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问题初探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问题初探[20200505152625]
摘要: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为农产品生产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程度。它的特点是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结构的合理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类的一项重要权利。人类的健康生活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积极稳定离不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法律监管。目前我国法律监管的主要的障碍,是立法不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监管机构不顺畅,法律监管制度不健全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从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立法、合理配置法律层面责任、严格规范法律监管机构、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制度等方面确保法律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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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法律制度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研究的必要性2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的界定2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2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3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现状3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3
三、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启示5
(一)美国农产品监管制度5
(二)欧盟农产品监管制度5
(三)加拿大农产品监管制度5
(四)日本农产品监管制度6
(五)启示6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问题的对策6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立法6
(二)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6
(三)法律责任层面的合理配置7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具体措施7
结语8
致谢8
参考文献8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问题初探
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进而影响到经济建设全面发展的步伐。所以,维护我国农产品法律监管体系和保障社会安定已经刻不容缓。本论文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背景出发,对我国农产品的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监管模式,并针对我国实际情况,从健全立法、监管机构、责任制度、具体方法措施这几大方面进行初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研究的必要性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的界定
1.农产品的定义
农产品的有生活和法律的双重定义。通常意义上农产品是农作物、禽类产品等等的总称,其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层面上,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农产品是指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及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这一概念以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为出发点,定义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它不是自然科学的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
为正确理解农产品的定义,首先要阐明“初级产品”的含义。根据《经济大辞典》所给的定义,初级产品是指,“初级产业产出的未加工或只经初加工的农、林、牧、渔、矿等产品” [1]。如今农业科技不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业活动”除了耕种、养殖、采集等古老的农业活动,还有绿色农业、物理农业等现代农业活动。因此,初级产品指的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经过基本粗加工但自然性状没有变化或者天然而成无任何加工的农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涵义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准确把握,是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基础,对于研究本课题有着重要的指向作用。根据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2 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质量要满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求。具体来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健康权利为根本目标,确保推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合理[2]。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1.秩序与正义价值理念的要求
法律是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秩序是法律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法律是消除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要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影响到市场的有序性,以及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3]。在这当中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市场不能供应安全质量有保障的基本生活消费品,必将将影响到民生之本,也就不会存在安定的社会秩序。因而,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根本建设。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重要工具,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必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样为了保护处在弱势的农产品生产者权益必须促进共同发展共谋福利。在各个环节抓紧不放松,发挥好各自职责,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
2.人权的基本要求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农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个人最首要的权利就是生命权,生命权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基础[4]。保障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实质就是人权的保障,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制定本法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近几年不断发生的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凸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漏洞,同时反映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不禁让人为之忧虑。如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法律监管制度,是保障人权促进经济发展的不二选择。
3.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要求
近几年,我国的农业活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起步较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差距较大,不能紧跟时代步伐。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不仅仅限于国内范围,国际贸易更要求我们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要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位获得长足发展必须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例如建立健全标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强化监管机构职责,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从而降低发达国家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最终争取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现状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的关注热点。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意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实的框架基础。基本形成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为主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主体的法律监管保障体系。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标志着其监管被纳入法制化管理,并立足于国情,吸收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农产品法律监管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体制概况
如今,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有以下几个。第一,监管对象的普遍性和繁杂性。我国农产品的种类繁多,囊括了粮食、经济作物、药材、禽类、干鲜果、干鲜菜等许多品种。农产品的生物性容易受到多种方面的影响。而且不同的农产品也有着不同的生物特性。第二,监管目标的时代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其内容和目标也在在不断提高,展现出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第三,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性决定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众多缺一不可。由于环节不同,各监管机构进行职能分工,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商务、环保、标准化等十多个部门,数量众多[5]。
摘要: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为农产品生产所提供的各种条件,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程度。它的特点是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结构的合理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类的一项重要权利。人类的健康生活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积极稳定离不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法律监管。目前我国法律监管的主要的障碍,是立法不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监管机构不顺畅,法律监管制度不健全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从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立法、合理配置法律层面责任、严格规范法律监管机构、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制度等方面确保法律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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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法律制度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研究的必要性2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的界定2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2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3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现状3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3
三、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启示5
(一)美国农产品监管制度5
(二)欧盟农产品监管制度5
(三)加拿大农产品监管制度5
(四)日本农产品监管制度6
(五)启示6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问题的对策6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立法6
(二)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6
(三)法律责任层面的合理配置7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具体措施7
结语8
致谢8
参考文献8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问题初探
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进而影响到经济建设全面发展的步伐。所以,维护我国农产品法律监管体系和保障社会安定已经刻不容缓。本论文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背景出发,对我国农产品的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监管模式,并针对我国实际情况,从健全立法、监管机构、责任制度、具体方法措施这几大方面进行初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研究的必要性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概念的界定
1.农产品的定义
农产品的有生活和法律的双重定义。通常意义上农产品是农作物、禽类产品等等的总称,其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层面上,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农产品是指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及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这一概念以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为出发点,定义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它不是自然科学的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
为正确理解农产品的定义,首先要阐明“初级产品”的含义。根据《经济大辞典》所给的定义,初级产品是指,“初级产业产出的未加工或只经初加工的农、林、牧、渔、矿等产品” [1]。如今农业科技不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业活动”除了耕种、养殖、采集等古老的农业活动,还有绿色农业、物理农业等现代农业活动。因此,初级产品指的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经过基本粗加工但自然性状没有变化或者天然而成无任何加工的农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涵义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准确把握,是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基础,对于研究本课题有着重要的指向作用。根据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2 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质量要满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求。具体来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健康权利为根本目标,确保推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合理[2]。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1.秩序与正义价值理念的要求
法律是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秩序是法律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法律是消除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要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影响到市场的有序性,以及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3]。在这当中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市场不能供应安全质量有保障的基本生活消费品,必将将影响到民生之本,也就不会存在安定的社会秩序。因而,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根本建设。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重要工具,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必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样为了保护处在弱势的农产品生产者权益必须促进共同发展共谋福利。在各个环节抓紧不放松,发挥好各自职责,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
2.人权的基本要求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农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个人最首要的权利就是生命权,生命权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前提和基础[4]。保障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实质就是人权的保障,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制定本法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近几年不断发生的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凸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漏洞,同时反映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不禁让人为之忧虑。如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法律监管制度,是保障人权促进经济发展的不二选择。
3.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要求
近几年,我国的农业活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起步较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差距较大,不能紧跟时代步伐。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不仅仅限于国内范围,国际贸易更要求我们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要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位获得长足发展必须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例如建立健全标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强化监管机构职责,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从而降低发达国家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最终争取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现状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的关注热点。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意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实的框架基础。基本形成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为主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主体的法律监管保障体系。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标志着其监管被纳入法制化管理,并立足于国情,吸收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农产品法律监管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的体制概况
如今,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有以下几个。第一,监管对象的普遍性和繁杂性。我国农产品的种类繁多,囊括了粮食、经济作物、药材、禽类、干鲜果、干鲜菜等许多品种。农产品的生物性容易受到多种方面的影响。而且不同的农产品也有着不同的生物特性。第二,监管目标的时代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其内容和目标也在在不断提高,展现出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第三,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性决定了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众多缺一不可。由于环节不同,各监管机构进行职能分工,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商务、环保、标准化等十多个部门,数量众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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