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及其引申
村务公开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及其引申[20200511190655]
摘要: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之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村务公开的贯彻落实状况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的政治实践中,村务公开还存在重形式而轻实效、执行主体出现偏颇、农民群众的监督不到位及村干部民主意识缺乏等问题,致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从我国村务公开的政策性研究及实证性研究两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了村务公开所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并提出未来展望。
关键词:村务公开;内容;问题;机制
引言
村务公开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一个核心环节,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之举。随着农村民主化管理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愈加重视。目前,村务公开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仍存在很多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村务公开问题的研究较多,对这些文献进行回顾梳理,不仅可以把握村务公开问题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从中获得启发,还能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开展。
一、国外文献综述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所特有的治理基层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近些年来,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得一些国外学者投入到我国的村民自治研究中来,但他们大多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性进行研究。
其中,国外学者中施坚雅、黄宗智和杜赞奇,对改革开放后兴起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杜赞奇撰写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一1942)年代华北农村》,[1] 1998年施坚雅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2000年黄宗智以满铁资料为基础,结合他到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做的短暂田野调查,写了《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John·P·Burns 在《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Rural China》中指出虽然迄今农民暴动,静坐和示威游行已经本地化,不协调,这些现象非常频繁频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政治危机对中国的统治者的潜力。在结论中讨论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的未来的政制发展。[2] John D·Montgomery 的《Bureaucrats and people: Grassroots Participation in Third World Development》一文则总结了支持的依赖并加强社区成员,社区领袖,双边和多边捐助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在地方,区域和国家层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的法律和行政改革计划的建议。[3]
从90年代起,国外学者开始关注中国的农民政治参与问题,比较著名的学者有李连江、柯丹青、罗伦丝、史天健、欧博文等,其研究的焦点主要在于对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参与行为进行分析,试图探讨选举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村民选举的政治效应以及村民选举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
柯丹青(Daniel Kelliher)在《中国国内关于村民自治的争论》中详细地叙述了中国官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而展开的争论,分别举出正反两方的观点,并对中国的基层民主进行了展望;[4]梅尼恩在《中国农村的选举联系》中通过1990年对中国4个县中的20个乡镇的56个村庄进行实地调查和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探讨了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真实性问题,以及与此相连的民主监督问题。认为选举的真实性关联到监督的有效性;欧博文(Kevin J. O’Brien)在《正在进行中的中国村庄政治改革》中认为,在集体企业较为发达的富裕村,村民自治的开展较为容易。[5]而戴慕珍(JeanC.Oi)与欧博文的观点正好相反,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行与农村经济发展成一种反向关系,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村,开展村民自治反而更加容易。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均从村民自治的大框架下研究,没有特别关注村级民主监督的问题,更没有对其进行细致研究,但是他们关于村民自治级民主监督方面的一些研究成果,也会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文献综述
村务公开作为发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基层农民群众行使自身民主权利、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运作。与此同时,理论界和学术界也围绕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行了渐进式、系统性的研究,这些研究经过了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一)村务公开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对于村务公开的定义, 庄海舟认为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6]周汉华则认为村务公开是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把办理本村涉及国家的或集体的公共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公开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7]
尽管学术界各有说法,但比较完整且被人们认同的定义是:村务公开是指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或集体的公共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公开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8]
由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开性、参与性与监督性是村务公开的三个重要特征。首先,公开性是村务公开的第一大特征,在实施村务公开以前,村中大小事务全由村干部决定,广大村民毫不知情,村民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被剥夺。随着村务公开的推行和相关法律的建立,村民实现了对村务的知情权,并且在村务公开制度的实践中,不断创新。
其次,参与性是村务公开的本质要求,村民是农村村民自治的主体,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村民由过去管理体制下单纯的被管理者,转变为村民自治下的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因此,村民参与村务管理便成为其合理诉求。另外,通过村务公开,村干部与村民一起运用公共权力治理农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化的进程。所以,没有村民的广泛参与,村务公开便形同虚设。
最后,监督性是村务公开活动的目的所在,村务公开,目的就是让村民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运用,也正是由于村民通过村务公开对其监督的有效性,才保障了农村干群关系的稳定。村务公开的这三个特征构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削弱了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村务公开的失效。
村务公开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0一1987年的初创期,村务公开的程序还很不规范,明显具有零碎性、随意性和形式主义的特点。[9]
第二个阶段是从1987——1997年前后,村务公开制度的普及和规范化探索阶段,其特点是注重群众参与,强调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提高透明度和实效性。
第三阶段是1997——2003年村务公开制度的深化时期,这一时期重视立法对村务公开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确立和加强了党政部门对村务公开的领导监督机制。
第四阶段是2004至今,村务公开制度税费改革后发展阶段,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免除农业税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村民自治的宏观环境,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它所引发的是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从“形式化”阶段迈向“实体化”阶段。[10]
这些研究主要包括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运作机制、现存问题、解决思路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研究。
(二)村务公开的意义
徐勇的《论村务公开》,文章宏观性地分析了推行村务公开的必然性及使村务公开制度化的一些具体内容和做法。提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表现在五大建设上,分别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技术建设、能力建设、配套建设。[11]徐勇的《民主化进程中的路径选择——河南辉县市由村务公开到政务公开的经验与思考》,从村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这一视角切入,以河南辉县为案例, 指出了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居于政治稳定的目的,无论是村务公开还是政务公开都有效解决了农村的社会矛盾,存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民主化路径选择的经验范式,即在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过程中,由社会民主推动国家民主,由基层民主促进上层民主。 [12]
赵诗陶在《谈农村推行政务公开的意义及措施》一文中对推行村务公开的必要性和措施予以了论述,他认为在农村全面实行村级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乡镇和县(市)区广泛推行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当务之急。因此,在农村实行政务公开势在必行。[13]
摘要: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之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村务公开的贯彻落实状况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的政治实践中,村务公开还存在重形式而轻实效、执行主体出现偏颇、农民群众的监督不到位及村干部民主意识缺乏等问题,致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从我国村务公开的政策性研究及实证性研究两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总结了村务公开所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并提出未来展望。
关键词:村务公开;内容;问题;机制
引言
村务公开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一个核心环节,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之举。随着农村民主化管理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愈加重视。目前,村务公开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仍存在很多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村务公开问题的研究较多,对这些文献进行回顾梳理,不仅可以把握村务公开问题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从中获得启发,还能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开展。
一、国外文献综述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所特有的治理基层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近些年来,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得一些国外学者投入到我国的村民自治研究中来,但他们大多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性进行研究。
其中,国外学者中施坚雅、黄宗智和杜赞奇,对改革开放后兴起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杜赞奇撰写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一1942)年代华北农村》,[1] 1998年施坚雅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2000年黄宗智以满铁资料为基础,结合他到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做的短暂田野调查,写了《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John·P·Burns 在《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Rural China》中指出虽然迄今农民暴动,静坐和示威游行已经本地化,不协调,这些现象非常频繁频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政治危机对中国的统治者的潜力。在结论中讨论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的未来的政制发展。[2] John D·Montgomery 的《Bureaucrats and people: Grassroots Participation in Third World Development》一文则总结了支持的依赖并加强社区成员,社区领袖,双边和多边捐助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在地方,区域和国家层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的法律和行政改革计划的建议。[3]
从90年代起,国外学者开始关注中国的农民政治参与问题,比较著名的学者有李连江、柯丹青、罗伦丝、史天健、欧博文等,其研究的焦点主要在于对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参与行为进行分析,试图探讨选举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村民选举的政治效应以及村民选举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
柯丹青(Daniel Kelliher)在《中国国内关于村民自治的争论》中详细地叙述了中国官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而展开的争论,分别举出正反两方的观点,并对中国的基层民主进行了展望;[4]梅尼恩在《中国农村的选举联系》中通过1990年对中国4个县中的20个乡镇的56个村庄进行实地调查和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探讨了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的真实性问题,以及与此相连的民主监督问题。认为选举的真实性关联到监督的有效性;欧博文(Kevin J. O’Brien)在《正在进行中的中国村庄政治改革》中认为,在集体企业较为发达的富裕村,村民自治的开展较为容易。[5]而戴慕珍(JeanC.Oi)与欧博文的观点正好相反,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行与农村经济发展成一种反向关系,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村,开展村民自治反而更加容易。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均从村民自治的大框架下研究,没有特别关注村级民主监督的问题,更没有对其进行细致研究,但是他们关于村民自治级民主监督方面的一些研究成果,也会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文献综述
村务公开作为发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基层农民群众行使自身民主权利、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运作。与此同时,理论界和学术界也围绕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行了渐进式、系统性的研究,这些研究经过了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一)村务公开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对于村务公开的定义, 庄海舟认为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6]周汉华则认为村务公开是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把办理本村涉及国家的或集体的公共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公开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7]
尽管学术界各有说法,但比较完整且被人们认同的定义是:村务公开是指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或集体的公共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公开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8]
由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开性、参与性与监督性是村务公开的三个重要特征。首先,公开性是村务公开的第一大特征,在实施村务公开以前,村中大小事务全由村干部决定,广大村民毫不知情,村民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被剥夺。随着村务公开的推行和相关法律的建立,村民实现了对村务的知情权,并且在村务公开制度的实践中,不断创新。
其次,参与性是村务公开的本质要求,村民是农村村民自治的主体,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村民由过去管理体制下单纯的被管理者,转变为村民自治下的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因此,村民参与村务管理便成为其合理诉求。另外,通过村务公开,村干部与村民一起运用公共权力治理农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化的进程。所以,没有村民的广泛参与,村务公开便形同虚设。
最后,监督性是村务公开活动的目的所在,村务公开,目的就是让村民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运用,也正是由于村民通过村务公开对其监督的有效性,才保障了农村干群关系的稳定。村务公开的这三个特征构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削弱了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村务公开的失效。
村务公开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0一1987年的初创期,村务公开的程序还很不规范,明显具有零碎性、随意性和形式主义的特点。[9]
第二个阶段是从1987——1997年前后,村务公开制度的普及和规范化探索阶段,其特点是注重群众参与,强调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提高透明度和实效性。
第三阶段是1997——2003年村务公开制度的深化时期,这一时期重视立法对村务公开的规范和指导作用,确立和加强了党政部门对村务公开的领导监督机制。
第四阶段是2004至今,村务公开制度税费改革后发展阶段,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免除农业税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村民自治的宏观环境,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它所引发的是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从“形式化”阶段迈向“实体化”阶段。[10]
这些研究主要包括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运作机制、现存问题、解决思路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研究。
(二)村务公开的意义
徐勇的《论村务公开》,文章宏观性地分析了推行村务公开的必然性及使村务公开制度化的一些具体内容和做法。提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表现在五大建设上,分别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技术建设、能力建设、配套建设。[11]徐勇的《民主化进程中的路径选择——河南辉县市由村务公开到政务公开的经验与思考》,从村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这一视角切入,以河南辉县为案例, 指出了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居于政治稳定的目的,无论是村务公开还是政务公开都有效解决了农村的社会矛盾,存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民主化路径选择的经验范式,即在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过程中,由社会民主推动国家民主,由基层民主促进上层民主。 [12]
赵诗陶在《谈农村推行政务公开的意义及措施》一文中对推行村务公开的必要性和措施予以了论述,他认为在农村全面实行村级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乡镇和县(市)区广泛推行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当务之急。因此,在农村实行政务公开势在必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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