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效果研究
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效果研究[20200501124943]
摘要:江苏省注重分类救助,考虑到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是整个家庭脱离贫困的关键,分类施保对于这一群体的保障效果便值得探讨。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对南京市秦淮区低保家庭进行个别访谈,通过家庭收支情况分析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产生的效果,归纳分类施保政策的实施现状,从而发现政策存在施保标准低、分类项目单一、救助形式缺乏灵活性等三方面的问题,难以有效满足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医疗、教育及心理健康需求,因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政策:分类项目类别化、救助形式多样化、注重权利和义务相对等、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专项救助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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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未成年人;贫困代际传递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文献综述 2
(一)国内研究概况 2
1、城市低保制度“分类施保”政策研究 2
2、城市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2
(二)国外研究概况 2
二、研究设计 3
(一)核心概念 3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
2、分类施保 3
(二)研究方法 3
1、定性研究 3
2、个案访谈法 3
(三)研究对象 4
三、分类施保政策实施现状 4
(一)分类施保的实施标准 4
(二)分类施保的初步实施情况 5
四、案例分析 5
(一)案例描述 5
案例1 义务教育阶段后,教育费用是低保家庭主要负担 5
案例2 单亲家庭饮食支出比例大,营养水平不均衡 6
案例3 家庭因素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7
案例4 药物费用高,带来生活压力 7
案例5 低保家庭对分类施保政策有更多期望 8
(二)分析与讨论 8
1、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生活现状 8
2、分类施保实施存在的问题 10
五、政策建议 11
(一)分类项目类别化,提高未成年人救助的针对性 11
(二)救助形式多样化,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1
(三)权利与义务应相对等,防止收入转移 11
(四)与专项救助相衔接,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专项救助制度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2
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效果研究
——以南京市秦淮区低保家庭为例
引言
随着民生改革的推进,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家庭的未来,更是祖国的希望,能给整个社会带来长远效益。而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是贫困儿童的主体之一,通过提高这部分群体的身体素质和教育文化水平,改善其家庭的生活条件,有利于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现象的产生,降低城市贫困率。为此,江苏省于2012年底率先统一了低保制度分类施保政策的标准和管理规范,对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给予固定比例的补助,从而提高其家庭的低保收入,帮助家庭应对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风险,满足受助者的实际需求。再结合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明确规定低保家庭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项目的救助,一定程度上体现专项救助的差异化理念,为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提供法律依据。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概况
目前,随着改革过程中民生问题的显现,城市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分类施保”问题的研究也就应运而生。归纳起来,关于“分类施保”的研究集中在实施的效率和公平、以及与专项救助的关系问题上。而针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保障研究并不集中,更多的是对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从健康和教育两大方面展开,少数学者对贫困家庭儿童的心理问题也有所探索。
1、城市低保制度“分类施保”政策研究
低保制度从设计初期,就充分考虑到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李迎生、肖一帆等学者在比较统和救助模型和分类救助模型的特征后,认为分类救助的差异化理念和差别施助更适合现行制度[2],而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为了体现公平,低保家庭的实际需求就是制定分类标准的依据,这一点韩玲、赵司嘉等人通过对吉林市长虹区的低保家庭个案调查[3]便能很有力的说明。从长远发展来看,分类施保政策可以推进专项救助的立法完善,郑功成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载了过多的救助功能,却不能覆盖所有的贫困人口,而分类施保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探索实行专项制度,他认为以专项救助制度取代分类施保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4]。
2、城市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社会转型时期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对贫困儿童的生活现状、享受的救助待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贫困儿童包括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其中低收入儿童规模最大,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数量次之[5],但随着低保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低保家庭的儿童逐渐成为贫困儿童的主体。有关低保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主要集中在健康和教育上。
(1)贫困儿童的健康问题研究
城市低保家庭的儿童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无法享受到充足全面和均衡的膳食营养,他们的健康状况是生而不平等的,而后的发展也是在社会排斥下的,基于南京市、泗洪县的数据调查,许佳跃发现城市贫困家庭的孩子在健康饮食、医疗设施项目虽好于农村[6],但一旦物价上涨,低保家庭儿童的食品消费影响最大,31.4%的家庭表示会通过减少儿童食品支出来缓解贫困[7]。而从医疗保障的角度来看,儿童的健康成长与能够享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也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实条件下贫困儿童的医疗保障标准亟待提高、医疗管理和服务仍需加强[8]。
(2)贫困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
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状况是改变家庭命运的重要因素,但矛盾的是经济条件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往往也欠缺,高额的教育费用通过借贷方式支付[9],从而易产生贫困代际传递现象。不同学龄阶段的贫困儿童在教育的支出上有很大差别,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福利性、公益性等特点,相比更高水平教育的投资,这一年龄段的贫困儿童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较少。政府应当侧重贫困家庭高等教育的救助,帮助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人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10],拥有平等的就业选择。此外,教育不单单是儿童的个人行为,父母教育方式的简单、学校教育环境的不利会加剧贫困儿童的焦虑情绪,容易产生心理压力[11]。
(二)国外研究概况
国外对于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种类多样,西方国家强调人生而平等、社会民主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MCEF)在讨论了西方工业国家与日本的未成年人贫困与剥夺问题后,意识到贫困代际传递现象的严重性[12],因此更加关注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在健康、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都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帮助家庭脱离贫困。以英国、瑞典等为代表的欧洲福利国家对于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的救助项目繁多,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美国在社会救助改革后也逐步将施助项目扩展到饮食健康、医疗和教育等方面,覆盖对象容纳了边缘家庭的子女[13];俄罗斯政府侧重补贴贫困儿童家庭的父母,通过父母改善子女的健康及医疗服务水平[14],使其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日本重视教育及人才培养,对贫困儿童的教育项目随子女学龄变化而改变,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15];拉美国家探索新型社会救助方案即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项目(CCT),强化权利和义务对等理念[16],通过收入激励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二、研究设计
(一)核心概念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或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情况,划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线),对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而不能完全保障基木生活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村民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17]。它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部分,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目前我国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称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课题研究的是城市低保制度。
摘要:江苏省注重分类救助,考虑到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是整个家庭脱离贫困的关键,分类施保对于这一群体的保障效果便值得探讨。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对南京市秦淮区低保家庭进行个别访谈,通过家庭收支情况分析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产生的效果,归纳分类施保政策的实施现状,从而发现政策存在施保标准低、分类项目单一、救助形式缺乏灵活性等三方面的问题,难以有效满足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的医疗、教育及心理健康需求,因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政策:分类项目类别化、救助形式多样化、注重权利和义务相对等、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专项救助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查看完整论文请 +Q: ¥3^5`1^9`1^6^0`7^2$
关键字: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未成年人;贫困代际传递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文献综述 2
(一)国内研究概况 2
1、城市低保制度“分类施保”政策研究 2
2、城市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2
(二)国外研究概况 2
二、研究设计 3
(一)核心概念 3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
2、分类施保 3
(二)研究方法 3
1、定性研究 3
2、个案访谈法 3
(三)研究对象 4
三、分类施保政策实施现状 4
(一)分类施保的实施标准 4
(二)分类施保的初步实施情况 5
四、案例分析 5
(一)案例描述 5
案例1 义务教育阶段后,教育费用是低保家庭主要负担 5
案例2 单亲家庭饮食支出比例大,营养水平不均衡 6
案例3 家庭因素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7
案例4 药物费用高,带来生活压力 7
案例5 低保家庭对分类施保政策有更多期望 8
(二)分析与讨论 8
1、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生活现状 8
2、分类施保实施存在的问题 10
五、政策建议 11
(一)分类项目类别化,提高未成年人救助的针对性 11
(二)救助形式多样化,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1
(三)权利与义务应相对等,防止收入转移 11
(四)与专项救助相衔接,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专项救助制度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2
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效果研究
——以南京市秦淮区低保家庭为例
引言
随着民生改革的推进,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家庭的未来,更是祖国的希望,能给整个社会带来长远效益。而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是贫困儿童的主体之一,通过提高这部分群体的身体素质和教育文化水平,改善其家庭的生活条件,有利于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现象的产生,降低城市贫困率。为此,江苏省于2012年底率先统一了低保制度分类施保政策的标准和管理规范,对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给予固定比例的补助,从而提高其家庭的低保收入,帮助家庭应对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风险,满足受助者的实际需求。再结合2014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明确规定低保家庭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项目的救助,一定程度上体现专项救助的差异化理念,为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提供法律依据。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概况
目前,随着改革过程中民生问题的显现,城市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分类施保”问题的研究也就应运而生。归纳起来,关于“分类施保”的研究集中在实施的效率和公平、以及与专项救助的关系问题上。而针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保障研究并不集中,更多的是对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从健康和教育两大方面展开,少数学者对贫困家庭儿童的心理问题也有所探索。
1、城市低保制度“分类施保”政策研究
低保制度从设计初期,就充分考虑到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李迎生、肖一帆等学者在比较统和救助模型和分类救助模型的特征后,认为分类救助的差异化理念和差别施助更适合现行制度[2],而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为了体现公平,低保家庭的实际需求就是制定分类标准的依据,这一点韩玲、赵司嘉等人通过对吉林市长虹区的低保家庭个案调查[3]便能很有力的说明。从长远发展来看,分类施保政策可以推进专项救助的立法完善,郑功成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载了过多的救助功能,却不能覆盖所有的贫困人口,而分类施保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探索实行专项制度,他认为以专项救助制度取代分类施保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4]。
2、城市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社会转型时期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对贫困儿童的生活现状、享受的救助待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贫困儿童包括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其中低收入儿童规模最大,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数量次之[5],但随着低保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低保家庭的儿童逐渐成为贫困儿童的主体。有关低保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主要集中在健康和教育上。
(1)贫困儿童的健康问题研究
城市低保家庭的儿童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无法享受到充足全面和均衡的膳食营养,他们的健康状况是生而不平等的,而后的发展也是在社会排斥下的,基于南京市、泗洪县的数据调查,许佳跃发现城市贫困家庭的孩子在健康饮食、医疗设施项目虽好于农村[6],但一旦物价上涨,低保家庭儿童的食品消费影响最大,31.4%的家庭表示会通过减少儿童食品支出来缓解贫困[7]。而从医疗保障的角度来看,儿童的健康成长与能够享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也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实条件下贫困儿童的医疗保障标准亟待提高、医疗管理和服务仍需加强[8]。
(2)贫困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
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状况是改变家庭命运的重要因素,但矛盾的是经济条件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往往也欠缺,高额的教育费用通过借贷方式支付[9],从而易产生贫困代际传递现象。不同学龄阶段的贫困儿童在教育的支出上有很大差别,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福利性、公益性等特点,相比更高水平教育的投资,这一年龄段的贫困儿童给家庭带来的负担较少。政府应当侧重贫困家庭高等教育的救助,帮助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人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10],拥有平等的就业选择。此外,教育不单单是儿童的个人行为,父母教育方式的简单、学校教育环境的不利会加剧贫困儿童的焦虑情绪,容易产生心理压力[11]。
(二)国外研究概况
国外对于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种类多样,西方国家强调人生而平等、社会民主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MCEF)在讨论了西方工业国家与日本的未成年人贫困与剥夺问题后,意识到贫困代际传递现象的严重性[12],因此更加关注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在健康、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都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帮助家庭脱离贫困。以英国、瑞典等为代表的欧洲福利国家对于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的救助项目繁多,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美国在社会救助改革后也逐步将施助项目扩展到饮食健康、医疗和教育等方面,覆盖对象容纳了边缘家庭的子女[13];俄罗斯政府侧重补贴贫困儿童家庭的父母,通过父母改善子女的健康及医疗服务水平[14],使其尽到监护人的义务;日本重视教育及人才培养,对贫困儿童的教育项目随子女学龄变化而改变,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15];拉美国家探索新型社会救助方案即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项目(CCT),强化权利和义务对等理念[16],通过收入激励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二、研究设计
(一)核心概念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或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情况,划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线),对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而不能完全保障基木生活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村民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17]。它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部分,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目前我国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称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课题研究的是城市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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