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近五年典型事件的分析
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近五年典型事件的分析[20200511190457]
摘要: 1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公民对公共设施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由此引发的邻避运动现象也越来越多,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也频频发生。因此,有效治理邻避运动带来的问题成为各级政府需要面对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近五年来所发生典型邻避事件的分析比较,从公民利益表达的角度,总结事件的主要特征,分析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借鉴域外国家地区处理该类事件的经验,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探讨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该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以及整体利益与部分利益的关系,从而将邻避运动变成一种可以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使社会环境得到改善的正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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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邻避运动;邻避型典型事件;利益表达;对策建议
目录
引言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兴建的垃圾焚化站、核能发电站、石油工厂、精神病院、监狱等公共设施越来越多,虽然它们的存在对整个社会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们对当地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有着潜在或现实的不安全性,产生民众心理上的担忧与不悦感,从而产生负外部效应。而这些被称为“邻避设施”的公益性项目带来的负外部性成本却需要当地民众来承担,显然是不太公平的,所以当地民众一般都采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进行利益的表达,由此形成一种邻避运动。现如今在我国邻避设施的前期规划选址以及修建运营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引起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对。邻避运动折射出我国公民参与机制的缺失,也反映了我国公民对于公共事务参与的诉求,从而作为了新社会运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曾经指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所做决定的输出,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1]整体与部分的利益冲突,一定会对政府制定政策产生影响,邻避设施的选址建设,必须最大范围地协调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利益冲突。
近几年我国邻避运动频频发生,引发人们热议,如江苏无锡东港镇垃圾焚烧厂抗议事件、宁波反对PX事件、京沈高铁事件以及广东茂名PX抗议事件等。一些事件甚至引起了剧烈的破坏性冲突和负面后果,在当地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由此,在城市发展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解决控制邻避运动的发生,化解邻避运动带来的风险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否可以将“邻避运动”现象进行前期预防和有效管理,是衡量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在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经历的问题。
2.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居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我国邻避运动发生几率也会大幅度的增长,政府如何处理邻避运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如果地方政府不正视邻避运动,无法妥善处理邻避运动,它必然会由单纯民生运动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冲突。[3]所以,研究邻避运动治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转型期必须要化解的利益矛盾,是保证社会稳定态势的根本前提。邻避运动的发生笔者认为不能单纯的视其为环境问题,它已经扩展到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层面,并且存在许多学科混合交叉的研究,现代的邻避问题更加复杂化,所以解决此类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4]这也正是邻避运动治理研究的价值所在。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对于邻避运动早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国外学者较早的开始研究邻避运动,经历了很长的历程,已经形成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比较完善的研究体系。自1980年代起,邻避运动的理论研究逐渐被我国学者重视,香港、台湾等地区较早的开始了对邻避运动理论的研究,而内地的学者在2000年以后开始对此课题进行关注,自此邻避运动问题成为了我国社会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梳理国内外学者对邻避运动问题的研究,其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O’Hare (1977)第一个提出了邻避的概念,[5]他认为邻避现象是某些公共设施可以为多数居民带来利益,但设施建设和运营时所带来的外部成本由设施附近的居民承受,周边居民并不欢迎其建设,从而抗争活动频频发生,公众的反对态度可归纳为——Not on my block you don’t。1980 年11月6日,英国记者Livezey首次提出了NIMBY(not in my backyard)的说法在《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上,对那时候的美国公民对于垃圾污染的反抗进行了描绘,而这之后邻避概念被社会各界频频使用。除了NIMBY的说法以外,基于公民的反对态度专家们提出了关于NIMBY的其他一些定义, 如LULU(Locally Unwanted Land Used)、NIABY(Not In Anybodys Backyard)、NOPE(Not On Planet Earth)、BIYBYTIM(Better In Your Backyard Than In Mine)等。然而这些相关的定义将其在内容上进行不断地充实和更新,从“不要在我家后院”发展到“不要在任何人家后院”和“不要在地球上”等。虽然不断的推陈出新与邻避相关的定义,但是最具影响的定义还是“不要在我家后院”,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还是集中于这个定义。
而对于邻避设施,台湾学者李永展强调“会产生负的外部效果导致令人感到厌恶的设施,简言之,即为当地居民不支持的设施或设置”。[6]而翁久惠则强调邻避设施是“服务于广大地区民众或为特定的经济目标,但却对居民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设施”。[7]学者丁秋霞认为邻避设施是所有可能会产生负外部性效果并且令人感到厌恶而不愿其建设在自家周围的设施。例如:垃圾焚化场、核能发电站、石油工厂、精神病院、监狱等。所以邻避设施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该设施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其中包括生存环境污染、生态污染、噪音污染等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公民身体健康问题;也存在另一些非环境的影响,包括固定资产影响和社区耻辱感的产生。第二,成本与效益不均衡。邻避设施通常来讲对大多数的公民都有益处,但其所产生的环境和经济的成本则集中在周边居民或者特定人群,从而造成成本与效益的不均衡,而导致不公平的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生。出于这两个原因,周边居民通常会强烈反对邻避设施的建设,[2]而产生不满的情绪。基于周边居民对这些邻避设施的反对,邻避运动成为政府管理过程中和在规划、建设此类设施过程中的障碍,从而也决定了政府需要有一整套的解决方案来避免和化解邻避运动。[8]
现如今,邻避运动已经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其形式和结果却有很大的不同。邻避运动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现象,这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公共意识有很大的关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对待邻避现象并不是非常的理性,很容易演变为情绪化、非理性的“运动”。国内邻避运动的发生主要是由一些邻避设施的建设而引发当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以及他们和地方政府对抗而发生的集体运动。由于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之间具有很大的冲突,从而在邻避运动中得以体现,这也是城市众多利益主体博弈的体现。
(三)研究目标与内容
1.研究目标
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对邻避运动、利益表达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基于博弈论、社会冲突理论等来揭示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的内涵,解释邻避运动的实质;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进行多个案例的比较研究与综合研究,总结邻避运动事件的特征,使得对邻避运动的研究结果尽可能的全面;最后,加强邻避运动基本理论的本土化研究和重新构建,来揭示我国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域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我国邻避运动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启示。
本研究基于对相关学者研究理论的剖析,对邻避运动的相关概念及其逻辑关系进行理论探讨,揭示邻避运动的概念与内涵,解释邻避运动的实质,通过案例分析,来揭示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帮助人们对邻避运动的认识,以及对我国邻避运动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启示。
经济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在经历了长达上百年的民主化进程之后,国家公民已经普遍对邻避运动中的利益表达有了认同感,其利益表达制度相对成熟完备,其中有很多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借鉴意义,可以根据的自身的国情,对其进行借鉴和改进。总结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以下几点经验可以借鉴:第一,提供多样、便捷的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第二,建立权威的公民利益表达处理机构;第三,构建快速、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第四,完善的公民利益保障制度等。上述几点经验对优化我国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具有借鉴意义,启示政府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利益表达体系,并为构建我国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的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养料。
摘要: 1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公民对公共设施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由此引发的邻避运动现象也越来越多,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也频频发生。因此,有效治理邻避运动带来的问题成为各级政府需要面对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近五年来所发生典型邻避事件的分析比较,从公民利益表达的角度,总结事件的主要特征,分析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借鉴域外国家地区处理该类事件的经验,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探讨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该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以及整体利益与部分利益的关系,从而将邻避运动变成一种可以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使社会环境得到改善的正面力量。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关键字:邻避运动;邻避型典型事件;利益表达;对策建议
目录
引言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兴建的垃圾焚化站、核能发电站、石油工厂、精神病院、监狱等公共设施越来越多,虽然它们的存在对整个社会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们对当地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有着潜在或现实的不安全性,产生民众心理上的担忧与不悦感,从而产生负外部效应。而这些被称为“邻避设施”的公益性项目带来的负外部性成本却需要当地民众来承担,显然是不太公平的,所以当地民众一般都采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进行利益的表达,由此形成一种邻避运动。现如今在我国邻避设施的前期规划选址以及修建运营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引起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对。邻避运动折射出我国公民参与机制的缺失,也反映了我国公民对于公共事务参与的诉求,从而作为了新社会运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曾经指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所做决定的输出,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1]整体与部分的利益冲突,一定会对政府制定政策产生影响,邻避设施的选址建设,必须最大范围地协调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利益冲突。
近几年我国邻避运动频频发生,引发人们热议,如江苏无锡东港镇垃圾焚烧厂抗议事件、宁波反对PX事件、京沈高铁事件以及广东茂名PX抗议事件等。一些事件甚至引起了剧烈的破坏性冲突和负面后果,在当地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由此,在城市发展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解决控制邻避运动的发生,化解邻避运动带来的风险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否可以将“邻避运动”现象进行前期预防和有效管理,是衡量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在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经历的问题。
2.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居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我国邻避运动发生几率也会大幅度的增长,政府如何处理邻避运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如果地方政府不正视邻避运动,无法妥善处理邻避运动,它必然会由单纯民生运动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冲突。[3]所以,研究邻避运动治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转型期必须要化解的利益矛盾,是保证社会稳定态势的根本前提。邻避运动的发生笔者认为不能单纯的视其为环境问题,它已经扩展到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层面,并且存在许多学科混合交叉的研究,现代的邻避问题更加复杂化,所以解决此类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4]这也正是邻避运动治理研究的价值所在。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对于邻避运动早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国外学者较早的开始研究邻避运动,经历了很长的历程,已经形成了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比较完善的研究体系。自1980年代起,邻避运动的理论研究逐渐被我国学者重视,香港、台湾等地区较早的开始了对邻避运动理论的研究,而内地的学者在2000年以后开始对此课题进行关注,自此邻避运动问题成为了我国社会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梳理国内外学者对邻避运动问题的研究,其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O’Hare (1977)第一个提出了邻避的概念,[5]他认为邻避现象是某些公共设施可以为多数居民带来利益,但设施建设和运营时所带来的外部成本由设施附近的居民承受,周边居民并不欢迎其建设,从而抗争活动频频发生,公众的反对态度可归纳为——Not on my block you don’t。1980 年11月6日,英国记者Livezey首次提出了NIMBY(not in my backyard)的说法在《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上,对那时候的美国公民对于垃圾污染的反抗进行了描绘,而这之后邻避概念被社会各界频频使用。除了NIMBY的说法以外,基于公民的反对态度专家们提出了关于NIMBY的其他一些定义, 如LULU(Locally Unwanted Land Used)、NIABY(Not In Anybodys Backyard)、NOPE(Not On Planet Earth)、BIYBYTIM(Better In Your Backyard Than In Mine)等。然而这些相关的定义将其在内容上进行不断地充实和更新,从“不要在我家后院”发展到“不要在任何人家后院”和“不要在地球上”等。虽然不断的推陈出新与邻避相关的定义,但是最具影响的定义还是“不要在我家后院”,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还是集中于这个定义。
而对于邻避设施,台湾学者李永展强调“会产生负的外部效果导致令人感到厌恶的设施,简言之,即为当地居民不支持的设施或设置”。[6]而翁久惠则强调邻避设施是“服务于广大地区民众或为特定的经济目标,但却对居民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设施”。[7]学者丁秋霞认为邻避设施是所有可能会产生负外部性效果并且令人感到厌恶而不愿其建设在自家周围的设施。例如:垃圾焚化场、核能发电站、石油工厂、精神病院、监狱等。所以邻避设施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该设施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其中包括生存环境污染、生态污染、噪音污染等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公民身体健康问题;也存在另一些非环境的影响,包括固定资产影响和社区耻辱感的产生。第二,成本与效益不均衡。邻避设施通常来讲对大多数的公民都有益处,但其所产生的环境和经济的成本则集中在周边居民或者特定人群,从而造成成本与效益的不均衡,而导致不公平的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生。出于这两个原因,周边居民通常会强烈反对邻避设施的建设,[2]而产生不满的情绪。基于周边居民对这些邻避设施的反对,邻避运动成为政府管理过程中和在规划、建设此类设施过程中的障碍,从而也决定了政府需要有一整套的解决方案来避免和化解邻避运动。[8]
现如今,邻避运动已经出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但是其形式和结果却有很大的不同。邻避运动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现象,这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公共意识有很大的关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对待邻避现象并不是非常的理性,很容易演变为情绪化、非理性的“运动”。国内邻避运动的发生主要是由一些邻避设施的建设而引发当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以及他们和地方政府对抗而发生的集体运动。由于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之间具有很大的冲突,从而在邻避运动中得以体现,这也是城市众多利益主体博弈的体现。
(三)研究目标与内容
1.研究目标
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对邻避运动、利益表达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基于博弈论、社会冲突理论等来揭示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的内涵,解释邻避运动的实质;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进行多个案例的比较研究与综合研究,总结邻避运动事件的特征,使得对邻避运动的研究结果尽可能的全面;最后,加强邻避运动基本理论的本土化研究和重新构建,来揭示我国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域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我国邻避运动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启示。
本研究基于对相关学者研究理论的剖析,对邻避运动的相关概念及其逻辑关系进行理论探讨,揭示邻避运动的概念与内涵,解释邻避运动的实质,通过案例分析,来揭示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帮助人们对邻避运动的认识,以及对我国邻避运动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启示。
经济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在经历了长达上百年的民主化进程之后,国家公民已经普遍对邻避运动中的利益表达有了认同感,其利益表达制度相对成熟完备,其中有很多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借鉴意义,可以根据的自身的国情,对其进行借鉴和改进。总结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以下几点经验可以借鉴:第一,提供多样、便捷的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第二,建立权威的公民利益表达处理机构;第三,构建快速、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第四,完善的公民利益保障制度等。上述几点经验对优化我国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达具有借鉴意义,启示政府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利益表达体系,并为构建我国邻避运动中公民利益表的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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