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宪法宣誓制度价值探究

摘 要 我国在2015年7月1日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确立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捍卫宪法的最高权威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特别是对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本文首先理清宪法宣誓制度的发展脉络;其次,展开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实施现状的分析,提出现阶段我国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再次,分析导致这些制度不足之处的影响因素;最后,结合以上三个方面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对宪法宣誓制度发挥更大价值的实现路径和对完善这一制度的理论成果。 目 录
一、 前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2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2
二、 宪法宣誓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2
(一)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的产生和发展 3
(二)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和实施 3
三、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施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4
(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4
(二)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宪法宣誓制度的应有价值及实现路径 6
(一)宪法宣誓制度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6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路径分析 6
结论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面对世界发展的大潮流,我国新一届领导集体在依法治国特别是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投入了比以往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显示出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在我国法律中具有最高效力,是我国的根本法。各级国家机关,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的根本指导下活动。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体落实了宪法宣誓的有关程序。这一决定显示了宪法的最高权威,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在我国法律中具有最高效力,是我国的根本法。各级国家机关,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的根本指导下活动。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体落实了宪法宣誓的有关程序。这一决定显示了宪法的最高权威,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各级政府中,宪法宣誓制度得到贯彻实施,但也存在一些效力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政府应当树立宪法至上意识,优化行政方式,从而发挥出宪法宣誓制度的最大效用,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宪法宣誓制度的价值探究较早,1215年在英国诞生的 《大宪章》最早涉及宪法宣誓制度,此制度不论是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国外都比较系统和成熟。实践中,如美国、法国、韩国、阿根廷等国都确立了这一制度。理论方面,虽然此制度在国外比较成熟,但却没有专门的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著作。不过在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等著作中,可以寻求到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思想渊源。
我国对这一制度的实践与研究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国内的学者大都从使这一制度中国化入手来探究其价值实现。例如:
汪太贤,卢野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只有发挥实际效用,才能实现应有价值。而发挥实效的关键是避免这一制度仅仅成为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对于如何避免,他们将解决路径寄希望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上,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仪式中寻找存在的权力崇拜和实用主义的价值内核。并使这些内核能够与现在的中国法治环境相适应。以使宪法宣誓制度避免流于形式,从而发挥其应有价值。[4]
聂帅钧是从建设法治中国角度来看待宪法宣誓制度价值的。他认为,要想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做的就是树立宪法权威,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就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同时,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内在和外在两重属性,在许多重大事项上具有深远意义。[5] 谭波是从世界各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的普遍现状来看待这个问题的。他认为,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还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实施,目前我们在宪法宣誓制度方面做得还不够,工作的重点是对于现行宪法宣誓制度责任落实的完善。[6]
冯俊新是从宪法宣誓制度对宪法本身的意义方面进行分析的。他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宪法观念得到国家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的普遍认识有积极意义;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有重大影响。同时,宪法宣誓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的进程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7]
综述相关文献,国内外学者对于宪法宣誓制度的价值探究越来越多,但是把宪法宣誓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从而探究该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价值者却少之又少,与之相关理论研究自然相对薄弱。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1.研究目的
以依法治国主旋律为研究背景,通过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整体把握宪法宣誓制度的现状,分析影响政府法治化过程中宪法宣誓制度效力发挥的现存因素。力图提出有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策略。
2.理论意义
从宪法宣誓制度视域探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是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的创新之处,能够弥补目前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研究的不足,丰富相关研究理论。
3.实践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而宪法宣誓又可以对法治政府的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对宪法宣誓制度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探究将有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查阅相关文献,在了解前人对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宪法宣誓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这两个方面提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宪法宣誓制度价值的实现路径。
2.比较研究法
通过比较国内国外两个理论实践研究近况,再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提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宪法宣誓制度价值的实现路径。
3.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宪法宣誓制度进行综合研究。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一)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的产生和发展
1215年春天,英王约翰在贵族的胁迫之下在米尼兰德草原上签署了以限制王权为主要内容的《自由大宪章》。这份标志着英国宪政开端的宪法性文件因其“余等与诸男爵俱已宣示,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一句被认为是宪法宣誓制度的渊起,并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认可。《自由大宪章》中的这一做法深深影响了英美法系国家,并被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17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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