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自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互联网行业在我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如今,互联网不仅便利了公众的生活工作,同时成为思想交流中心。在司法领域中,不可否认日益强烈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越来越重要。网络舆论一方面有利于展现群众的心声,对司法过程进行监督,规避司法腐败;另一方面又易侵害司法尊严,妨碍司法独立。为推动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应从多角度出发,以疏通的方式管理网络舆论。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1
(一)网络舆论的特征1
1.网络舆论的主体具有松散性2
2.网络舆论的观点通常感性2
3.网络舆论具有易变性 2
(二)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2
1.司法审判的独立性2
2.司法审判的正义性3
二、 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3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3
1.经典案例3
2.积极影响3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4
1.经典案例4
2.消极影响4
三、 增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的必要性5
(一)司法审判的监督模式5
1.司法审判的外部监督6
2.司法审判的内部监督6
3.司法审判的社会监督6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7
四、增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的建议7
(一)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7
1.法庭审理的公开7
2.控制网络舆论积极作用在合理限度内7
(二)克服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8
1.加强网络舆论的立法建设8
2.加强法治队伍的自身建设8
结语9
致谢9
参考文献9
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覆盖,一个新的群体——网民迅速形成和壮大。如此庞大的一个人数,其中蕴含的能量和背后的影响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之巨大。众多网络事件的迸发和发展受到群众的关注并且饱受争议,网民们在网络上的言论无形中对司法审判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了解及把握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以及其产生原因,本文将会详细论述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进而提出关于应对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消极影响的解决措施。
一、 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特征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司法审判社会监督模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促使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网络舆论本身具有的不理性特征,往往又会成为司法审判的一种阻碍。司法审判本身为了保持独立会排斥一定的社会监督。因此,弄清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特征有利于掌握它们之间的联系。
(一)网络舆论的特征
网络舆论是指公众在互联网平台就公共事件进行讨论所发表的达到一定规模与社会影响力的的言论。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越来来越多的公众加入到了互联网民的行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止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132万人,半年增长率为3.1%,较2015年下半年增长率有所提升。互联网普及率为51.7%,较2015年底提升1.3个百分点。
1.网络舆论的主体具有松散性
由于我国网民数量的膨胀,网络舆论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这些人的文化、教育水平、经济基础等巨大差异。因此,他们的意见即使较为相近也不可避免内部存在许多分歧与争议。信息资源的杂乱,使得网络信息难以辨别真伪,进而容易出现带有倾向性和误导性的言论。[1]
2.网络舆论的观点通常感性
3.网络舆论具有易变性
区别于个人意志,网络舆论是由多人的意见汇集,极易受制于媒体报道和网络上有影响力人的言论。[3]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通常和该网民的政治素养、文化背景、社会现状、心理认识等因素息息相关,这些因素本身就具有易变动性。因此由于网络民意的过度主观,网络舆论具有易变性。并且随着公众对所关注的事件的发展,网络民众也会调整对该事件的看法。除此以外,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一旦流传开来很难制约。
(二)司法审判的特征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1)司法权形态的独立性
司法权的独立性应当追溯至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司法权是与行政权,立法权平等独立存在的一种国家权力形态。[4]即司法权的管辖范围和职权区别于行政权与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或个人没有权力行使或干涉行使司法权。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独立的司法权对于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从而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有重要意义。
(2)司法审判运行过程的独立性
司法权审判过程中的独立性是指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唯一的依据。他们不应受到除此以外的任何影响及压力,一旦出现司法机关内部或者外部的非法干预,就很难保障司法审判人员审判的独立性,进而司法审判就十分容易受到他人的控制,很难保障司法审判公平公正[4]
(3)司法审判的独立不是绝对的
司法审判的独立是区别于司法权和行政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地位和权力运行方式。[5]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司法审判权仍然应当受到立法机关,大众媒体以及当事人等的监督。
2.司法审判的正义性
司法审判的正义是法的根本价值追求。[6]正义的法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基础条件。法官在审理具体的案件时是以法律作为依据,如果其所依据的法律并非正义,那么结论也不可能是正义的。作为司法体系中司法权直接行使的步骤,司法审判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应当是正义。司法审判的过程正是维护正义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司法独立与司法正义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可分割。[7]司法独立是司法正义实现的一条有效途径,正义是司法审判独立的追求目标。其有利于通过法官的自主独立裁判实现公民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当然仅仅依靠司法独立是绝不足以得到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适当的网络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下也对实现法的正义价值起到促进作用。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1
(一)网络舆论的特征1
1.网络舆论的主体具有松散性2
2.网络舆论的观点通常感性2
3.网络舆论具有易变性 2
(二)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2
1.司法审判的独立性2
2.司法审判的正义性3
二、 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3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3
1.经典案例3
2.积极影响3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4
1.经典案例4
2.消极影响4
三、 增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的必要性5
(一)司法审判的监督模式5
1.司法审判的外部监督6
2.司法审判的内部监督6
3.司法审判的社会监督6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7
四、增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的建议7
(一)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7
1.法庭审理的公开7
2.控制网络舆论积极作用在合理限度内7
(二)克服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8
1.加强网络舆论的立法建设8
2.加强法治队伍的自身建设8
结语9
致谢9
参考文献9
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覆盖,一个新的群体——网民迅速形成和壮大。如此庞大的一个人数,其中蕴含的能量和背后的影响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之巨大。众多网络事件的迸发和发展受到群众的关注并且饱受争议,网民们在网络上的言论无形中对司法审判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了解及把握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以及其产生原因,本文将会详细论述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进而提出关于应对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消极影响的解决措施。
一、 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特征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司法审判社会监督模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促使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网络舆论本身具有的不理性特征,往往又会成为司法审判的一种阻碍。司法审判本身为了保持独立会排斥一定的社会监督。因此,弄清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特征有利于掌握它们之间的联系。
(一)网络舆论的特征
网络舆论是指公众在互联网平台就公共事件进行讨论所发表的达到一定规模与社会影响力的的言论。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越来来越多的公众加入到了互联网民的行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止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132万人,半年增长率为3.1%,较2015年下半年增长率有所提升。互联网普及率为51.7%,较2015年底提升1.3个百分点。
1.网络舆论的主体具有松散性
由于我国网民数量的膨胀,网络舆论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这些人的文化、教育水平、经济基础等巨大差异。因此,他们的意见即使较为相近也不可避免内部存在许多分歧与争议。信息资源的杂乱,使得网络信息难以辨别真伪,进而容易出现带有倾向性和误导性的言论。[1]
2.网络舆论的观点通常感性
3.网络舆论具有易变性
区别于个人意志,网络舆论是由多人的意见汇集,极易受制于媒体报道和网络上有影响力人的言论。[3]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通常和该网民的政治素养、文化背景、社会现状、心理认识等因素息息相关,这些因素本身就具有易变动性。因此由于网络民意的过度主观,网络舆论具有易变性。并且随着公众对所关注的事件的发展,网络民众也会调整对该事件的看法。除此以外,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一旦流传开来很难制约。
(二)司法审判的特征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1)司法权形态的独立性
司法权的独立性应当追溯至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司法权是与行政权,立法权平等独立存在的一种国家权力形态。[4]即司法权的管辖范围和职权区别于行政权与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或个人没有权力行使或干涉行使司法权。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独立的司法权对于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从而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有重要意义。
(2)司法审判运行过程的独立性
司法权审判过程中的独立性是指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唯一的依据。他们不应受到除此以外的任何影响及压力,一旦出现司法机关内部或者外部的非法干预,就很难保障司法审判人员审判的独立性,进而司法审判就十分容易受到他人的控制,很难保障司法审判公平公正[4]
(3)司法审判的独立不是绝对的
司法审判的独立是区别于司法权和行政权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地位和权力运行方式。[5]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司法审判权仍然应当受到立法机关,大众媒体以及当事人等的监督。
2.司法审判的正义性
司法审判的正义是法的根本价值追求。[6]正义的法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基础条件。法官在审理具体的案件时是以法律作为依据,如果其所依据的法律并非正义,那么结论也不可能是正义的。作为司法体系中司法权直接行使的步骤,司法审判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应当是正义。司法审判的过程正是维护正义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司法独立与司法正义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可分割。[7]司法独立是司法正义实现的一条有效途径,正义是司法审判独立的追求目标。其有利于通过法官的自主独立裁判实现公民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当然仅仅依靠司法独立是绝不足以得到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适当的网络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下也对实现法的正义价值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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