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研究

WTO框架内除了对贸易自由化的事项进行规定的条款,也有一些例外条款供成员国选择来对一些本国所重视的特殊目标进行保护,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即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但是自从出台以后,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当中都没有的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本文首先从这一条款产生的原因和历史背景开始介绍,研究了这一条款的发展,接着通过几个案例来对其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援用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需要满足“必需性”和“非歧视性”的要求。最后文章还分析了该条款在适用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其适用的展望和我国可以采取的对策。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产生原因和背景2
二、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3
(一)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案例分析3
1.美国博彩案中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3
2.中美视听产品案中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4
3.欧盟海豹制品案中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5
4.金枪鱼案中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5
5.美国虾龟案中的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6
(二)公共道德法律内涵总结分析6
三、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问题与展望7
(一)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存在的问题7
1.公共道德的内涵缺少法律解释7
2.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规则无法可依7
(二)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的展望7
1.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的整体展望7
(1)该法律条款在实践中适用前景广阔7
(2)应在法律解释中明确公共道德内涵8
(3)确定具体的适用规则,并使其有法可依8
2.我国援用此条款可行的对策和举措8
(1)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协调配合WTO规则8
(2)承担举证责任,完善诉讼应对策略9
(3)加强案例研究,参与法律谈判实践9
(4)推动保护公共道德目标的社会机制的建立9
四、结语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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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道德例外条款研究
引言
WTO自成立以来便一直把贸易全球化、自由化作为宗旨和目标,但是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为了平衡贸易自由和维护国家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在WTO框架协议内有多项例外条款对一些特殊事项进行了规范,而公共道德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于1945年GATT起草初期就纳入了例外条款。近些年来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也在国际贸易中得到越来越多的援引。但是由于规定和应用的不成熟,导致其中必然有一些矛盾和漏洞,若其中的漏洞被一些意欲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所掌握,这一例外规则极大可能沦为其建设贸易壁垒的得力工具了。因此,对其研究的重要性,也就可见一斑了。
据此情况,本文在参考前人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其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整理,意图借助对与公共道德有关案例的分析揣测公共道德的适用规则,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
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产生原因和背景
WTO自从建立以来,一直以维护一个和平友好的贸易环境为目标,试图消灭过去在国家之间存在的隔阂和贸易壁垒。因此在成立之后,WTO慢慢的制定了一些成员国需要遵守的规制,这些规则大多是用来平衡国家权利义务的,因为贸易全球化首先意味着自由,但是这并不代表拥有着不受限制的自由,在一些各国自己比较看重的领域,各国还是有自我管控的权利的。[1]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催生了WTO一般例外条款的出现。而在一般例外中,公共道德作为一国文化意识形态中的主要部分,决定了一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所以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这方面有着自己的管控政策。但是由于每个国家发展的历史和文化植根的土壤都不一样,所以每个国家对文化道德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针对这种情况,在一般例外条款中列入公共道德豁免条款就这样被提上了日程。纵观公共道德例外的发展历程,它不仅出现在国际条约中,在早期也较多的出现在了各国国内对相关领域进行规制的法律条文当中,下文将对此进行概述。
在公共道德例外条款被国际社会所接纳和认可之前,其实有很多国家早已在本国的国内规制上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强调。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葡萄牙和英国对于黑奴贸易的禁止性条令,到美国在十九世纪中期禁止淫秽色情刊物的进口,再到20世纪初加拿大禁止对宣传暴力内容的文化产品进行进口,以及后期诸如波斯和苏丹出台的一些禁止进口违反本国宗教信仰教义的文化产品的规制。[2]这些都说明了各个国家对于公共道德的重视,也同时证明在贸易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近代社会,把保护公共道德纳入到国际条约当中已经是一个无法阻挡的趋势。于是,在后来的国际条约拟定的过程中,公共道德例外就逐渐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法律文件中。首先公共道德例外被提上日程是在1922年的热那亚会议上,该会议对增加公共道德例外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草案,虽然没有通过,但这为公共道德加入开启了新的阶段。[3]在之后,在《关于简化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和《关于取消进出口禁令与限制的国际公约》当中,虽然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是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都被成功的写进了条约当中。公共道德例外在这以后就被大部分的国际条约所接纳,虽然在用语和表达上多多少少还存在着分歧,但是在起草条约的时候写入公共道德已经变成了一种国际惯例。[4]
在之后的时间里,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条约均开始把公共道德例外纳入其中。首先是一些国际条约把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列入其条款中,其次一些统一的国际组织也开始把公共道德例外纳入会议章程。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二战后为调整世界经济秩序而协商的结果,在关贸总协定里不仅有一些为了削减关税、消除贸易壁垒的措施,也有一些保留各国自主权利的例外条款,而公共道德例外就是这其中的一条,但在这其中的用语也仅仅是写到了对保护公共道德的“必需性”,对其他的要求没有太多的论述。[5]
虽然在GATT协定当中并没有对公共道德的涵义进行明确,但是在后面公共道德存在的领域有了新的发展。在1986年乌拉圭谈判的过程中,会议把服务贸易加入了会议的议题当中去,规定在《服务与贸易总协定》第14条当中,这一条文相比较GATT而言有所改动,把“公共秩序”一词增加进了序言当中,但是没有对公共道德的概念做进一步的解释,也没有申明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6]此外,乌拉圭谈判还把公共道德的规定引入了知识产权的领域当中。在知识产权领域里,该条款规定如果一个国家认为一项专利有损其国内追求的公共道德目标的话,可以选择不赋予其专利权,后续又对这一条款的概念进行了新的补充和说明。[7]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是这样,在原本用来保护国内企业权利的政府采购的领域内也有了有关公共道德例外的规定。原本政府采购是用来保护国内市场的,但是由于这种政策的特殊性导致有些国家以政府采购为幌子来推行对外国企业权利的限制性措施,这逐渐严重的影响了世界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因此在二十世纪后期关贸组织即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但在其中仍然规定了有例外条款,公共道德就是其中一条,但是同样的,除了在GATT第20条的基础上添加了个别字词以外,没有其他的对概念的解释扩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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