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多元共治研究以翠竹园社区为例

社区多元共治是指在我国的单位制消弭,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化背景下,原有管理主体(政府)对城市居民生活的管制松化,将权力逐渐让渡给实施对象,产生职能分化,进而催生出职能分工的不同主体,以对等的地位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翠竹园社区多元共治模式是在原有三方共治(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模式的基础上,融入社会组织的参与,构成四方联动平台,四方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共同协商管理社区事务。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当以翠竹园模式为蓝图,政府层面要加大权力下方和职能转化的力度,给予社区更多的活动空间;社区层面各治理主体要以强有力的执行,去实现社区良治。关键词:社区;多元共治;治理;协商民主Keywords: Community; Multisubject Governance; Governanc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目录
0 引言1
1核心概念及解析 2
1.1社区 2
1.2社区治理 3
1.3社区多元共治 4
2社区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础 5
2.1治理理论 5
2.2协商民主理论 6
3南京市翠竹园社区多元共治的个案分析 7
3.1翠竹园社区状况简述 7
3.2翠竹园社区多元共治的现状与典型案例 8
3.3翠竹园社区多元共治的经验与提升 12
4对我国城市社区多元共治的展望 15
4.1新时期对于社区治理的要求 15
4.2城市社区治理的未来走向展望 16
结论 18致谢 19
参考文献 20
城市社区多元共治研究——以南京翠竹园社区为例
0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7亿人已经增长到2012年的7.1亿人,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增加到了2012年的52.6%,2013年城市化率达到了53.37%。根据林毅夫的预测,中国的城市化率在未来的十年、二十年内会持续增长,向着75%、80%的方向去发展[]。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大力推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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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0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7亿人已经增长到2012年的7.1亿人,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增加到了2012年的52.6%,2013年城市化率达到了53.37%。根据林毅夫的预测,中国的城市化率在未来的十年、二十年内会持续增长,向着75%、80%的方向去发展[]。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大力推进社区自治建设。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的发展是两条并行不悖的线路。社区自治,作为城市居民依法直接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在城市范围内的广泛实践,是城市民主进程的发展必然。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制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在宏观和微观的制度层面,社区治理借助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东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其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
在我国,基层民主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积累中转变为现今的社区自治模式。早期的单位制模式秉承包办一切的准则,将城市居民完全地限定在一个四四方方的大院之中。改革开放后,单位制渐渐消弭,街居制(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也随之逐步恢复,也正是现在的社区制的一个前身。2000年开始,我国涌起一波探索社区管理的建设热风,各地出现了多种各有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也为现今的社区治理提供了先期的经验积累。
社区治理发展至今,模式一直在创新,全国各地也不断在找寻合适的模式,本文则选取典型的多元化治理社区一一南京翠竹园社区作为研究的范本。对多元共治社区进行研究,正是基于综合考量的目的,对当前社区治理各视角进行一个相对综合的分析,以期望得出普遍适用的经验模式。
1.核心概念及解析
1.1社区
“社区”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1887),1933年,费孝通在翻译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的社会学论文时,第一次将英文“community”译为“社区”。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单位制和街居制的存在,“社区”在我国只是一个学术概念,对其有了解和关注的仅仅是少数从事社区研究的学者。1986年,我国民政部首次将“社区”这一概念引入现实工作中,在国内倡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由此,“社区”在我国开始从学术领域进入公共政策领域。
1.1.1社区的初始含义
滕尼斯的“社区”(“Gemeinschaft”,德文,一般也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等)是一个与“社会”相对应的类型学概念,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和自然意志之上的富有人情味的认同感的传统社会生活共同体;他认为社会是由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异质人口所组成,人们之间是靠分工和契约联系的,重理性而不讲人情,人们加入这种团体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的结果[]。
1.1.2城市社区概念厘定
滕尼斯“社区”概念以及相关理论提出后,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开创了社区研究的先河。后来的许多研究者都沿用了“社区”这一名词。然而“社区”一词含义十分丰富并且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广泛地使用这一概念。可以说,虽然社区研究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但是社区概念却没有统一的界定。滕尼斯对社区的界定主要是从社区共同的价值体系入手,强调的是社区集体行动的内在一致性、亲密性和排他性。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虽然没有明确地对社区和社会进行区分,进而提出社区的概念内涵,但是他的“环节社会”实际上就是在表达他的“社区观”。美国芝加哥学派则抛弃了滕尼斯的社区类型中共同价值观的核心作用,转而强调社区的地域性。国内学者对社区的界定也是各有不同,费孝通认为“社区,它的含义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这个‘com’,和‘commune’、‘communion’有共同的词根,就是‘共同的’、‘一起的’、‘共享的’,就是一群人有共同的感受。有共同的关心的事情,也常常有共同的命运。[]”费先生其实强调的是社区的价值一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还有学者提出了虚拟社区额概念。据统计,对于社区概念的界定竟达140多种,由此可以见得社区概念内涵的丰富和特殊。
就本文所要研究的方向而言,更倾向于将社区在学理上定义为:生活于一定区域的人们(包括个体和团体),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寻求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在相互尊重各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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