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附件)

摘 要在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中显示,我国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人,残疾人是社会的绝对弱势群体,相对其他人群他们需要关爱。根据研究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在改革开放不断的推动下,我国残疾人的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仍然有未完善之处,致使残疾人的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的一系列问题逐渐凸显。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次写作的选题背景及意义,从理论上与实际上对我国残疾人救助制度发展进行了概述。通过分析国内及国外对这方面的研究,从而总结出并详细阐述了残疾人情况的现象。第二部分讲述了对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各种问题。第三部分是对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对策建议,从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教育、就业和住房等层面作为出发点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透析;以全面找出西安市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中存在的西安市残疾人救助落实难、救助水平低、救助资金少、救助缺乏针对性和西安市残疾人保护法立法不完善、残疾人歧视现象严重等问题,并以发现的问题为中心进行探究;使西安市残疾人救助事业得以改进完善。目 录
1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1
1.2.1 理论意义 1
1.2.2 实际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2
1.3.1 国外研究动态 2
1.3.2 国内研究动态 2
1.4 本文研究思路 3
2 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4
2.1 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4
2.1.1 生活救助基本情况 4
2.1.2 医疗康复救助情况 4
2.1.3 教育救助情况 5
2.1.4 就业与就业培训援助 5
2.1.5 住房救助情况 5
2.2 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6
2.2.1 残疾人社会救助落实难 6
2.2.2 残疾人面临的社会情况复杂,歧视现象严重 6
2.2.3社会救助水平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6
2.2.4 残疾人社会救助缺乏特殊性 7
2.2.5 社保资金投入少、立法不够完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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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 住房救助情况 5
2.2 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6
2.2.1 残疾人社会救助落实难 6
2.2.2 残疾人面临的社会情况复杂,歧视现象严重 6
2.2.3社会救助水平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6
2.2.4 残疾人社会救助缺乏特殊性 7
2.2.5 社保资金投入少、立法不够完善 7
3 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对策建议 8
3.1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引导与宣传 8
3.2 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重视特殊教育,增加就业 8
3.3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法制建设 9
3.4 必须解决好残疾人社保问题,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0
3.5 处理好残疾人的特殊性的问题、改变救助观念 11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有关残疾人的问题,目前依然是社会问题中较为显著的问题。残疾人是社会群体中的绝对弱势群体,而我国残疾人的数量已经超过8500万人,由于他们生活困难,文化程度低下,没有固定的居所,没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同时还要受到来自社会各界不同程度的歧视。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不断发展的今天,残疾人的问题急需得到有效、显著的改善,要从根本上重视残疾人,给予他们实际帮助,为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赢得最基本安全感与尊重。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目前针对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研究多为全国性的研究,较为宏观。相反针对具体区域这一方面的探讨有所缺失。所以本课题就以具体地域为主要目标,通过对西安市残疾人的生活情况和社会救助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为已存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及促进了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同时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与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丰富了西安市现有的残疾人法律和法规,更是和谐社会及“中国梦”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不仅能够体现我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是稳固中国在世界中的国际地位重要表现。
1.2.2 实际意义
由于残疾人是社会中绝对的弱势群体,我们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困难,新研究可以反映近阶段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不仅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更能减轻社会中对残疾人歧视的现象,为西安市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提供依据与参考。本研究针对残疾人社会救助,探索西安市残疾人社会救助完善的途径,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让西安市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消除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1.3.1 国外研究动态
对于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研究,国外远远领先于我国,所以外国关于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是非常详细和全面的。
Wittenburg通过对残疾人的福利研究发现,“残疾人与健全人群相比,缺乏经济情况的改善,但是另一方面,政府为残疾人支出了大量的公共财政,这一矛盾状况揭示政策制定者应该更加仔细地检查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1]”。
美国学者朱丽叶罗斯曼[美]在《残疾人社会工作》中指出,在美国不论什么样的工作对于残疾人来说,都有一定程度的困难,“为了给他们的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需要为他们创造其他的经济条件,这其中一部分来自政府支持,而另一部分是民间部门所提供的,总之,国家各个阶层会为残疾人提供一些就业的机会,同时体现了对残疾人的尊重[2]”。国外有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如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满足不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基本生活补贴与就业机会,积极净化社会环境,使残疾人切实得到帮助。
1.3.2 国内研究动态
现行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的范围较小,救助的各项指标偏低,执行力也不是很强,同时没有考虑到不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陈晓芬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在《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报告》一文中提出:“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过小,救助的指标偏低,同时没有切实考虑到残疾人家庭的种种需求,可以进一步改进救助制度,加速解决“低保边缘困难户”的生活[3]”。
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困难,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困难,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基本救助方面得不到有效的帮助,包学雄在《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发展构想》一文中提出:“针对残疾人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康复、资金筹集、住房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重视残疾人的基本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基本权益[4]”。
我国尚未形成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残疾人自身存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对社会保障的特殊需要,林文静在《我国城镇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问题研究》中围绕我国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提出,“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长久以来,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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