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问题研究以市为例(附件)
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它既是人类历史进程的参与者,也是人类文明的见证者。作为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它们的保护程度能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见证了中华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兴衰荣辱。由于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数不胜数,所以在保护过程中形成了保护等级制度。保护等级制度的存在使得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了两极分化,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极具价值的。以苏州市为例,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自身环境的特殊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实施上的难度、法律方面的难题、思想观念上的不重视、面临的困境矛盾等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宣传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合理发展规划等解决措施。关键词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管理缺失
目 录
1 引言1
2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问题的提出1
3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问题分析3
3.1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实施上的难度3
3.2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所处环境的特殊性4
3.3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保护存在法律难题4
3.4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上的不重视5
3.5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困境6
3.6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面临的矛盾6
4 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建议7
4.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7
4.2 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宣传8
4.3 拓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资金渠道8
4.4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融入社会整体发展规划9
结 论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引言
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1],是无法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发展。对文物进行科学适当的保护与管理,对我们了解历史、认识社会、研究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物一般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2]。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3]。随着时代发展,人们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政府财力等的限制,受到较好保护的大多是已经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即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但却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它们往往会被忽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性与非保护性的矛盾造成了其管理上的困难。但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也许这一刻被我们忽视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到了下一刻就会被我们发现它自身的文化价值。我们不应该只着眼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而漠视那些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被拆毁的现状。文物一旦被损毁,对人类而言将是无法弥补的遗憾。文物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我们应该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过程中,通过文物外部环境的预测、文物内部状况的分析,对管理的策略和手段进行适时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2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问题的提出
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发展变迁,衍生出了无数璀璨而光辉的中华文化。在中华大地上遗留下来的不可移动文物凝聚了先人们丰富的智慧与文化,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为我们研究历史文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素材。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保护观念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不可移动文物被发掘登记。2007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过5年时间,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占登记总量的69.91%[4]。
研究发现,已经成功开发的基本上都是文物保护单位,政府在文物保护单位上的投入与支出比较大,再加上开发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往往能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那么,是否只有文物保护单位才值得被保护。当然,我们并不能确保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被保护得很好。但现实是,大多数的文物保护单位相对而言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而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就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往往会被人们忽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都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仅就苏州而言,就有许多知名度不是很高却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部分见表1)但由于保护等级的划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与文物保护单位之间出现了割裂。尽管曾有媒体关注过个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尴尬的处境和现状,但就目前来说,不可移动文物整体管理上的失衡还尚未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当我国的经济发展到一个比较高的程度时,人们的文化意识会更加彻底地觉醒,这时,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问题就会集中凸显。我们不希望看到,当人们的保护意识终于觉醒时,却发现那些珍贵的文物早就已经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
我国文物保护法确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的拟定方式和程序。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拟定保护级别的行为其实是比较主观的,国家在选择性地拟定和保护这些文物,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处境尴尬,很容易陷入无人管辖的困境。我们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目的是为了铭记历史、传承文化,我们不能因为我们面前的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就随意地破坏和损毁它们。毕竟保护级别是会变的,那么我们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也该是变化的、动态的。文物的保护级别和知名度不能成为衡量它们价值的唯一标准,不可移动文物在自身条件上存在着差别和区分是正常的现象,但是,采用消极的放弃式态度对待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不科学的,我们对待文物管理的观念应该是长远的。
序号
名称
地区
年代
地址
1
白塔西路邱宅
姑苏区
清、民国
白塔西路45号
2
张国维祠
姑苏区
清
山塘街800号半
3
目 录
1 引言1
2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问题的提出1
3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问题分析3
3.1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实施上的难度3
3.2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所处环境的特殊性4
3.3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保护存在法律难题4
3.4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上的不重视5
3.5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困境6
3.6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面临的矛盾6
4 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建议7
4.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7
4.2 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宣传8
4.3 拓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资金渠道8
4.4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融入社会整体发展规划9
结 论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引言
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1],是无法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发展。对文物进行科学适当的保护与管理,对我们了解历史、认识社会、研究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物一般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2]。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3]。随着时代发展,人们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政府财力等的限制,受到较好保护的大多是已经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即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但却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它们往往会被忽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性与非保护性的矛盾造成了其管理上的困难。但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也许这一刻被我们忽视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到了下一刻就会被我们发现它自身的文化价值。我们不应该只着眼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而漠视那些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被拆毁的现状。文物一旦被损毁,对人类而言将是无法弥补的遗憾。文物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我们应该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过程中,通过文物外部环境的预测、文物内部状况的分析,对管理的策略和手段进行适时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2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问题的提出
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发展变迁,衍生出了无数璀璨而光辉的中华文化。在中华大地上遗留下来的不可移动文物凝聚了先人们丰富的智慧与文化,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为我们研究历史文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素材。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保护观念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不可移动文物被发掘登记。2007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过5年时间,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占登记总量的69.91%[4]。
研究发现,已经成功开发的基本上都是文物保护单位,政府在文物保护单位上的投入与支出比较大,再加上开发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往往能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那么,是否只有文物保护单位才值得被保护。当然,我们并不能确保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都被保护得很好。但现实是,大多数的文物保护单位相对而言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而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就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往往会被人们忽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都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仅就苏州而言,就有许多知名度不是很高却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部分见表1)但由于保护等级的划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与文物保护单位之间出现了割裂。尽管曾有媒体关注过个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尴尬的处境和现状,但就目前来说,不可移动文物整体管理上的失衡还尚未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当我国的经济发展到一个比较高的程度时,人们的文化意识会更加彻底地觉醒,这时,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的问题就会集中凸显。我们不希望看到,当人们的保护意识终于觉醒时,却发现那些珍贵的文物早就已经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
我国文物保护法确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的拟定方式和程序。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拟定保护级别的行为其实是比较主观的,国家在选择性地拟定和保护这些文物,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处境尴尬,很容易陷入无人管辖的困境。我们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目的是为了铭记历史、传承文化,我们不能因为我们面前的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就随意地破坏和损毁它们。毕竟保护级别是会变的,那么我们对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也该是变化的、动态的。文物的保护级别和知名度不能成为衡量它们价值的唯一标准,不可移动文物在自身条件上存在着差别和区分是正常的现象,但是,采用消极的放弃式态度对待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不科学的,我们对待文物管理的观念应该是长远的。
序号
名称
地区
年代
地址
1
白塔西路邱宅
姑苏区
清、民国
白塔西路45号
2
张国维祠
姑苏区
清
山塘街800号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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