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语境下的古琴艺术保护方式研究以虞山琴派为例
摘要:本文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虞山派古琴艺术,通过实地考察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从制度性、实物性以及活态性保护的角度阐释了常熟市政府所主导建立的以“虞山派古琴艺术馆”为载体的,“馆——室——节——社——场”的,“五位一体”的立体的活态保护方式。透过对三方面保护方式的解析,认为虞山古琴艺术在这种非遗的保护方式下存在政策模糊、古琴精神文化内涵缺失以及难以融入群众的尴尬。虞山古琴艺术的非遗保护方式需要更进一步的优化:细化政策、适当将资源倾斜向古琴的文化内涵研究继承和活态保护的创新进程之中。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及其历史沿革2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2
(二)古琴艺术历史沿革2
二、非遗语境下的虞山琴派古琴艺术的保护方式3
(一)制度性保护3
1.政策保护3
2.机构保护4
3.名录保护4
(二)实物性保护4
1.虞山派古琴艺术馆:物质化古琴艺术4
2.虞山琴派艺术工作室:实物保存古琴艺术资料5
(三)活态性保护5
1.虞山琴社:以多渠道办学构建古琴艺术多层次传承体系5
2.中国古琴艺术节:将古琴艺术融入当代社会经济生活6
3.古琴艺术展演场所:开展普及活动让古琴艺术走向大众7
三、虞山琴派的非遗保护方式的不足之处7
(一)政策保护模糊8
(二)实物性保护不全面8
(三)活态性保护不成熟8
1.政府的资金保障,使得琴社创新不足8
2.节庆活动脱离群众,公众参与程度不足9
四、虞山琴派的非遗保护方式的改进与创新9
(一)政府要明确并细化保护要求9
(二)琴派要加强古琴艺术的文化保护9
(三)加强创新意识10
1.琴社表演形式与演奏曲目的创新10
2.政府经费支付制度创新10
3.琴社与琴馆的普及活动创新10
结语1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0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非遗语境下的古琴艺术保护方式研究
——以虞山琴派为例
引言
虞山琴派,由严瀓创立于明朝后期。琴派有《松弦馆琴谱》和《溪山琴况》两本阐述虞山琴派的理论的巨著,琴风“清微淡远,博大和平”。虞山琴派是我国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琴人、代表性琴谱、理论性纲要和地方性特色的琴派。虞山琴派将琴歌从古琴艺术中剔除,主导了明朝末年之后的古琴艺术的发展,在全国琴界呈现出“虞山为归”的景象。之后由于时代原因,琴派渐渐没落。之后,虞山琴派随着申遗的火热渐渐受到常熟市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
常熟市政府针对虞山古琴艺术,开创了政府主导古琴艺术传承的非遗保护方式。市政府出台政策,设立机构,建立常熟市级非遗代表作名录,构建“馆”(虞山派古琴艺术馆)——“室”(虞山琴派艺术工作室)——“社”(虞山琴社和少儿古琴社)——“节”(中国古琴艺术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场”(古琴艺术演出场所),“五位一体”的多元、立体保护体系。这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体系,从非遗的制度性、实物性与活态性方面,对虞山古琴艺术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虞山古琴艺术的保护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属于先进的保护方式,有着重要的研究地位,许多学者在研究古琴艺术保护甚至非遗保护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学习借鉴虞山琴派的保护经验。但是,与虞山琴派先进保护经验相对的是,全国专门对虞山琴派保护方式进行研究的学者不多,文献资料也很少,仅有6篇论文发表。
本文希望通过研究虞山古琴艺术的非遗保护方式,考察常熟市政府是如何对这项非遗进行保护的,总结出有益于古琴艺术保护,乃至非遗保护的经验,以推广琴派的优秀保护方式。另外,通过考察研究发现琴派保护方式的不足之处,对保护方式予以完善。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及其历史沿革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
古琴,也称“琴”或“七弦琴”。琴身为扁平狭长形的木质结构,属于拨弦乐器,琴面张弦七根,音域超过四个八度。[1]古琴有琴面、琴底、七弦、岳山、承露、弦眼、凤眼、龙池、凤沼等部分。这些部分的尺寸都有明确规定,与天文五行相比列,代表天地人伦之道。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2]按照此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技能。很明显古琴艺术是非遗项目,并属于表演艺术。
古琴涉及的方面从斫琴到古琴声色考察,再到琴谱、琴家的演奏是一个综合统一的系统,去掉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欣赏这种艺术。另外,从自古至今的琴家都将自己的哲学与审美思想融入古琴的演奏之中,古琴演奏代表着某种思想。所以古琴艺术包括斫琴、琴谱、琴艺以及其中的琴乐思想。因此,古琴艺术是表演艺术,但同时也包含了其中的手工技能与对自然界和宇宙的认知。所以,古琴艺术保护的内容应包括:斫琴技艺、古琴乐器本身、古琴乐谱和古琴典籍、古琴演奏技艺、古琴的精神文化内涵、琴事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建筑物等,另外为使古琴艺术保持其应有的生命力,保护应以古琴艺术传承人为核心。
(二)古琴艺术历史沿革
古琴是我国最早的拨弦乐器,现出土的年代最久远的古琴来自春秋战国时期。古琴艺术作为我国传统优秀文艺,以其历史之久,文献之多,内涵之丰受到世人的珍视。其创制已难以明确考究,但根据一些历史传说,古琴由古之圣贤所创。但是古琴在这些圣贤的眼中,真正的价值在于“养心”,而不是作为乐器。古琴是“教化天下,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的器物。
先秦时期是古琴艺术的萌芽时期。夏商周时代,古琴仅仅是为了给祭祀活动伴奏而存在的。到春秋战国时期,古琴以独立的乐器登上历史舞台,成为诸子百家表达各自理念的器物。
秦汉到南北朝这段时间则是古琴艺术的成熟时期。秦汉时期,古琴具备了“雅”的特点,成为标志文人音乐的乐器。这一时期古琴艺术与儒家思想结合,拥有了“琴教”的思想,古琴艺术强调“教化”和“德”的属性。南北朝时期,古琴艺术开始融合道家的思想,开始强调自然和谐、物我两忘的琴乐境界。古琴艺术的成熟期是其大发展时期,其艺术体系中融入了儒家的哲学思想和道家的审美思想,琴乐活动成为文人生活中的必须品。
隋唐至明清时期是古琴艺术的顶峰。隋唐时期,古琴艺术由于师承不同,开始渐渐分化,形成不同的派别。在这一时期,出现新的记谱方法——简字谱,极大促进了各琴派风格的传播。宋元时期,古琴艺术被文人当作自身高洁人格的象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精神被划入琴乐活动之中,古琴的人文内涵成为古琴学习中必须学习的项目。地域性的琴派开始取代师承式的派别。明清时期,出版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琴乐的广泛传播,虞山琴派便诞生在明朝后期。虞山琴派由严瀓组织成立,倡导“清微淡远”的琴风,并将其一生所演奏的曲目编入《松弦馆琴谱》;其后,徐青山编著《大还阁琴谱》传之后人,并在其所著的《溪山琴况》中提出“二十四况”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出了“清微淡远,博大和平”的琴风。自此,我国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琴人、代表性琴谱、理论性纲要和地方性特色的琴派诞生。虞山琴派将琴歌从古琴艺术中剔除,主导了明朝末年之后的古琴艺术的发展,在全国琴界呈现出“虞山为归”的景象。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及其历史沿革2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2
(二)古琴艺术历史沿革2
二、非遗语境下的虞山琴派古琴艺术的保护方式3
(一)制度性保护3
1.政策保护3
2.机构保护4
3.名录保护4
(二)实物性保护4
1.虞山派古琴艺术馆:物质化古琴艺术4
2.虞山琴派艺术工作室:实物保存古琴艺术资料5
(三)活态性保护5
1.虞山琴社:以多渠道办学构建古琴艺术多层次传承体系5
2.中国古琴艺术节:将古琴艺术融入当代社会经济生活6
3.古琴艺术展演场所:开展普及活动让古琴艺术走向大众7
三、虞山琴派的非遗保护方式的不足之处7
(一)政策保护模糊8
(二)实物性保护不全面8
(三)活态性保护不成熟8
1.政府的资金保障,使得琴社创新不足8
2.节庆活动脱离群众,公众参与程度不足9
四、虞山琴派的非遗保护方式的改进与创新9
(一)政府要明确并细化保护要求9
(二)琴派要加强古琴艺术的文化保护9
(三)加强创新意识10
1.琴社表演形式与演奏曲目的创新10
2.政府经费支付制度创新10
3.琴社与琴馆的普及活动创新10
结语1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0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非遗语境下的古琴艺术保护方式研究
——以虞山琴派为例
引言
虞山琴派,由严瀓创立于明朝后期。琴派有《松弦馆琴谱》和《溪山琴况》两本阐述虞山琴派的理论的巨著,琴风“清微淡远,博大和平”。虞山琴派是我国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琴人、代表性琴谱、理论性纲要和地方性特色的琴派。虞山琴派将琴歌从古琴艺术中剔除,主导了明朝末年之后的古琴艺术的发展,在全国琴界呈现出“虞山为归”的景象。之后由于时代原因,琴派渐渐没落。之后,虞山琴派随着申遗的火热渐渐受到常熟市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
常熟市政府针对虞山古琴艺术,开创了政府主导古琴艺术传承的非遗保护方式。市政府出台政策,设立机构,建立常熟市级非遗代表作名录,构建“馆”(虞山派古琴艺术馆)——“室”(虞山琴派艺术工作室)——“社”(虞山琴社和少儿古琴社)——“节”(中国古琴艺术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场”(古琴艺术演出场所),“五位一体”的多元、立体保护体系。这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体系,从非遗的制度性、实物性与活态性方面,对虞山古琴艺术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虞山古琴艺术的保护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属于先进的保护方式,有着重要的研究地位,许多学者在研究古琴艺术保护甚至非遗保护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学习借鉴虞山琴派的保护经验。但是,与虞山琴派先进保护经验相对的是,全国专门对虞山琴派保护方式进行研究的学者不多,文献资料也很少,仅有6篇论文发表。
本文希望通过研究虞山古琴艺术的非遗保护方式,考察常熟市政府是如何对这项非遗进行保护的,总结出有益于古琴艺术保护,乃至非遗保护的经验,以推广琴派的优秀保护方式。另外,通过考察研究发现琴派保护方式的不足之处,对保护方式予以完善。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及其历史沿革
(一)作为非遗的古琴艺术
古琴,也称“琴”或“七弦琴”。琴身为扁平狭长形的木质结构,属于拨弦乐器,琴面张弦七根,音域超过四个八度。[1]古琴有琴面、琴底、七弦、岳山、承露、弦眼、凤眼、龙池、凤沼等部分。这些部分的尺寸都有明确规定,与天文五行相比列,代表天地人伦之道。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2]按照此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技能。很明显古琴艺术是非遗项目,并属于表演艺术。
古琴涉及的方面从斫琴到古琴声色考察,再到琴谱、琴家的演奏是一个综合统一的系统,去掉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欣赏这种艺术。另外,从自古至今的琴家都将自己的哲学与审美思想融入古琴的演奏之中,古琴演奏代表着某种思想。所以古琴艺术包括斫琴、琴谱、琴艺以及其中的琴乐思想。因此,古琴艺术是表演艺术,但同时也包含了其中的手工技能与对自然界和宇宙的认知。所以,古琴艺术保护的内容应包括:斫琴技艺、古琴乐器本身、古琴乐谱和古琴典籍、古琴演奏技艺、古琴的精神文化内涵、琴事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建筑物等,另外为使古琴艺术保持其应有的生命力,保护应以古琴艺术传承人为核心。
(二)古琴艺术历史沿革
古琴是我国最早的拨弦乐器,现出土的年代最久远的古琴来自春秋战国时期。古琴艺术作为我国传统优秀文艺,以其历史之久,文献之多,内涵之丰受到世人的珍视。其创制已难以明确考究,但根据一些历史传说,古琴由古之圣贤所创。但是古琴在这些圣贤的眼中,真正的价值在于“养心”,而不是作为乐器。古琴是“教化天下,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的器物。
先秦时期是古琴艺术的萌芽时期。夏商周时代,古琴仅仅是为了给祭祀活动伴奏而存在的。到春秋战国时期,古琴以独立的乐器登上历史舞台,成为诸子百家表达各自理念的器物。
秦汉到南北朝这段时间则是古琴艺术的成熟时期。秦汉时期,古琴具备了“雅”的特点,成为标志文人音乐的乐器。这一时期古琴艺术与儒家思想结合,拥有了“琴教”的思想,古琴艺术强调“教化”和“德”的属性。南北朝时期,古琴艺术开始融合道家的思想,开始强调自然和谐、物我两忘的琴乐境界。古琴艺术的成熟期是其大发展时期,其艺术体系中融入了儒家的哲学思想和道家的审美思想,琴乐活动成为文人生活中的必须品。
隋唐至明清时期是古琴艺术的顶峰。隋唐时期,古琴艺术由于师承不同,开始渐渐分化,形成不同的派别。在这一时期,出现新的记谱方法——简字谱,极大促进了各琴派风格的传播。宋元时期,古琴艺术被文人当作自身高洁人格的象征,“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精神被划入琴乐活动之中,古琴的人文内涵成为古琴学习中必须学习的项目。地域性的琴派开始取代师承式的派别。明清时期,出版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琴乐的广泛传播,虞山琴派便诞生在明朝后期。虞山琴派由严瀓组织成立,倡导“清微淡远”的琴风,并将其一生所演奏的曲目编入《松弦馆琴谱》;其后,徐青山编著《大还阁琴谱》传之后人,并在其所著的《溪山琴况》中提出“二十四况”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出了“清微淡远,博大和平”的琴风。自此,我国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琴人、代表性琴谱、理论性纲要和地方性特色的琴派诞生。虞山琴派将琴歌从古琴艺术中剔除,主导了明朝末年之后的古琴艺术的发展,在全国琴界呈现出“虞山为归”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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