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制度研究以少年犯罪发展趋势为视角

少年法庭制度,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所受教育、生存环境日新月异,少年法庭制度势必面临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文拟以少年犯罪发展趋势为视角,研究少年法庭制度,内容具体包括少年法庭制度概述、实践困境、比较法考察以及完善我国少年法庭制度的相关建议措施。希望通过对少年法庭制度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此推动我国少年法庭制度取得更大进步,争取在法律程序方面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少年法庭制度概述......................2
(一)少年的身心特点与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2
(二)少年法庭的历史沿革与现实状况......................3
(三)少年法庭审判的特殊性.....................4
二、少年法庭制度的实践困境.....................5
(一)少年法庭审判人员素养未达到审判需要的特殊要求....................5
(二)国内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标准不统一....................5
(三)未成年人审判特殊制度实施效果差别较大...................5
(四)少年法庭设立之初衷未得到实现......................7
三、少年法庭制度的比较法考察....................7
(一)美、德、日少年法庭的产生及发展........................7
(二)美、德、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7
(三)美、德、日少年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及任用8
四、完善我国少年法庭制度之思考.....................9
(二)拓展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年法庭受案范围.....................9
(三)完善少年法庭审判制度...........9
结束语..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1 少年法庭制度研究——以少年犯罪发展趋势为视角
引言
引言
当今时代,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争取更强大的综合国力和更多地人才,成为各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核心目标,因此,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无疑落在了正在成长的未成年人身上。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直接反应了一个国家对未来的期待和态度,而少年法庭的建立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则是在法律程序上给予未成年人最大程度的特殊保护。从前几年“李某某”强奸案的审理、宣判到2016年媒体对数十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案的报道,未成年人犯罪与审判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前的少年犯罪已表现出一些从前未曾有过的特征,而少年法庭自产生以来虽已初具规模,但无疑也突显出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因此,综合少年自身特性及少年犯罪发展趋势,对少年法庭相关制度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少年法庭制度概述
(一)少年的身心特点与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
在我国,如果自然人年龄不满十八周岁,那么我们就称其为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主体年龄界定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具备限制行为能力,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八种严重犯罪,即使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见,我国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规定以年龄作为主要依据。
未成年人作为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由于其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大多表现出与成年人不同的身心特点,主要表现为:
1.处于身体生长发育期,性器官发育明显
从生理发育角度上来看,14——18周岁是人的重要的一个生命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的身体会表现出不同于幼年时期的明显特征。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精力充沛体力旺盛,身体各器官处于快速发育期,不仅身高体重明显增长,而且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1]这使得未成年人开始意识到自身的快速成长,并对其独立性格的形成产生影响。
2.性格上,表现出明显的青春期特征
青春期是人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面临着极大地矛盾,一方面自己生理上已经发育为一个健全成年人,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这个阶段的年轻人,往往具有极强的企图冲破束缚的思想意识,却又必须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约束;他们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性观念,但又面对社会道德的管束;内心变得敏感和孤独,但很多时候却不愿与家长或同学沟通;他们开始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但又对社会缺乏了解。这种内心性格的变化,导致其经常处于自我矛盾之中,控制不当极易引发犯罪。
3.极易受同伴、生存环境影响
人类从产生时起,就是一个群居的群体。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期,内在性格的变化使得他们更愿意处于一个拥有共同需要和兴趣的同伴群体中,群体中的同伴之间相互影响,但由于他们自身并不具备辨别良莠的能力,同伴间相互攀比,无端挑逗等现象时常发生,有的甚至拉帮结派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十分恶劣。
同时,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已不同以往,互联网丰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世界,但由于他们习得能力强,极易受网络不良诱惑的影响,长期沉溺虚拟世界容易诱发犯罪。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渴望得到家庭的关注和理解,没有家庭作为港湾的未成年人犹如迷途的羔羊般,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极为重要,实践中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是因为家庭教育缺失而造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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