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研究
与传统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贿赂相比,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刑法作为反腐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惩治贪污贿赂中发挥着明显的作用。但是出于对司法实践困难和学说争议的考虑,目前我国刑法难以将其纳入犯罪的调控范围。因此本文首先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这一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了关于贿赂范围的各种主张,再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论述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必要性,以及其入罪可能面临的各种障碍,最终以提出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概述2
(一)“贿赂”及“非财产性利益”的定义2
(二)针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分类 2
(三)关于主张“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与否的学说争论3
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理由分析4
(一)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理论基础4
(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是完善法治的需要5
(三)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是形势所趋5
三、“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障碍分析6
(一)传统文化的诘难6
(二)科学立法的阻碍6
(三)司法实践的困难 7
四、“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建议7
(一)明确概念并合理扩大贿赂范围7
(二)完善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手段7
(三)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7
(四)明确和构建相应的量刑标准 7
五、结语8
致谢8
参考文献8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研究
引言
随着目前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贿赂方式变得更加多样且十分隐蔽,贿赂范围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物”,“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也已日益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对象。[1]另外,刑法作为反腐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惩治贿赂犯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对能否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归由刑法规制还有不同的争执,但其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且并不亚于传统的贿赂犯罪。[1]随着相关司法解释将贿赂范围进一步明确延伸至“财产性利益”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似乎更顺应国际潮流和历史趋势,但如何实际操作并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是一大难题,笔者希望通过对将其入罪所要面临的障碍的分析,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刑事法律在反腐败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一、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概述
(一)“贿赂”及“非财产性利益”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解释,贿赂是指“用财物来买通他人或者用来买通他人的财物”。高铭暄教授在其《刑法专论》中将“贿赂”解释为行贿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是公权与私利相交换的中介。
根据相关文献,可以明确非财产性利益是指在人事任免、升学就业、资格评定等过程中取得的荣誉、资格或人身、精神享受等一系列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利益。”
(二)针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分类
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水平的提升,一般的金钱财物已经不能满足某些贪污腐败分子的胃口,或是出于安全性和隐蔽性考虑,不收受直观的并能用金钱衡量的财产性利益。同时,行贿人为达到目的也是不择手段,煞费苦心。于是便出现了一系列以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形式,本文作出以下分类。
1、情色类贿赂
情色贿赂,具体表现为行贿人通过支付金钱财物雇用他人提供性服务,甚至以自己身体作为行贿的标的,以使受托人得到享受,而后在权力运作过程中为其谋取利益。[2]当下,我国仅将商业性贿赂纳入了贿赂罪的范围,即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为加强队伍内部思想建设,在其颁布的《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中首次提到禁止收受“性贿赂”的问题。另外,从目前反腐趋势和社会风向上看,未来将其纳入贿赂犯罪之中似乎势在必行。
2、信息类贿赂
信息贿赂主要是指行贿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部分秘密信息,从而使其通过对信息的利用获得经济、政治上的利益。[2]信息贿赂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持有人的信息特权,如黄光裕单位行贿一案中,检察机关就指出黄光裕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曾将一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负责案件侦查的相关部门的领导,由此可见这种贿赂形式隐蔽性之强,危害性之大。
3、机会利益贿赂
机会贿赂是指行贿人向受贿人或与受贿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升迁、入学等的机会,打感情牌使受贿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其谋取利益。[2]这种贿赂形式是在当下社会就业和入学优质资源相对缺乏的大环境下形成的,此类行为并不能用金钱财物直观的衡量,同时也能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默许,从而使行贿人实现预期的贿赂目的。
4、精神类贿赂
精神贿赂是指行贿人用精神产物作为行贿标的,向受贿人行贿的一种贿赂行为,最常见的如著作权贿赂与学位贿赂。除了贿赂金钱财物,部分别有用心的行贿人抓住部分领导企图通过获得更高学位或学术地位,而进一步得到提拔的心理,进行相关著作权和相应学位的贿赂。同时,高校发展有时需寻求政府帮助,部分科研项目的进展与否和部分领导手中的权力密切相关,这些都为精神类贿赂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使其越发蔓延。
5、业绩类贿赂
业绩贿赂是指发生在同系统上下级之间的一种贿赂方式。毫无疑问,政府官员的升迁与否直接和其政绩挂钩,此时下级便利用与上司的工作关系,有意将其业绩归入上司账上,或是冠以上司之名,待上司得到晋升后,再让其为自己谋求不法利益。另外,也不能排除有些领导为升官便向下属索要工作业绩,如此一来,领导得到进一步的晋升,而后利用手上的权力为提供业绩的下属搜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所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概述2
(一)“贿赂”及“非财产性利益”的定义2
(二)针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分类 2
(三)关于主张“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与否的学说争论3
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理由分析4
(一)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理论基础4
(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是完善法治的需要5
(三)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是形势所趋5
三、“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障碍分析6
(一)传统文化的诘难6
(二)科学立法的阻碍6
(三)司法实践的困难 7
四、“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建议7
(一)明确概念并合理扩大贿赂范围7
(二)完善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手段7
(三)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7
(四)明确和构建相应的量刑标准 7
五、结语8
致谢8
参考文献8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研究
引言
随着目前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贿赂方式变得更加多样且十分隐蔽,贿赂范围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物”,“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也已日益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对象。[1]另外,刑法作为反腐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惩治贿赂犯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对能否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归由刑法规制还有不同的争执,但其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且并不亚于传统的贿赂犯罪。[1]随着相关司法解释将贿赂范围进一步明确延伸至“财产性利益”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似乎更顺应国际潮流和历史趋势,但如何实际操作并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是一大难题,笔者希望通过对将其入罪所要面临的障碍的分析,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刑事法律在反腐败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一、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概述
(一)“贿赂”及“非财产性利益”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相关解释,贿赂是指“用财物来买通他人或者用来买通他人的财物”。高铭暄教授在其《刑法专论》中将“贿赂”解释为行贿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是公权与私利相交换的中介。
根据相关文献,可以明确非财产性利益是指在人事任免、升学就业、资格评定等过程中取得的荣誉、资格或人身、精神享受等一系列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利益。”
(二)针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分类
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水平的提升,一般的金钱财物已经不能满足某些贪污腐败分子的胃口,或是出于安全性和隐蔽性考虑,不收受直观的并能用金钱衡量的财产性利益。同时,行贿人为达到目的也是不择手段,煞费苦心。于是便出现了一系列以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形式,本文作出以下分类。
1、情色类贿赂
情色贿赂,具体表现为行贿人通过支付金钱财物雇用他人提供性服务,甚至以自己身体作为行贿的标的,以使受托人得到享受,而后在权力运作过程中为其谋取利益。[2]当下,我国仅将商业性贿赂纳入了贿赂罪的范围,即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为加强队伍内部思想建设,在其颁布的《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中首次提到禁止收受“性贿赂”的问题。另外,从目前反腐趋势和社会风向上看,未来将其纳入贿赂犯罪之中似乎势在必行。
2、信息类贿赂
信息贿赂主要是指行贿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部分秘密信息,从而使其通过对信息的利用获得经济、政治上的利益。[2]信息贿赂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持有人的信息特权,如黄光裕单位行贿一案中,检察机关就指出黄光裕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曾将一家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负责案件侦查的相关部门的领导,由此可见这种贿赂形式隐蔽性之强,危害性之大。
3、机会利益贿赂
机会贿赂是指行贿人向受贿人或与受贿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升迁、入学等的机会,打感情牌使受贿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其谋取利益。[2]这种贿赂形式是在当下社会就业和入学优质资源相对缺乏的大环境下形成的,此类行为并不能用金钱财物直观的衡量,同时也能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默许,从而使行贿人实现预期的贿赂目的。
4、精神类贿赂
精神贿赂是指行贿人用精神产物作为行贿标的,向受贿人行贿的一种贿赂行为,最常见的如著作权贿赂与学位贿赂。除了贿赂金钱财物,部分别有用心的行贿人抓住部分领导企图通过获得更高学位或学术地位,而进一步得到提拔的心理,进行相关著作权和相应学位的贿赂。同时,高校发展有时需寻求政府帮助,部分科研项目的进展与否和部分领导手中的权力密切相关,这些都为精神类贿赂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使其越发蔓延。
5、业绩类贿赂
业绩贿赂是指发生在同系统上下级之间的一种贿赂方式。毫无疑问,政府官员的升迁与否直接和其政绩挂钩,此时下级便利用与上司的工作关系,有意将其业绩归入上司账上,或是冠以上司之名,待上司得到晋升后,再让其为自己谋求不法利益。另外,也不能排除有些领导为升官便向下属索要工作业绩,如此一来,领导得到进一步的晋升,而后利用手上的权力为提供业绩的下属搜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所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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