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明星代言的现状及危害2
(一)明星代言广告的现状2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2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责任的法律分析2(一)诚信原则3(二)权利与义务原则3
(三)公平正义原则3
三、我国法律对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3
(一)广告法3
(二)食品安全法3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四)侵权责任法4
(五)综述4
四、国外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及其启示5
(一)美国5
(二)欧洲5(三)韩国和日本5
(四)对我国的启示5
五、完善我国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建议6
(一)法律应该将代言明星规定为责任主体6
(二)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明星承担责任条件7
(三)进一步建议与完善相关广告审查7
致谢7
参考文献8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初探
引言
(一)明星代言广告的现状 首先,明星代言这个行为的分析,对于明星,在领域可分为体育明星和影视明星,体育明星,体育明星指从事体育领域相关工作,在社会上有相当的知名度和一定的美誉度,能够为社会公众在心理上所接受,其行为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人物。[1]而影视明星主要是指从事影视相关工作的。
当前,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广告行业也在得到了发展。广告在促进商品的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明星代言的广告,由于明星自身的影响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对百姓在选择产品的上带来的影响力更加深远,造成危害的范围也更加之大。如之前影响深远的三鹿奶粉事件,许多购买产品的受害者父母都是因为其代言人在他们心目中的“权威”而购买产品。在三鹿奶粉造成严重危害后,受害者在维权的同时,发现自己维权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的赔偿根本不够,而要求明星在现实中赔偿消费者也很难成功,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虚假广告在明星相应的作用下,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加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尽管会有明星迫于社会压力进行道歉或者象征性赔偿,但这些完全是治标不治本,明星在虚假代言曝光后被要求赔偿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少之又少,更不用说诉讼成功的,这样明星在基本上零成本的情况下进行虚假代言会愈演愈烈,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不利于市场的规范,也不利于明星代言的规范,甚至为明星违法虚假代言打开方便之门,不利于社会诚实信用风气的维持。[4]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责任的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作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该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诚信原则
作为民法上的霸王条款,[7]诚实信用原则一直以来都是任何法律规范制定的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市场的运行而制定的,明星代言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本身就是基于对明星的一种信赖而进行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绝大部分是基于对广告中明星的一种作为公众人物的信任而选择购买的,因此,作为代言的明星就应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来规范自己的代言行为。这样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保护市场正常运行,也为了保护明星的利益,因为明星本身就是需要以诚信来保持自身形象,而形象是明星一种无形的财产,这样,明星在履行义务时也享受权利。[8]
(二)权利与义务原则
作为任何人,都应该是权利统一与义务原则,任何人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如此,如果不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那么明星只需要收取巨额广告费而不需要对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任,而这个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利益侵害后,如果不能追究明星责任,那么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既然明星为产品进行代言,那么本身上即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明星在履行自己合同过程中,如果只是享受合同上的权力,而不对合同上的义务承担责任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上的要求。[9]
(三)公平正义原则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就是资源的掌握者,往往是一种强势地位,而消费者往往是在维权中处于不利和弱势地位。一旦明星故意代言虚假广告而消费者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找明星赔偿往往是天方夜谭,明星本身拥有的巨大财力和人力是普通消费者无法与之抗衡的,而法律,本身就应该是保护弱势一方的最后一件武器,在保护弱势一方利益的同时尽最大可能缩小不平等的差距,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应该靠法律来维持,如果法律无法做到这点,那么法律将失去此自身的价值。
三、我国法律对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
在相关法律颁布之前,对于受到虚假广告侵害的普通民众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追究责任似乎是无法可依,明星无疑在产品的推广和消费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也就说其代言的虚假产品造成损害的范围更加大,如果只让明星收取代言费而不需要明星对虚假产品承担责任,本身并符合民法的平等的精神,而且可能会助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风气,不利于市场的完善。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和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出台,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要求明星承担连带责任。这似乎为规范明星代言带来了法律上的依据,但如果仔细解读,里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广告法
说到明星代言广告,许多人想到的是广告,而明星代言主要是借助广告这个形式进行,而我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从这条法律我们可以看出,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中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只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就是说虚假广告中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了一定限制于一定媒体。在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中没包含明星,这样就为消费者用相关法律进行保护自己权益带来了不利。[10]
(二)食品安全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要求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要尽到真实义务,也就是说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该真实告诉消费者产品的相关信息,不能隐瞒其真实信息或者是虚构信息来欺骗消费者。法条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制约,但是,该法条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对其他侵权主体和行为进行相关的规范,造成如果明星主观上故意代言虚假广告则不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四)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食品安全法》在追究明星责任只限食品和药品方面的不足,为我们对明星虚假代言追究明星责任带来了法律依据。但是。侵权责任法只是对共同侵权的作出规定,在法律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在定性上仍处于一个模糊状态,这就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带来法律上适用的不足。
(2)建议在《广告法》第38条中的主体中增加明星为主体。《广告法》第38条中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只限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而作为广告内容重要的明星却没有归入承担责任的主体,因此,建议将明星归入承担虚假代言的主体,因为《食品安全法》只规定了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连带责任只限于食品和药品的范围,如果明星代言的是其他产品,如日用品与电器等,这些产品在存在产品质量时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同样也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增加明作为虚假广告的主体,不仅有利于发挥广告法的作用,而且在扩大明星虚假代言的范围也便发挥广告法的作用,以便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有更多的法律选择。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要求上已经从过去追求数量到现在的追求质量,近期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引起人们关注,而关注的焦点,无疑是由三鹿事件引起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个问题上,我国目前对明星代虚假广告的问题基本是由《食品安全法》规定,而且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了司法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明星代言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不意味着“不承担”,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还需要承担民事和受到行政处罚,而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本文将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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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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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明星代言的现状及危害2
(一)明星代言广告的现状2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2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责任的法律分析2(一)诚信原则3(二)权利与义务原则3
(三)公平正义原则3
三、我国法律对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3
(一)广告法3
(二)食品安全法3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四)侵权责任法4
(五)综述4
四、国外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及其启示5
(一)美国5
(二)欧洲5(三)韩国和日本5
(四)对我国的启示5
五、完善我国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建议6
(一)法律应该将代言明星规定为责任主体6
(二)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明星承担责任条件7
(三)进一步建议与完善相关广告审查7
致谢7
参考文献8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初探
引言
(一)明星代言广告的现状 首先,明星代言这个行为的分析,对于明星,在领域可分为体育明星和影视明星,体育明星,体育明星指从事体育领域相关工作,在社会上有相当的知名度和一定的美誉度,能够为社会公众在心理上所接受,其行为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人物。[1]而影视明星主要是指从事影视相关工作的。
当前,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广告行业也在得到了发展。广告在促进商品的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明星代言的广告,由于明星自身的影响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对百姓在选择产品的上带来的影响力更加深远,造成危害的范围也更加之大。如之前影响深远的三鹿奶粉事件,许多购买产品的受害者父母都是因为其代言人在他们心目中的“权威”而购买产品。在三鹿奶粉造成严重危害后,受害者在维权的同时,发现自己维权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的赔偿根本不够,而要求明星在现实中赔偿消费者也很难成功,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虚假广告在明星相应的作用下,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加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尽管会有明星迫于社会压力进行道歉或者象征性赔偿,但这些完全是治标不治本,明星在虚假代言曝光后被要求赔偿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少之又少,更不用说诉讼成功的,这样明星在基本上零成本的情况下进行虚假代言会愈演愈烈,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不利于市场的规范,也不利于明星代言的规范,甚至为明星违法虚假代言打开方便之门,不利于社会诚实信用风气的维持。[4]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责任的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作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该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诚信原则
作为民法上的霸王条款,[7]诚实信用原则一直以来都是任何法律规范制定的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市场的运行而制定的,明星代言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本身就是基于对明星的一种信赖而进行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绝大部分是基于对广告中明星的一种作为公众人物的信任而选择购买的,因此,作为代言的明星就应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来规范自己的代言行为。这样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保护市场正常运行,也为了保护明星的利益,因为明星本身就是需要以诚信来保持自身形象,而形象是明星一种无形的财产,这样,明星在履行义务时也享受权利。[8]
(二)权利与义务原则
作为任何人,都应该是权利统一与义务原则,任何人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如此,如果不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那么明星只需要收取巨额广告费而不需要对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任,而这个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利益侵害后,如果不能追究明星责任,那么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既然明星为产品进行代言,那么本身上即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明星在履行自己合同过程中,如果只是享受合同上的权力,而不对合同上的义务承担责任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上的要求。[9]
(三)公平正义原则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身就是资源的掌握者,往往是一种强势地位,而消费者往往是在维权中处于不利和弱势地位。一旦明星故意代言虚假广告而消费者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找明星赔偿往往是天方夜谭,明星本身拥有的巨大财力和人力是普通消费者无法与之抗衡的,而法律,本身就应该是保护弱势一方的最后一件武器,在保护弱势一方利益的同时尽最大可能缩小不平等的差距,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应该靠法律来维持,如果法律无法做到这点,那么法律将失去此自身的价值。
三、我国法律对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
在相关法律颁布之前,对于受到虚假广告侵害的普通民众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追究责任似乎是无法可依,明星无疑在产品的推广和消费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也就说其代言的虚假产品造成损害的范围更加大,如果只让明星收取代言费而不需要明星对虚假产品承担责任,本身并符合民法的平等的精神,而且可能会助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风气,不利于市场的完善。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和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出台,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要求明星承担连带责任。这似乎为规范明星代言带来了法律上的依据,但如果仔细解读,里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广告法
说到明星代言广告,许多人想到的是广告,而明星代言主要是借助广告这个形式进行,而我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从这条法律我们可以看出,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中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只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这就是说虚假广告中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了一定限制于一定媒体。在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中没包含明星,这样就为消费者用相关法律进行保护自己权益带来了不利。[10]
(二)食品安全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要求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要尽到真实义务,也就是说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该真实告诉消费者产品的相关信息,不能隐瞒其真实信息或者是虚构信息来欺骗消费者。法条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制约,但是,该法条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对其他侵权主体和行为进行相关的规范,造成如果明星主观上故意代言虚假广告则不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四)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食品安全法》在追究明星责任只限食品和药品方面的不足,为我们对明星虚假代言追究明星责任带来了法律依据。但是。侵权责任法只是对共同侵权的作出规定,在法律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在定性上仍处于一个模糊状态,这就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带来法律上适用的不足。
(2)建议在《广告法》第38条中的主体中增加明星为主体。《广告法》第38条中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只限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而作为广告内容重要的明星却没有归入承担责任的主体,因此,建议将明星归入承担虚假代言的主体,因为《食品安全法》只规定了明星虚假代言承担连带责任只限于食品和药品的范围,如果明星代言的是其他产品,如日用品与电器等,这些产品在存在产品质量时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同样也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增加明作为虚假广告的主体,不仅有利于发挥广告法的作用,而且在扩大明星虚假代言的范围也便发挥广告法的作用,以便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有更多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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