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其化解

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其化解[20200103165751]
随着我国城市治理方式的转变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成为目前学界研究的一大热点问题。公民参与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解决政府管理危机,确保公共政策的有效运行。本课题对现阶段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存在的问题有公民参与率低、参与不平衡、参与形式单一、参与渠道不通畅、参与内容有限和参与效能不高等,原因是公民自身观念和能力的限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状况不良和社区公共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够,解决的思路是从公民自身出发,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参与水平,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公民参与的机制,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培育社区组织,保证公民参与的渠道畅通。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
目 录
1 引言 1
2 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 1
2.1 公民总体参与率较低 1
2.2 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 2
2.3 公民参与内容较为单一 2
2.4 公民参与总体效能不高 3
3 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原因 3
3.1 公民自身观念和能力的限制 3
3.2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4
3.3 公民参与的配套机制不健全 5
3.4 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状况不良 6
3.5 社区公共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高 7
4 化解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对策 7
4.1 治之有意: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7
4.2 治之有法:完善社区参与相关法律法规 8
4.3 治之有效:完善社区公民参与的机制 9
4.4 治之有途: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10
结 论 12
致 谢 13
注 释 14
参 考 文 献 15
1 引言
在城市中展开社区服务是由民政部在1986年初次提出的,此后我国的城市管理中就加入了"社区”的概念。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速度的加快,社区作为政府重要的工作领域和人们日常的生活空间,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广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越来越成为广大公民日常生活的焦点之一,同时也成为政治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民主建设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社区公民参与逐渐成为中国社区建设的一个新主题。社区建设就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公民的积极性,让他们自发地参与到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中来,逐步实现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民参与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保证,也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因此,在我国研究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本课题试图通过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公民参与社区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化解对策。
2 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
在我国社区治理的成长道路中,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其发展的窘境和瓶颈也日趋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民总体参与率较低
社区居民积极地参与社区事务的程度是衡量社区发展和社区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参考。从最近几年的多次调查情况来看,总体来说,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结构很不合理:老年人多,中青年人少;离休人员多,在职人员少;女同志多,男同志少等。参与的公民多是老年人,主要是指处于离退休状态的企业老职工以及老党员、老干部。而占社区公民主体地位的中青年却较少的参与社区治理,导致了公民参与社区总体率偏低。中青年接受教育程度较高,具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影响力,但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他们为了立足和生存,拼命地学习和工作,以致于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社区事务。据雷洁琼在《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中的统计,参与社区活动的人员中离退休人员占了将近70%的比例,中小学生占了10%左右,中青年仅有20%,并且假若没有单位强制性组织介入,中青年的比例将会更低。
2.2 公民参与渠道不畅通
公民缺乏通畅的参与渠道,难以参与,更不用说主动参与。即公民的参与意愿与参与现实之间存在矛盾。当前社区主要是依托居委会组织社区公民参加活动,而由于自身条件和能力的限制,居委会组织的活动经常是临时的,且无法使居民的参与需求得到满足,没有对居民的活动实施有效的组织和动员,因此居民不能通过这一渠道广泛的参与社区活动。
社区居委会可以说是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最主要的一个组织。但是,实际运作中,由于政府对社区居委会在财政资源、人事任免和行动权力等方面拥有绝对的管理和控制权,居委会逐渐退化为政府组织而非居民组织,使得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色彩淡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内容更多地注意上级政府的意图和要求,忽视居民参与的社区工作内容,成为了“上面下达的任务”。这样,居委会就成为政府在城市最基层的行政组织,难以深入群众,无法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功能发挥不出来,不能很好地管理社区事务,服务于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公民在参与过程中缺乏顺畅的表达机制和参与渠道,参与成为“伪参与”。
另外,现在大部分社区公民只有得到社区管理机构的邀请才有机会参与社区事务,如果没有被邀请,就没有机会参与社区事务,更别提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了。因此,即使居民有参与城市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参与的效果自然就大打折扣了。
2.3 公民参与内容较为单一
公民参与社区的内容具体来说包括:参与社区政治建设、参与社区发展规划、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参与社区卫生、环境和生态建设等。这些内容按与政治的关系紧密程度可分为政治性参与和非政治性参与。
政治参与是社区治理中最核心的内容。虽然公民参与内容多样,但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公民真正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还十分有限。从目前社区参与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社区参与内容多以非政治性参与为主。在政治性事务方面,公民基本上对其决策和权力运行等方面影响不大,很少能够参与到政治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区权力组织的性质而决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数多,但次数有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居委会选举几乎由街道和政府人员一手操办,社区公民实际无选择可言。相比较而言,社区居民在社区举办的娱乐活动、科普活动、读书活动和知识讲座等方面,表现地还比较积极和主动,显示了较高的兴趣和热情。此外,公民参与的领域也存在失衡问题,社会保障、社区医疗、就业指导和知识教育等领域,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关注度相对较高,发生这一行为是与居民利益紧密相关的。
2.4 公民参与总体效能不高
在社区公民参与治理中,其效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参与行为的效能总体上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公民参与效能较低是指公民在实施参与行为后,对政府和社区公共管理组织的影响小,公民意愿表达后的收效较低;从另一角度讲,就是政府和社区公共管理组织对公民利益表达的回应度及实施效率较低,没有及时满足公民的需求。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认为每个人都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根据这个理论,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会更多的为自身利益考虑。通常,公民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事务,会表现出相对高的参与热情;相反,对于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务,会表现出较低的参与热情。此外,因为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公民自身能力存在不足,所以在参与社区事务时,公民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往往不全面且具有片面性,或者提出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或者仅限于发发牢骚。因此,公民高度重视个人自身利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但参与的质量却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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