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权益保护状况调查研究
目录
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1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1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2
(四)问题提出 3
(五)研究意义 3
二、实证研究 3
(一)对象与方法 3
(二)结果与分析 4
三、讨论及对策建议 6
(一)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及权益受侵害原因 6
(二)加强大学生兼职中权益保护的建议性对策 7
四、结论 8
附录 9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是一个拥有独立意识的群体,为了去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很多大学生通过课外时间从事兼职,以此来锻炼自己,通过兼职,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得到工作经验,提升自己的实力,为将来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用工需求不断增大,许多大学校园兴起了“兼职热”,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单位特地在假期打出招收大学生兼职的广告。但是面对立法方面的空白,有一部分用人单位肆意利用立法空白欺骗压榨大学生,如广西郭某在校期间被某公司聘用,某日下班途中意外受伤,郭某认为其属于工伤,公司应给予相应赔偿,而公司认为其与郭某没有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为其承担责任。后郭某将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对郭某提出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诸如上述类似状况比比皆是。另外,还有的兼职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否定工作结果、泄露个人信息等,有的同学还没能看清社会的黑暗面,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如今,大学生兼职对个人的成长很重要,然而在兼职的时候该有的利益却很难被保障,各种侵权行为正威胁着大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因为我们需要研究,怎样给他们带来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兼职是指在做好自身工作的情况下从事第二份职业,大学生兼职那就是大学生在学习之余进行别的工作,主要是指在校外进行临时工作。而在相关报道中对大学生兼职这一行为有不同的称谓,诸如“实习”、“勤工助学”等。虽然这几种行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差异巨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被保障,各种侵权行为正威胁着大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因为我们需要研究,怎样给他们带来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兼职是指在做好自身工作的情况下从事第二份职业,大学生兼职那就是大学生在学习之余进行别的工作,主要是指在校外进行临时工作。而在相关报道中对大学生兼职这一行为有不同的称谓,诸如“实习”、“勤工助学”等。虽然这几种行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差异巨大。
1.与实习的区别
“实习”是通过实践,提升自己,将在学校里学到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中运用。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实习是每一位大学生都应当经历的过程,不考虑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是界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兼职工作则是由大学生依据自身状况自由选择的,没有强制性规定。第二方面,大部分的实习单位会向大学生提供交通费、餐补费等补助费用,不会发放薪酬,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上,由于需要企业对其开设培训课程,企业还会向参加课程的人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兼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将大学生劳动所应得到的薪资报酬支付给他们。第三方面,大学生参加实习是为了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从事的工作往往与所学专业相匹配,以帮助学生积累日后的工作经验,属于大学课程中的一部分,也是学习专业知识的更有效方式。而兼职则不一定用上所学知识,同学们追求的也仅仅是经济回报。
2.与勤工助学的区别
勤工助学指的是学校提供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工作,受到《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保护;而参加校外兼职则不受到学校统一管理,没有相关立法的保障。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学校不会辞退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而参加校外兼职的稳定性没有勤工助学的高。再者就是由于勤工助学的岗位是由学校提供,不会存在社会上常有的欺诈现象,而校外兼职稍有不慎就会收到不法中介的欺诈。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关于兼职大学生权益法律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况
陈玮、丁亮(2014):如今我国并没有对保障大学生兼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法律无法有效的保护他们的兼职权益。朱岩(2008)分别从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概念,大学生兼职和勤工俭学的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各自适用的法律展开论述。李彦(2010)提出了大学生作为特殊的劳动者,该制定保护这一群体的适合的法律。
刘珊珊、魏文颖(2010)研究了国外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状况,其中包括了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美国法律在大学生兼职工资方面,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大学生的兼职工资不能少于其85%。然而德国,更重视大学生的兼职利益,为其制定专门的法律,使他们的权益和普通劳动人群一样。而日本对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兼职时间、工资标准、权利救济等多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
2.大学生兼职情况国内外研究现况
李倩(2008)认为大学生兼职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社会上的就业竞争日益激烈。黄倩(2009)认为大学生兼职对于大学生有利有弊,一方面能够增加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实践能力,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与高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兼职的存在的问题,通过讨论和实践,保障大学进行良好的兼职。王晓伟、李清清(2008)认为城市经济越是发达,大学生的兼职比例就越高。
Darrell Anthony Luzzo(2002)认为大学生在兼职工作时,通过进行不同的工作,进而不同的角色,完善自己,拥有各项工作技能。Christian Dustmann(1996)等人考察了影响大学生参加兼职工作态度的因素,其中包含了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工作状态等,并分析了大学生参加兼职对学业成就和未来职业发展的造成的影响。
(四)问题提出
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参加兼职的大学生也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兼职市场鱼龙混杂,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的坚持权益没有高度重视,再加上本身的意识淡薄,使得大学生在兼职的时候权力和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为了給大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兼职环境,我们需要从国家立法、高校管理、大学生自身意识等多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概述大学生兼职现象,然后从各方面阐述权益屡屡被侵害的原因,最后在怎样解决问题上提出可行建议。
(五)
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1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1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2
(四)问题提出 3
(五)研究意义 3
二、实证研究 3
(一)对象与方法 3
(二)结果与分析 4
三、讨论及对策建议 6
(一)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及权益受侵害原因 6
(二)加强大学生兼职中权益保护的建议性对策 7
四、结论 8
附录 9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是一个拥有独立意识的群体,为了去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很多大学生通过课外时间从事兼职,以此来锻炼自己,通过兼职,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得到工作经验,提升自己的实力,为将来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用工需求不断增大,许多大学校园兴起了“兼职热”,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单位特地在假期打出招收大学生兼职的广告。但是面对立法方面的空白,有一部分用人单位肆意利用立法空白欺骗压榨大学生,如广西郭某在校期间被某公司聘用,某日下班途中意外受伤,郭某认为其属于工伤,公司应给予相应赔偿,而公司认为其与郭某没有构成劳动关系,不需要为其承担责任。后郭某将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对郭某提出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诸如上述类似状况比比皆是。另外,还有的兼职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否定工作结果、泄露个人信息等,有的同学还没能看清社会的黑暗面,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如今,大学生兼职对个人的成长很重要,然而在兼职的时候该有的利益却很难被保障,各种侵权行为正威胁着大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因为我们需要研究,怎样给他们带来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兼职是指在做好自身工作的情况下从事第二份职业,大学生兼职那就是大学生在学习之余进行别的工作,主要是指在校外进行临时工作。而在相关报道中对大学生兼职这一行为有不同的称谓,诸如“实习”、“勤工助学”等。虽然这几种行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差异巨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被保障,各种侵权行为正威胁着大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因为我们需要研究,怎样给他们带来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说明
兼职是指在做好自身工作的情况下从事第二份职业,大学生兼职那就是大学生在学习之余进行别的工作,主要是指在校外进行临时工作。而在相关报道中对大学生兼职这一行为有不同的称谓,诸如“实习”、“勤工助学”等。虽然这几种行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差异巨大。
1.与实习的区别
“实习”是通过实践,提升自己,将在学校里学到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中运用。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实习是每一位大学生都应当经历的过程,不考虑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是界定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兼职工作则是由大学生依据自身状况自由选择的,没有强制性规定。第二方面,大部分的实习单位会向大学生提供交通费、餐补费等补助费用,不会发放薪酬,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上,由于需要企业对其开设培训课程,企业还会向参加课程的人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兼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将大学生劳动所应得到的薪资报酬支付给他们。第三方面,大学生参加实习是为了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从事的工作往往与所学专业相匹配,以帮助学生积累日后的工作经验,属于大学课程中的一部分,也是学习专业知识的更有效方式。而兼职则不一定用上所学知识,同学们追求的也仅仅是经济回报。
2.与勤工助学的区别
勤工助学指的是学校提供工作岗位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工作,受到《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保护;而参加校外兼职则不受到学校统一管理,没有相关立法的保障。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学校不会辞退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而参加校外兼职的稳定性没有勤工助学的高。再者就是由于勤工助学的岗位是由学校提供,不会存在社会上常有的欺诈现象,而校外兼职稍有不慎就会收到不法中介的欺诈。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关于兼职大学生权益法律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况
陈玮、丁亮(2014):如今我国并没有对保障大学生兼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法律无法有效的保护他们的兼职权益。朱岩(2008)分别从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概念,大学生兼职和勤工俭学的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各自适用的法律展开论述。李彦(2010)提出了大学生作为特殊的劳动者,该制定保护这一群体的适合的法律。
刘珊珊、魏文颖(2010)研究了国外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状况,其中包括了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美国法律在大学生兼职工资方面,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大学生的兼职工资不能少于其85%。然而德国,更重视大学生的兼职利益,为其制定专门的法律,使他们的权益和普通劳动人群一样。而日本对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兼职时间、工资标准、权利救济等多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
2.大学生兼职情况国内外研究现况
李倩(2008)认为大学生兼职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社会上的就业竞争日益激烈。黄倩(2009)认为大学生兼职对于大学生有利有弊,一方面能够增加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实践能力,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与高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兼职的存在的问题,通过讨论和实践,保障大学进行良好的兼职。王晓伟、李清清(2008)认为城市经济越是发达,大学生的兼职比例就越高。
Darrell Anthony Luzzo(2002)认为大学生在兼职工作时,通过进行不同的工作,进而不同的角色,完善自己,拥有各项工作技能。Christian Dustmann(1996)等人考察了影响大学生参加兼职工作态度的因素,其中包含了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工作状态等,并分析了大学生参加兼职对学业成就和未来职业发展的造成的影响。
(四)问题提出
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参加兼职的大学生也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兼职市场鱼龙混杂,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的坚持权益没有高度重视,再加上本身的意识淡薄,使得大学生在兼职的时候权力和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为了給大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兼职环境,我们需要从国家立法、高校管理、大学生自身意识等多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概述大学生兼职现象,然后从各方面阐述权益屡屡被侵害的原因,最后在怎样解决问题上提出可行建议。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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