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的路径研究(附件)【字数:10521】
摘 要摘 要当前,旅游法的颁布、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大众媒体的普及共同构成了旅行社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在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面临着原有发展理念亟待转变、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份额日益增大和大众媒体自发性监督力度增强的新挑战。同时,旅游法的颁布促进了市场秩序规范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了行业格局的新变化、大众媒体影响力的显著增强促进了营销方式的多样化,这三者又成为旅行社企业发展的新机遇。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境况下,旅行社企业亟需解决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在线产品出现同质化现象、大众媒体广告宣传作用利用不到位以及现有人才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强化旅行社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明确企业产品定位、进行线上交付与线下体验相融合、创新大众媒体营销模式和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等应对措施。关键字旅行社;旅游法;电子商务;大众媒体
目 录
1 新形势的界定 2
1.1 旅游法的颁布 2
1.2 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 3
1.3 大众媒体的普及 3
2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4
2.1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4
2.1.1 旅行社原有发展理念亟待转变 4
2.1.2 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份额日益增大 5
2.1.3 大众媒体自发性监督力度增强 7
2.2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 8
2.2.1 《旅游法》促进了市场秩序规范化 8
2.2.2 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了行业格局的新变化 8
2.2.3 大众媒体影响力显著增强 9
3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10
3.1 旅行社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 10
3.2 在线产品出现同质化现象 10
3.3 未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广告宣传作用 11
3.4 原有人才体系不健全 11
4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的路径建议 12
4.1 强化旅行社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12
4.2 明确旅行社企业产品定位 13
4.3 线上交付与线下体验相融合 13
4.4 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新大众媒体营销模式 14
4.5 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14
5 结语 15
结 论 16
致 谢 17
参考文献 18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的路径研究
旅行社是旅游产业的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作为联系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相关产业的枢纽,旅行社的产品与服务直接影响到旅游者对旅游业的直观印象,且旅行社的经营状况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游产业的发展风向。因此,旅行社企业经营的好坏对整个旅游业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旅行社正面临着全新的市场形势。
在过去,低价竞争导致了旅游市场的畸形发展,这种行为引发了旅游者对旅行社企业的不信任,继而导致旅游者对旅游产业的失望。归根结底是法律的缺失使市场缺乏约束,难以保持应有的秩序。因此新《旅游法》的颁布,给旅行社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旅行社企业作为主要责任方,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利益的长久获得,如何进一步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的共同兴旺成为了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催生出了新的事物影响着旅行社的发展。作为新兴市场的在线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逐渐弱化了旅行社企业的作用,使得旅行社企业失去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与此同时,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也创造了更具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迫使传统旅行社企业不得不寻求新的发展道路,与时俱进。在旅行社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旅行社企业需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大众媒体监督,合理利用大众媒体可以促进自身的宣传发展,获得更多的消费者认可。文章选题主要针对旅行社企业的职能和作用,探讨旅行社企业在新形势和新的市场需求下应该如何转变原有发展模式,走上长远发展道路。希望旅行社企业能够着眼于长远,迎合新的时代需求,在时代转折点实现完美转型,进而实现旅行社企业的长足发展目标。
1 新形势的界定
1.1 旅游法的颁布
对于国人相对比较熟悉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日本和韩国来说,两国都拥有比较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例如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制定的《旅馆业法》和50年代后制定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森林法》、《博物馆法》、《自然公园法》、《国土综合开发法》、《航空法》、《公路法》等为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法制基础,《旅行社法》、《翻译导游法》、《国际旅游振兴会法》等和出入境旅游相关的法律则为振兴日本国际旅游市场打下了基础。1963年,在各种法律颁布的基础上,日本颁布了《旅游基本法》,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日本的《旅游基本法》在1984年、1999年进行了多次修订。至此,日本旅游业的法律体系基本完成,为日本制定对应的旅游政策与实现这些政策目标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与此同时,韩国在1961年制定并颁布了《观光事业振兴法》,1975年2月,在韩国将旅游业指定为国家基础产业之后,于12月废除了《观光事业振兴法》,经过细化扩充为《观光基本法》和《观光事业法》。《观光基本法》分别在2000年和2007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13年10月1日,我国新的《旅游法》正式实施,这部《旅游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国的旅游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引作用。中国旅游法的出台,它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旅游资源、旅游市场秩序、旅行社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规范保护作用,对于不合理经营的旅行社企业则具有限制作用。
1.2 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
旅游电子商务是指旅游企业在因特网基础上创造的互联网络技术,促使运用电脑计算和电子通信等技术同旅游企业的预定、购销相连而构成的新型商业交易行为[1]。这其中包含了购买传统旅游产品所涉及的目的地信息了解、产品选择、交付货款以及疑问解答等相关过程。所不同的是,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使这些过程在个人电脑或者移动终端上得以实现。除此之外,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可以通过对用户购买信息的收集,实现市场调研的互联网化,据此提供更全面合理的旅行社企业财务运算和产品市场选择。
以携程网、同程网、去哪儿网、艺龙网、途牛网、驴妈妈旅游网、阿里旅行为代表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近年来发展迅猛。依托互联网平台资源的特殊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相比传统旅行社企业来说更容易获得融资和社会关注度,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契合新一代年轻群体的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传统旅行社企业的业务和市场。大型旅行社企业通过建立自身的网络平台来应对市场变化,而一些中小旅行社的发展前途则有较大变数。
1.3 大众媒体的普及
目 录
1 新形势的界定 2
1.1 旅游法的颁布 2
1.2 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 3
1.3 大众媒体的普及 3
2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4
2.1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4
2.1.1 旅行社原有发展理念亟待转变 4
2.1.2 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份额日益增大 5
2.1.3 大众媒体自发性监督力度增强 7
2.2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 8
2.2.1 《旅游法》促进了市场秩序规范化 8
2.2.2 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了行业格局的新变化 8
2.2.3 大众媒体影响力显著增强 9
3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10
3.1 旅行社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 10
3.2 在线产品出现同质化现象 10
3.3 未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广告宣传作用 11
3.4 原有人才体系不健全 11
4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的路径建议 12
4.1 强化旅行社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12
4.2 明确旅行社企业产品定位 13
4.3 线上交付与线下体验相融合 13
4.4 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新大众媒体营销模式 14
4.5 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14
5 结语 15
结 论 16
致 谢 17
参考文献 18
新形势下旅行社企业发展的路径研究
旅行社是旅游产业的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作为联系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相关产业的枢纽,旅行社的产品与服务直接影响到旅游者对旅游业的直观印象,且旅行社的经营状况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游产业的发展风向。因此,旅行社企业经营的好坏对整个旅游业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旅行社正面临着全新的市场形势。
在过去,低价竞争导致了旅游市场的畸形发展,这种行为引发了旅游者对旅行社企业的不信任,继而导致旅游者对旅游产业的失望。归根结底是法律的缺失使市场缺乏约束,难以保持应有的秩序。因此新《旅游法》的颁布,给旅行社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旅行社企业作为主要责任方,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利益的长久获得,如何进一步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的共同兴旺成为了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催生出了新的事物影响着旅行社的发展。作为新兴市场的在线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逐渐弱化了旅行社企业的作用,使得旅行社企业失去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与此同时,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也创造了更具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迫使传统旅行社企业不得不寻求新的发展道路,与时俱进。在旅行社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旅行社企业需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大众媒体监督,合理利用大众媒体可以促进自身的宣传发展,获得更多的消费者认可。文章选题主要针对旅行社企业的职能和作用,探讨旅行社企业在新形势和新的市场需求下应该如何转变原有发展模式,走上长远发展道路。希望旅行社企业能够着眼于长远,迎合新的时代需求,在时代转折点实现完美转型,进而实现旅行社企业的长足发展目标。
1 新形势的界定
1.1 旅游法的颁布
对于国人相对比较熟悉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日本和韩国来说,两国都拥有比较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例如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制定的《旅馆业法》和50年代后制定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森林法》、《博物馆法》、《自然公园法》、《国土综合开发法》、《航空法》、《公路法》等为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法制基础,《旅行社法》、《翻译导游法》、《国际旅游振兴会法》等和出入境旅游相关的法律则为振兴日本国际旅游市场打下了基础。1963年,在各种法律颁布的基础上,日本颁布了《旅游基本法》,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日本的《旅游基本法》在1984年、1999年进行了多次修订。至此,日本旅游业的法律体系基本完成,为日本制定对应的旅游政策与实现这些政策目标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与此同时,韩国在1961年制定并颁布了《观光事业振兴法》,1975年2月,在韩国将旅游业指定为国家基础产业之后,于12月废除了《观光事业振兴法》,经过细化扩充为《观光基本法》和《观光事业法》。《观光基本法》分别在2000年和2007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13年10月1日,我国新的《旅游法》正式实施,这部《旅游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国的旅游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引作用。中国旅游法的出台,它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旅游资源、旅游市场秩序、旅行社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规范保护作用,对于不合理经营的旅行社企业则具有限制作用。
1.2 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
旅游电子商务是指旅游企业在因特网基础上创造的互联网络技术,促使运用电脑计算和电子通信等技术同旅游企业的预定、购销相连而构成的新型商业交易行为[1]。这其中包含了购买传统旅游产品所涉及的目的地信息了解、产品选择、交付货款以及疑问解答等相关过程。所不同的是,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使这些过程在个人电脑或者移动终端上得以实现。除此之外,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可以通过对用户购买信息的收集,实现市场调研的互联网化,据此提供更全面合理的旅行社企业财务运算和产品市场选择。
以携程网、同程网、去哪儿网、艺龙网、途牛网、驴妈妈旅游网、阿里旅行为代表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近年来发展迅猛。依托互联网平台资源的特殊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相比传统旅行社企业来说更容易获得融资和社会关注度,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契合新一代年轻群体的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传统旅行社企业的业务和市场。大型旅行社企业通过建立自身的网络平台来应对市场变化,而一些中小旅行社的发展前途则有较大变数。
1.3 大众媒体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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