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冲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思考文献综述

邻避冲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思考文献综述[20200511190453]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民众对城市公共设施要求越来越高,公共设施的建设引起邻避冲突现象越来越明显,邻避型群体事件也呈高发态势。因此,治理邻避冲突风险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难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学者就开始对邻避问题进行研究,台湾学者也自90年代起对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本文主要基于国内学者的现有研究,从邻避冲突的概念、特点、原因、反思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文献综述,以厘清邻避问题研究的脉络,并对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评及趋势展望,希望为该课题的后续研究奠定前期基础。
关键词:邻避冲突;邻避设施;邻避治理;综述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发电处理站、殡仪馆、公墓、传染病医院等越来越多,这些称为“邻避设施”的公益性项目,虽然对社会的正常运行必不可少,但对所在地居民生命健康产生潜在或现实的威胁,带来心理上的不悦感和社区的耻辱感,产生负外部效应。而这些负外部性的成本由设施周边地区的居民承担,显然对周边地区的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周边地区的居民也往往通过集体行动方式来表达其诉求,从而由此形成一种邻避冲突。在邻避设施的规划选址、修建和运营管理过程中都会引起附近公众的强烈反对。邻避冲突作为一种基于公共政策而引发的部分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一部分。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曾经指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所做决定的输出,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1]部分与整体的利益冲突,必对政府政策产生影响,邻避型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最大范围地协调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近几年相继发生的上海磁悬浮项目抗议事件、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抗议事件、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厂抗议事件、江苏吴江垃圾焚烧厂抗议事件、宁波PX事件等都是由于邻避冲突引起的群体性抗议行为。由此,在城市发展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从源头上控制邻避冲突,化解邻避冲突带来的风险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课题,能否妥善预防和有效管理“邻避冲突”现象,已成为考验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难题,这也是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
早在20 世纪70 年代中期,由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引发的一系列邻避冲突已经开始在美国逐渐突出,由于担心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甚至是房屋价值受到影响等问题,居民们反对政府或者发展商在自家附近兴建邻避设施。1980 年至1987年,在美国计划兴建的81 座废弃物处理场中,由于居民的强烈反对, 最后仅8 座顺利完成, 不到10%。[2]与此同时,有关核废料的储存选址问题在英国、瑞典、荷兰等欧洲国家也逐渐成为大众议题,邻避设施周边的公众发起了激烈的邻避抗议和更广义的环境运动。20世纪90 年代以后,邻避运动开始在日本、韩国、台湾等亚洲各地不断出现。[3]台湾早期邻避运动的口号是“鸡屎拉在我家后院,鸡蛋却下在别人家里”。
一、邻避冲突治理研究的意义
邻避冲突治理研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要求,同时,也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和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的必然选择。学者何艳玲认为:1.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与居民权利意识的兴起,我国邻避冲突发生的概率必定大大增加;2.对于邻避冲突,回避与掩盖都不是好的解决办法,相反可能使冲突越变越激烈;3.在强大的反动员能力生产与短缺的动员能力生产下,当代中国城市的邻避冲突表面上会得到暂时消解,但冲突的消解并不等于“公民服从”的建立。因此,在充满风险而又指向和谐的社会发展大背景下,如何处理邻避冲突必须提上日程。[4]学者诸大建认为如不重视邻避冲突,它也会衍生成政治冲突。邻避现象中居民与政府部门等发生冲突,是因为公共设施的好处和收益由全社会共享,而风险和成本却主要由设施周边的少数居民承担。这是一种因民生而起的冲突,并不是政治性冲突,但如果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而得不到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导致政治性冲突。[5]因而,在当前研究邻避冲突的治理是符合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转型期中国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正如台湾学者所说,邻避问题不应视其为单一的环境问题,其影响层面已扩及政治、经济、社会及法律层面,如环境政治的问题、环境与经济的问题、环境伦理与环境正义的问题、环境行政管制的立法与执行等问题,形成以环境邻避为中心的议题网络,使邻避问题更加的复杂化,提升此问题的重要性。[6]这也正是邻避冲突治理研究的价值所在。
二、邻避冲突相关概念界定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邻避冲突的理论研究进入了学者的视野,成为城市管理理论研究中不容回避的话题,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对邻避冲突理论研究起步较早,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大陆部分学者相继关注此课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对“ 邻避冲突”理论研究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最早提出邻避概念的是O’Hare (1977),[7]他指出邻避现象是某些公共设施可以为多数居民带来利益,但设施建设和运营时所带来的外部成本由设施附近的居民承受,从而不受当地居民的欢迎,造成不断地产生抗争的现象,公众的反对态度可归纳为——Not on my block you don’t。1980 年11 月6 日,英国记者Livezey 在《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上第一次提出了NIMBY(not in my backyard)的说法,描述当时的美国人对于化工垃圾的反抗,之后这个概念被学术界广泛使用。除了NIMBY的提法外,学者们基于公众反对的态度先后提出了与NIMBY 相关的其他概念, 如LULU(Locally Unwanted LandUsed)、NIABY(Not In Anybody's Backyard)、NOPE(Not OnPlanet Earth)、BIYBYTIM(Better In Your Backyard Than In Mine)等。这些概念在内容上不断地扩展和更新,从“不要在我家后院”发展到“不要在任何人家后院”和“不要在地球上”等。虽然邻避的概念不断翻新,但是最有影响力的概念还是“不要在我家后院”,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这个概念。
而对于邻避设施,台湾学者李永展认为“会产生负的外部效果导致令人感到厌恶的设施,简言之,即为当地居民不支持的设施或设置”。[8]翁久惠认为邻避设施是“ 服务于广大地区民众或为特定的经济目标,但却对居民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设施”。[9]另一学者丁秋霞将所有会产生负外部性效果令人感到厌恶而不愿与其毗邻的设施,称为邻避设施。例如:垃圾掩埋场、垃圾焚化厂、变电所、飞机场、核能发电厂、石油工厂、精神病院、监狱等。邻避设施的两个显著特征是:其一,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包括空气和水质污染、生态影响、景观影响、噪音污染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健康问题。也有一些非环境的影响,包括经济和社会影响,如房地产价格下降和社区耻辱。其二,成本与效益均衡分布。邻避设施通常对大多数人都有好处,但其环境和经济的成本则集中在特定人群,由此造成成本与效益不对称,并导致了不公平。由于这两个原因,居民往往会强烈反对邻避设施建造在自家附近(即后院)。[4]由此可以看出,“外部性”的出现意味邻避设施所产生的效益并未透过市场机制来合理地分配,而外部化的成本往往转嫁给设施周边的民众,民众因此而产生不满情绪。
由于公众对邻避设施不满而产生的冲突,称为邻避冲突。戴尔(Dear)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邻避现象是都市冲突的重要形式。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洪鸿智教授认为,公众对于邻避设施的抗争,主要源于这些设施可能产生的潜在威胁生活品质与财产价值的风险,因而产生敌视行为态度。因此,当一种产生效益为全体社会所共享,但负外部效果却由附近的民众来承担的邻避设施建设时,就容易引发当地民众的抗拒心态与反对行动。[10]这种抗议行动就是典型的邻避冲突。这个概念揭示了邻避冲突六个方面的深刻内涵:(1)邻避冲突是现代科技、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2)邻避设施成本效用分配不均衡是产生邻避冲突的直接原因;(3)公民邻避抗争的对象仅是“自家后院”的邻避设施;(4)邻避抗争阻滞设施设址和运行并影响其预期效用;(5)邻避冲突既包括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现实冲突,也包括各种潜在的可能冲突;(6)邻避冲突对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发展既有负面消极影响也积极促进作用。
而由邻避冲突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称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学者童星将由邻避冲突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分为:污染类、风险集聚类、污名化类、心理不悦类设施,这四种情况所引致的群体性事件,它们共同成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四个亚类型。[11]
总之,民众因害怕某些设施产生风险而采取的反对行动就是邻避冲突,这种冲突是民众反对邻避设施而产生的一种情绪,由邻避冲突而引起的群体性抗议行为就成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
三、邻避冲突的特点与类型
李永展等认为邻避冲突有四个特征:(1)邻避设施所产生的效益为全社会共享,但外部效果却由附近民众承担;(2)居民对邻避设施的认知与接受度受到居住地点与设施距离远近的影响;(3)对具有污染性的邻避设施如能妥善处理,发生意外的概率相当低,但若不幸发生事故,则后果非常严重;(4)邻避设施的兴建往往涉及专家科技知识与民众普通常识之间的价值冲突。[12]丘昌泰认为邻避冲突的特征有: (1)邻避设施所产生的效益为全体社会所共享,但负外部效果却由附近民众承担;(2)邻避情结是复杂的因素结构,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但多数台湾学者都认为邻避现象是一种为反对而反对的消极、非理性的态度;(3)当政府刻意关闭民众参与决策的管道且民众邻避行为是为了争取环境权与生存权则是理性的,如果邻避行为是从自利、自私的观点出发谋取环保回馈则是非理性的;(4)邻避设施往往涉及科技专家、政府官员与社区民众之间的价值与目标冲突。[13]
根据邻避冲突引起的因素,邻避冲突分为以下几个种类:一是与能源类设施有关的。包括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等。此类邻避设施可以为全国范围的民众带来利益,却由设施附近居民承担成本包括可能影响健康。二是与废弃物类设施有关的。包括垃圾处理焚化厂、污水处理厂等。此类邻避设施服务整个城市范围内的使用者,但可能影响设施附近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安全健康,或降低其房屋等财产的价值。随着民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由此类设施引发的社会矛盾近年有增多趋势。三是与社会类设施有关的。包括特殊交通设施,火葬殡仪、精神病院等场所。此类“ 邻避设施”让许多附近住户嫌恶、排斥,不愿与之为邻。[5]
关于邻避冲突种类的另一种分法如下:1.污染类。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空气、水、土壤及噪音污染等的设施(高速公路、市区高架、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因具有潜在危险性或污染性导致民众反对。2.风向集聚类。该类设施风险高,发生概率低,但一旦发生风险必然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发电厂、核电站等),因而引致的民众反对情形。3.污名化类。由于对于某些群体的污名化,造成对于该类人群集聚的设施(戒毒中心、精神病治疗机构、传染病治疗机构、监狱、社会流浪人员救助机构)产生的反对情况。4.心理不悦类。令人心理感到不悦的设施类型(火葬场、殡仪馆、墓地),具有满足社会需求的服务功能,但令附近住户感到不舒适,为了防止可能产生实质或潜在伤害身体或财产的威胁而发起抗议。[10]
四、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
关于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从理论来说,主要是由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导致的。外部性的出现意味着邻避设施所生产之效益并未通过市场机制产生合理的分配。邻避设施将生产成本外部化,外部化的成本往往转嫁给设施周边的民众。[14]根据MORELL研究,居民反对邻避设施的原因主要包括心理因素、公平性问题、邻避设施对于地方形象的影响以及政府在环保配套方面的失职。[15]学者何艳玲认为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心理因素,即居民担心邻避设施可能对人体健康及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Rabe的田野研究显示,如果没有公开的邻避设施选址过程,一旦居民得知某邻避设施选中其社区作为兴建地址的时候,在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他们第一反应必定是在诧异与愤怒支配下誓言抗议到底。这种极端化(甚至有时候被夸大化)的情绪性反应可能很快关闭各方进行理性协商和沟通的机会,埋下互不信任的隐患。[4]2.公平性问题,即大部分居民都了解邻避设施对于社会全体所具有的效益,但问题在于他们会质疑为什么这项设施偏要设置在他们家“后院”而不是设置他处;3.邻避设施对于地方形象的影响,即某些居民担心邻避设施带来环境污染,进而影响地方形象;4.当地房地产价值。由于政府对于环保工作一贯以来的漠视,增加了居民对邻避设施的不信任和反对。[16]另一学者管在高认为产生邻避冲突的原因主要有:1.环境污染。部分邻避设施的兴建和运行的确会对周边地区的空气、水、土地等造成一定污染。2.社区形象。火葬场、墓地等邻避设施给人一种阴森恐怖的感觉,会给周边居民造成心理上的不适。3.房产贬值。房产是一般家庭的主要资产。居民担心由于邻避设施的兴建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对居民心理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自己房产的价值,使他们的家庭财产受到较大损失。4.不确定性忧虑。周边居民在心理上对邻避设施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忧虑,这是缘于对历史上此类邻避设施所导致的意外事件的恐惧。[17]而台湾的学者主要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如曾明逊认为邻避情结(邻避冲突)的产生乃在于成本与效益不能平衡的结果,即邻避设施产生的外部成本在空间上一般集中于附近的居民,而远离此负外部效果的居民却享受邻避设施所提供的效益。因邻避效应将造成负面外部成本大于经济利益,迫使居民不得不采取远离或抗争行动,而采取抗争对居民而言是有利而无害的,若抗争成功,将可以得到补偿或较低的风险威胁,若是失败也不过是维持现状而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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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