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制度的完善

死刑,又被称作生命刑或极刑,是一种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在当今世界,废除和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国际潮流。但就目前社会实际状况而言,我国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本文首先从死刑的起源以及存废之争入手,分析目前死刑制度的总体发展规律及特点,通过研究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深入探讨完善死刑制度的原因及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出从实体法、程序法和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完善死刑制度的建议,从而限缩死刑适用范围,严格死刑适用程序,以达到减少死刑、限制死刑、公正适用死刑的目标。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死刑制度概述1
(一)死刑的定义及起源1
1.死刑的定义1
2.死刑的起源2
(二)死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及规律2
(三)新视野下对死刑存废之争的再探讨2
1.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主要观点2
2.中国死刑制度的现实抉择3
二、我国死刑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3
(一)我国死刑制度的特点分析4
(二)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4
1.死刑政策不够科学4
2.死刑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4
3.死刑制度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5
4.死刑制度在程序上存在的缺陷5
三、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构想6
(一)进一步完善死刑政策的内容6
(二)推动死刑的立法完善6
1.进一步削减死刑罪名6
2.明确死刑适用的条件7
3.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7
(三)强化死刑的司法控制7
1.强调实践中对于死缓的运用7
2.转变刑事法官重刑主义的刑罚理念,重视量刑情节对死刑的约束功能7
(四)重视程序法对死刑限制和完善的作用7
1.制定更为严格的证据判断和采纳规则7
2.重构死刑复核程序8
(五)正确对待民意与舆论8
结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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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9
参考文献9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引言
死刑是人类最古老的刑罚方法之一,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来制裁犯罪,具有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从古至今,世界各国无不重视死刑的适用,将死刑作为制裁最严重犯罪的主要途径。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步向着理性迈进,生命权成为神圣且不可剥夺的人权,死刑的存废也日益被视为与法治建设乃至人权保障水平等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现实条件暂不允许将死刑彻底废除,那么怎样在暂时保留死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现实,从立法和司法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则成为我国理论和实务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死刑的定义、起源、发展规律以及新视野下的死刑存废之争等方面展开论述,进一步强调暂时保留死刑的观点,探讨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强完善死刑制度的理论构建,以期能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建议。
一、 死刑制度概述
(一)死刑的定义及起源
1.死刑的定义
刑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而死刑作为各类刑罚之中最早诞生且最为古老和严厉的一种,与人类文明的发展一路同行,在我国乃至全世界源远流长。世界各国关于死刑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定义,较为通用的概念是:国家在刑法中规定的因犯罪而对犯罪分子剥夺其生命的一种惩罚手段。由于生命权是最宝贵的且被剥夺后无法恢复的权利,而死刑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故死刑在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就我国而言,死刑制度具体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事实上,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原本含义,也是世界各国的惯例,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中国所独创的一种执行方法,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死刑制度。
死刑的起源
亘古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于死刑的起源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在西方,关于死刑的起源主要存在“神意说”、“契约说”、“生存说”以及“复仇本能说”四种学说。目前学界比较认同的观点是“复仇本能说”[1]14,认为死刑的产生是基于人类复仇本能。马克思曾指出,从最初不加区别的血亲同态复仇,到部落间或部落联盟以血复仇的仪式化,可以说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的表现。[2]43
在中国,死刑的起源问题也存在着四种观点:“天赋说”,认为死刑源于上天的安排;“战争说”,认为死刑来自于战争;“遏制说”认为死刑是为了抑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应运而生;“阶级斗争说”,认为死刑是阶级斗争的需要,是统治阶级对付被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目前国内通说认为“刑起于兵”,即死刑来源于战争。在我国氏族社会末期,氏族之间为了抢夺资源、财富等利益频繁开战,出于约束军队及惩治俘虏的需要,死刑便由此产生。因此可以推断,战争是我国死刑的渊源,战争中的杀敌、伤敌行为,是我国死刑产生的直接原因。
死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及规律
死刑制度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诞生,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与政治、经济制度共同成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死刑在维护社会正义、保障阶级统治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纵观社会历史沿革,死刑以罪名覆盖范围广和执行残酷为主要特征,在世界各国都经历了漫长的变迁,由滥用向慎用、由严酷向轻缓发展。两千多年来,在贝卡利亚等法学家“废除死刑”主张的呼吁下,世界范围内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探讨变得相当激烈。当前,欧洲各国基本上都已将死刑废除,仍存在死刑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中,以“保障人权”、“人道主义”为目的,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完善死刑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限制已经成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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