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职能视角下的书画拍假现象研究以徐悲鸿天价假画拍卖事件为例

近年来,我国书画市场发展迅速,反映了文化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市场监管不严、鉴定体系、惩罚制度缺失等原因,书画拍卖市场出现了拍假造假等问题,使书画家与收藏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拍卖行业的诚信遭受严重质疑。本文主要从公共管理职能的视角出发,以徐悲鸿天价假画拍卖事件为例,从画作作品来源审查、鉴定、拍卖的各个环节入手,分析相关管理部门在职能履行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拍假现象提出合理对策。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 1
引言1
一、书画拍假相关概念的研究1
(一)书画作品与书画市场2
(二)拍卖与拍卖市场2
(三)书画拍假现象2
二、徐悲鸿天价假画拍卖事件案例分析3
(一)事件概述3
(二)事件分析3
三、从案例看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能缺失4
文化部门对作品来源监管不善5
(二)鉴定体系缺失 5
(三)拍卖行业协会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5
(四)立法部门没有及时修复法律漏洞6
执法部门履行职能有难题7
四、公共管理部门解决拍假现象应采取的对策研究7
完善法律,建立体系7
规范美术作品评估和鉴定体系8
管理部门加强监管8
(四)拍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职能8
(五)成立著作权保护协会、艺术协会等组织9
结语 9
致谢 9
参考文献 9
公共管理职能视角下的书画拍假现象研究
——以徐悲鸿天价假画拍卖事件为例
引言
目前我国书画拍卖市场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市场规模,迎来了十年来的高速发展时期,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的欠缺、市场监管不力、鉴定体系缺失等原因导致多个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以拍假问题最为突出。由于成本低,收益高,书画作品伪作泛滥,这不仅对书画家的著作权益造成损伤,也使竞买人承担极高的风险,拍卖行业的信用岌岌可危。本文从公共管理职能的角度出发,综合徐悲鸿天价假画拍卖事件,对书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拍假现象加以研究,理清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从各个环节出发,找出拍假现象泛滥的成因及后果,了解相关部门在管理上的职能缺失,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书画拍假相关概念的研究
(一)书画作品与书画市场
书画就是书法与绘画的总称。书即字,画即绘画,可分为一般人作的书画或作为艺术品的书画,而书画作品,多指供人欣赏的艺术品。
目前书画作品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按照创作时间分为古代书画、近现代书画和当代书画;另一种是按照书画的价值层级分为普通的复制作品、艺术品类书画和文物类书画。第一种方法主要用于拍卖市场成交状况的描述性分析,第二种方法是对我国目前高中低三种书画市场上存在的作品类型做出的归类分析。
普通性生产的复制类作品是指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大规模批量生产,对作品进行仿真复制的产品,其本质是工业时代的产物;艺术品类书画作品是书画家单独创作且不可复制的作品,其价格取决于艺术价值、作品品相、作品数量等诸多因素;文物类书画即年代久远、历史价值深远的书画作品,是历史的产物,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收藏价值。[1]
目前我国书画拍卖市场上的书画作品多属于艺术品类书画作品和文物类书画。
书画市场,顾名思义,是对书画作品进行出售的场所,是交换作品所有权的媒介,使作品的艺术价值以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是体现艺术品和艺术家价值的重要平台。书画市场作为艺术品市场的组成部分,可分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为画廊及美术品公司;二级市场为拍卖公司;三级市场为艺术品博览会,其中拍卖市场交易额所占比重最大。[2]
(二)拍卖与拍卖市场
有关拍卖的定义,《拍卖法》的解释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次拍卖活动的举行,至少需要两个以上的买家,且同一件拍卖品有多人进行竞购,拍卖价格以最高出价为准。拍卖行业须遵守的原则有: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重中之重。
书画拍卖市场,按照前文的理解,即用公开竞价的手段竞拍书画作品,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出价最高者的场所。由于高投资高风险的购买环境,真伪难以确认的鉴别困境,书画拍卖市场更加需要严格的准入制度与监管。
(三)书画拍假现象
拍假是指拍卖行将赝品上拍,以冒充名作真迹欺骗竞拍者的行为。拍假现象存在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多个领域,包括陶瓷、玉器、青铜器、古典家具等,其中书画作品为造假拍假的重灾区。
拍卖公司拍假的成因主要有:(1)利益驱使是内在动力,拍卖公司本质上是促成委托人和竞买人交易的中介机构,主要收入为成交额的10%,故有的拍卖公司为提高成交率,对拍品进行虚假宣传。(2)成熟的产销链条为赝品的供应提供保障:年轻无名书画家为了生计,临摹名家作品,或者知名书画家受利益驱使,随意盖章署名非本人创作的作品,并出售给中介机构,以此形成造假、销假的链条。
按照拍卖行的知情程度,可将拍假行为分为知假拍假和不知情拍假两种。知假拍假,顾名思义,是指拍卖机构在了解拍卖标的并非真迹、而是以假乱真的赝品情况下,隐藏已知的瑕疵,将赝品按照真品对待,使之进入拍卖环节的行为。而另外一种情况是指拍卖机构不知道或不能鉴别拍卖标的为伪作的情况下将其上拍,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在处理纠纷时结果也将截然不同。
二、徐悲鸿天价假画拍卖事件案例分析
美国学者Anne Laure Bandle在评价拍卖市场时说:“虽然拍卖行给买家和卖家都提供了良好的交流环境和诚信保证,但实际上交易双方还是会面临很大的问题与风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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