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心理解析

摘要:激情犯罪指的是在强烈而又短暂的激情推动之下而实施的具有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其是所有犯罪行为中常见而又特殊的一种形式,在暴力性案件之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对社会危害极其大,同时,也已成为伤害、故意杀人等恶劣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这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重视。激情犯罪心理产生于行为人欲求与现实尖锐的对立性,因此,对激情犯罪心理的研究与探索,将为社会预测、预防犯罪提供心理依据,并有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激情犯罪概述1
(一)激情的概念1
1.激情的分类 1
2.消极激情的表现形式2
(二)激情犯罪的概念2
二、激情犯罪的构成要素2
(一)起因要素3
(二)精神要素3
(三)时间要素3
(四)对象要素3
(五)罪名要素4
三、激情犯罪心理分析4
(一)激情犯罪的激情诱因4
1.情感变故因素4
2.人际交往纠纷因素4
3.社会恶俗因素4
4.社会不公正因素4
(二)激情犯罪的心理因素解读5
1.调节心理需要结构的能力较差5
2.犯罪动机意识水平低下5
3.消极激情上升为报复心理6
4.认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6
四、激情犯罪的预防对策6
(一)激情犯罪的社会预防6
1.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6
2.充分发挥社会预防功能6
3.针对不同群体构建激情犯罪预防机制6
4.强化家庭积极功能,培养成员良好性格7
(二)激情犯罪的心理预防7
1.畸形需要的控制7
2.减轻不良情境的刺激7
3.犯罪先兆的适当心理干预7
结语7
致谢8
参考文献8
激情犯罪心理解析
引言
“激情犯罪”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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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为人在受到外界重大刺激时造成的强烈而又短暂的消极激情情绪支配下所实施的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具有行为态度突发性、意识形态模糊性、行为表象公开性、行为后果严重性等特点。[1]激情犯罪心理一般来源于行为人的欲求与现实之间的尖锐对立性,要预防激情犯罪,必须根据激情犯罪的成因及特征,帮助犯罪行为人主动调整需要结构,减轻不良环境对犯罪行为人的刺激,控制犯罪行为人的情绪,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本文通过对激情犯罪释解及其心理成因解读,深入剖析激情犯罪心理的形成及其特征,从而科学地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以及膨胀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一、激情犯罪概述
(一)激情的概念
激情是一种情感的表现形式。往往发生在强烈刺激或者突如其来的变化之后,具有迅猛、表现激烈、难以抑制等特点。激情往往是由一个人生活中遇到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引起的。处于激情状态下的人一般会改变自己所惯常的道德理念、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其认知活动范围会变得狭隘而集中指向引起激情体验的对象,意识清晰度降低,控制自己的能力减弱,行为完全受激情支配,不计后果地放纵自己的行为,完全贯注于自己的激情体验。
激情的分类
激情主要可分为积极的激情和消极的激情两大类。
积极的激情是由个人生活中开心的事情或者是具有社会正面意义的情境的发生所引起的激情。这种情绪可以推动个人积极投入到正面的社会活动中,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消极的激情是由个人生活中不良甚至令人厌恶、使人愤慨的情境的发生所引起的激情。这种激情会促使个人着手危害他人甚至是社会的行为,严重的会导致激情犯罪。
消极的激情的表现形式
消极的激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愤怒。愤怒是指当目的不能达到或者愿望实现过程中受挫而引起的紧张和不愉快的情绪的表现方式。愤怒情绪是最难得以控制的,很容易引发个人的冲动行为。
恐惧。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恐惧是一种应激情绪,也是一种有机体试图逃避或者摆脱某种情绪却又无能为力的情绪表现方式。恐惧情绪极度高涨时,很容易导致行为人在被消极情绪支配的情况下为逃避现实而不假思索地实施暴力行为。
报复。报复是在社交中欲对那些曾给自己带来挫折伤害或者不愉快的人以攻击方式发泄不满和怨恨等情绪的表现形式。强烈的报复情绪体验亦会诱导个人严重而残忍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2]
激情犯罪的概念
我们把激情看作是一种情绪状态,所以激情犯罪自然归类为情绪型犯罪。
在西方犯罪学中,激情犯罪被看作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激情犯罪是一种在激情状态下少理智性的甚至是非理智性的犯罪,也就是指犯罪人在某种强烈的情绪支配下实施的具有爆发性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由此可见,情感与理智的失衡是诱发激情犯罪行为的决定性因素。
普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指出,根据个人情绪的强弱程度和持续时间,可将情绪状态分为心境、激情和应激三大类。在心境状态下,个人情绪相对平静,一般不具有暴力情绪突发的可能性,因此,不大可能会诱发情绪型犯罪。然而,激情是“一种强烈的在短期内冲动性爆发爆发式的情绪状态”,“狂喜、激愤、恐惧、暴怒、悲痛、绝望等都是激情的表现。”因此,激情一般来得猛、去得急,具有强烈性、冲动性和短暂性等特征。由于激情的瞬间爆发性,行为人在激情支配下的意识状态是模糊的,行为多表现为无所顾忌,多在公众场合、众目睽睽之下实施。正如龙勃罗梭所言:“这类犯罪从来都不是隐秘的实施,不设置圈套,不借助同伙,也不使用经过精心准备的武器。激情犯罪人大多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大白天并且当着见证人的面,用自己的手杀死被害人。”[3]现代医学测试证明,人在激情状态下,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呼吸急促,脸色变白,心理会出现很大的变化。同时,在思想意识层面,除了兴奋之外,其他都是空白。而应激与激情也较为相近,因为应激也是一种较为强烈的情绪状态,同样也具有爆发性的特点,对个人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不同的是,应激状态指的是个人在遇到突发的危险性刺激的时候,情绪中产生的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因此,应激犯罪是指个体为摆脱这种突发的危险性刺激的危害而去实施的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激情犯罪和应激犯罪有一些共有的特点,如都是受到现场情境的影响或者干扰,都没有事先预谋的过程,一般都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等等。但二者也存在很多迥异之处:首先,从刺激来源看,激情犯罪的刺激来源是不具有危险性的,而应激犯罪的刺激来源具有危险性;其次,从反应方式来看,激情犯罪是一种主动性质的犯罪,而应激犯罪是一种被动性质的犯罪;再次,支配激情犯罪的是暴怒的情绪状态,而支配应激犯罪的是恐惧的情绪状态;最后,从心理动因上看,激情犯罪的心理动因是为了发泄个体的怒气,而应激犯罪的心理动因是却出于个体对自我的保护欲望。[4]
二、激情犯罪的构成要素
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都普遍认为构成激情犯罪必须具备主客观交织的以下五个方面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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