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社区公共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社会各层次要平衡充分发展,以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社区是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必不可缺的成分,社区不仅要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更要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但由于在一些小城市中,社区管理者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及种类不足,因而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文从多中心治理理论出发,以山东省邹城市某社区为分析样本,通过文献法、访谈法和观察法,了解该社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该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内容、数量、质量三个方面,分析这三个主体在进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参与度不高”、“合法性不高”等问题,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已有的多中心供给经验,对三个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内容、数量、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对策,以此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目 录
一、导论 1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1
(二)研究现状综述 1
(三)研究方法 3
(四)概念界定 3
二、邹城市某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调查 5
(一)山东省邹城市某社区概况 5
(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 5
(三)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供给 6
(四)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 6
三、多元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中面临的困境 8
(一)政府未能深入了解民生需求 8
(二)企事业单位相对独立,参与度低 9
(三)社会组织管理、发展不成熟 9
四、多元主体优化社区服务供给的对策 11
(一)政府供给切合民生需求,对症下药 11
(二)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公共服务 11
(三)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 12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附录1:访谈提纲(政府人员) 15
附录2:访谈提纲(社区居民) 16
附录3:访谈提纲(社会组织) 17
致 谢 18
一、导论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1.问题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商品房建设与售卖的数量逐年增多,社区逐渐成为居民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集的主要单位,社区中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与数量的高低也逐渐成为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且习主席总书记在去年的十九大中着重强调社会各方面要平衡充分发展,以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可见我国对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愈发重视。
先当今,若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关键之一就是要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数量。当前国内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由政府来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准确来说是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这样的政府基层部门。由于没有其他主体参与或是其他主体参与过少,这就导致社区服务的质量不高,社区基础设施不健全,居民的参与意识薄弱,进而使社区居民的居住体验与生活质量大为下降。
针对当前社区公共服务出现的问题,本文以山东省邹城市的某社区为例,在该社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试图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三方面分析该社区公共服务现状、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通过查找文献和借鉴我国其他城市多中心社区治理的成熟经验,为提高该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提供相应对策,进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
2.研究意义
一是对该社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手段优化具有参考意义,有助于这三个供给主体全面了解和把握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情况,找准社区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多中心治理理论”方法破解制约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对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有现实参考意义。
二是为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各项需求提供对策。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身感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个主体对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研究现状综述
1.关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
(1)国内研究现状
张慧寅(2009)以“多中心协同治理”为模式,对基层服务型政府的治道路径进行探索。史敏(2014)通过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认为国家实行管理主体多元化是当务之急,并且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张欣田(2019)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研究了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必要性以及参与的方法。
我国学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大部分是围绕政府工作展开,其次才考虑让市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这实质上是“单中心”,并没有将其他主体与政府放在同一水平位置上,而是以政府为首的上下级位置,但同时,各主体又相互独立,各自发展,并无交集。对于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事务治理的研究不甚成熟,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2)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Elianor Ostrom,Vincent Ostrom,2000)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应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让每个参与供给的主体都能维护并创造自己的利益。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和蒂伯特(Vincent Ostrom,Charles Tiebout,2000)在对其做了更深层次的研究后发现,多中心的竞争关系是多决策者的合作关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同时,在处理公共事务和协调各利益关系上,多元主体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
美国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在其自身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性质、文化背景的基础上提出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国情和我国治理模式,因此我国学者需要在此基础上,发掘出适合我国国情和我国治理模式的“多中心治理理论”。
2.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的研究
(1)国内研究现状
在“社区公共服务”的相关概念刚引入中国时,国内学者并未明确区分“社区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的概念,直到2001年,杨团提出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义,即“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做出了界定。杨团奠定了“社区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后,国内学者对社区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研究。高鉴国(2006)在杨团的理论基础上,提出“社区公共服务就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公共服务”,并以此研究了某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性质与供给。姚尚花(2007)以农村为背景研究了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方式。
目 录
一、导论 1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1
(二)研究现状综述 1
(三)研究方法 3
(四)概念界定 3
二、邹城市某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调查 5
(一)山东省邹城市某社区概况 5
(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 5
(三)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供给 6
(四)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 6
三、多元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中面临的困境 8
(一)政府未能深入了解民生需求 8
(二)企事业单位相对独立,参与度低 9
(三)社会组织管理、发展不成熟 9
四、多元主体优化社区服务供给的对策 11
(一)政府供给切合民生需求,对症下药 11
(二)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公共服务 11
(三)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 12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附录1:访谈提纲(政府人员) 15
附录2:访谈提纲(社区居民) 16
附录3:访谈提纲(社会组织) 17
致 谢 18
一、导论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1.问题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商品房建设与售卖的数量逐年增多,社区逐渐成为居民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集的主要单位,社区中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与数量的高低也逐渐成为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且习主席总书记在去年的十九大中着重强调社会各方面要平衡充分发展,以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可见我国对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愈发重视。
先当今,若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关键之一就是要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数量。当前国内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主要是由政府来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准确来说是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这样的政府基层部门。由于没有其他主体参与或是其他主体参与过少,这就导致社区服务的质量不高,社区基础设施不健全,居民的参与意识薄弱,进而使社区居民的居住体验与生活质量大为下降。
针对当前社区公共服务出现的问题,本文以山东省邹城市的某社区为例,在该社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试图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三方面分析该社区公共服务现状、问题以及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通过查找文献和借鉴我国其他城市多中心社区治理的成熟经验,为提高该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提供相应对策,进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
2.研究意义
一是对该社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手段优化具有参考意义,有助于这三个供给主体全面了解和把握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情况,找准社区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多中心治理理论”方法破解制约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瓶颈,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对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有现实参考意义。
二是为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各项需求提供对策。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身感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个主体对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研究现状综述
1.关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
(1)国内研究现状
张慧寅(2009)以“多中心协同治理”为模式,对基层服务型政府的治道路径进行探索。史敏(2014)通过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认为国家实行管理主体多元化是当务之急,并且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张欣田(2019)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研究了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必要性以及参与的方法。
我国学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研究,大部分是围绕政府工作展开,其次才考虑让市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这实质上是“单中心”,并没有将其他主体与政府放在同一水平位置上,而是以政府为首的上下级位置,但同时,各主体又相互独立,各自发展,并无交集。对于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事务治理的研究不甚成熟,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2)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Elianor Ostrom,Vincent Ostrom,2000)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应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让每个参与供给的主体都能维护并创造自己的利益。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和蒂伯特(Vincent Ostrom,Charles Tiebout,2000)在对其做了更深层次的研究后发现,多中心的竞争关系是多决策者的合作关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同时,在处理公共事务和协调各利益关系上,多元主体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
美国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在其自身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性质、文化背景的基础上提出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国情和我国治理模式,因此我国学者需要在此基础上,发掘出适合我国国情和我国治理模式的“多中心治理理论”。
2.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的研究
(1)国内研究现状
在“社区公共服务”的相关概念刚引入中国时,国内学者并未明确区分“社区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的概念,直到2001年,杨团提出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义,即“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做出了界定。杨团奠定了“社区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后,国内学者对社区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研究。高鉴国(2006)在杨团的理论基础上,提出“社区公共服务就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公共服务”,并以此研究了某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性质与供给。姚尚花(2007)以农村为背景研究了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方式。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ggsygl/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