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20200411095536]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不断的增长,我国的农业农村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同时以农业专业户,农业企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凸显出其发展生机与潜力。然而,由于经济和历史遗留问题,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不是特别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
在这些背景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农业仍然是常熟市基础产业之一,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常熟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常熟市现代农业发展时间较短,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依然需要通过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向着建立健全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迈进。
本篇文章主要从理论、实践两个主要方面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进行研究和思考。全文的大致框架主要如下,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其次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了阐述;另外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调研与分析,并得出其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最后是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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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现代农业;主体;对策;常熟市
目 录
1.绪论 1
1.1问题的提出 1
1.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
1.2.1 新时期推动农业发展的必要要求 1
1.2.2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 2
1.2.3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实证意义 2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3
1.3.1研究方法 3
1.3.2技术路线 3
2.相关研究综述 4
2.1地方政府理论 4
2.2农业产业化相关研究综述 4
2.3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研究综述 5
3.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的分析 7
3.1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体系及其发展状况 7
3.2.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益经验 8
3.2.1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8
3.2.2.制定合理的规划与对策 8
3.2.3.与时俱进,建立有效的机制 9
3.3.常熟市现代农经营主体发展的存在的不足 9
3.3.1.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下,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9
3.3.2.经营风险大 10
3.3.3. 新型职业农民相对缺乏 10
3.3.4.土地流转困难 10
4.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11
4.1.加快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种养技术科学化 11
4.2.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1
4.3.健全农技推广和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专业产业化经营 11
4.4.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 12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满足了国家生活的基本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无论是农业还是工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农业在整个中国的基础地位的重视和意识却逐渐落后了。近几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大都是关于农业和农村的,然而由于我国贫富差距的悬殊,一些发达地区的农业发展在逐渐向现代化发展,而一些偏远地区的农业发张依旧落后的现状。
常熟市地处江苏苏南地区,地理位置比较优越,虽然是一个县级市,但是它在农业的发展发面已逐步走向现代化。地处长江三角核心复地的常熟,在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将现代农业与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紧密结合,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农业文明与现代文明建设互动并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就。
农业是人类的生存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发展。虽然常熟市的农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的诸多的矛盾和不足。本文尝试通过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的调查研究,总结有益于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的经验,找出其存在的不足,进而针对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 新时期推动农业发展的必要要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之际,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的问答成就和有益经验,经过30年个改革发展,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因此不断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必要要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力量,加快研究培育新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向前的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现代农业的重要保证。在我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研究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2.2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要加快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再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要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放在构建社会化、组织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上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大力扶持,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
2013年,农业部将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1、种养大户;2、家庭农场+公司:是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2013年1月,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生产者的经营农场,是与商业农场相对而言的。它即坚持以家庭经营状况为主体,而且克服了传统农民经营规模小的不足,是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各级政府对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的一种等级评定。
1.2.3 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实证意义
经过建国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常熟市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全市形成了优质稻米、无公害蔬菜、特种水产、优质畜禽和林果五大优势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了东部无公害蔬菜种植区、南部特种水产养殖区、西北部及虞山苗木林果区、中西部优质水稻种植区的农业区域布局,东南部畜禽养殖区,全市种植水稻近35万亩,蔬菜11万亩,水产养殖18.8万亩,果茶及草皮种植面积近3万亩,年出栏生猪26.8万头、禽250万羽;累计拥有无公害农产品132个、绿色食品126个、有机食品22个,农业龙头企业44家,年出口创汇5500多万美元;农业的功能得到不断拓展,由生产、生活向生态休闲观光延伸,全市生态观光旅游点发展到11个;拥有农机总动力31万千瓦,水稻种植机械化率达83.9%,基本实现水稻、小麦种植机械化,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虽然常熟市的现代农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不足,本文通过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的调查与研究,总结有益于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来解决本市现代农业所存在的矛盾与不足,促进常熟市现代农业不断地向前发展。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的期刊论文、政府的工作报告、政府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应的专著,希望对我国以及常熟市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着比较全面的掌握。
1.3.2技术路线
本文的技术路线主要是:
2.相关研究综述
2.1地方政府理论
地方政府是国家设置在中央政府之下,通过行使中央政府赋予的权力来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地域性政府。它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它就是所谓的地方行政机关;广义上,它是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代议组成的一个整体。地方政府的设置的首要条件就是满足政治上的需要。地方政府既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也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是民主政治体制的突出特征。
地方政府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职能的地方性。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赋予行政部权力的下属机关,是为了完成对社会进行有效的公共管理而设置,因此它必须服从并执行中央政府所颁发的各项政策法规;再者,地方政府要通过行使中央政府赋予的权力来对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项进行管理,来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平稳的发展。第二,权利的局限性。地方政府权力的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其治理的地域范围上面。地方政府是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的政府,其管理权进限于其所管辖的的地域范围和居民,因此它的治理范围是受限制的;二是权限所及的事务是有限的。有相应的地方自治权,可以制定符合当地的政策法规,但它的权利和权限是由中央政府的授予,因此,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利是有局限性的,而且不具有主权性。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不断的增长,我国的农业农村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同时以农业专业户,农业企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凸显出其发展生机与潜力。然而,由于经济和历史遗留问题,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不是特别完善,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
在这些背景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农业仍然是常熟市基础产业之一,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常熟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常熟市现代农业发展时间较短,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依然需要通过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向着建立健全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迈进。
本篇文章主要从理论、实践两个主要方面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进行研究和思考。全文的大致框架主要如下,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其次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了阐述;另外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调研与分析,并得出其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最后是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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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现代农业;主体;对策;常熟市
目 录
1.绪论 1
1.1问题的提出 1
1.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
1.2.1 新时期推动农业发展的必要要求 1
1.2.2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 2
1.2.3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实证意义 2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3
1.3.1研究方法 3
1.3.2技术路线 3
2.相关研究综述 4
2.1地方政府理论 4
2.2农业产业化相关研究综述 4
2.3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研究综述 5
3.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的分析 7
3.1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体系及其发展状况 7
3.2.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益经验 8
3.2.1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8
3.2.2.制定合理的规划与对策 8
3.2.3.与时俱进,建立有效的机制 9
3.3.常熟市现代农经营主体发展的存在的不足 9
3.3.1.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下,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9
3.3.2.经营风险大 10
3.3.3. 新型职业农民相对缺乏 10
3.3.4.土地流转困难 10
4.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11
4.1.加快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种养技术科学化 11
4.2.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1
4.3.健全农技推广和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专业产业化经营 11
4.4.建立有利于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 12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满足了国家生活的基本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无论是农业还是工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农业在整个中国的基础地位的重视和意识却逐渐落后了。近几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大都是关于农业和农村的,然而由于我国贫富差距的悬殊,一些发达地区的农业发展在逐渐向现代化发展,而一些偏远地区的农业发张依旧落后的现状。
常熟市地处江苏苏南地区,地理位置比较优越,虽然是一个县级市,但是它在农业的发展发面已逐步走向现代化。地处长江三角核心复地的常熟,在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将现代农业与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法紧密结合,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农业文明与现代文明建设互动并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就。
农业是人类的生存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发展。虽然常熟市的农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的诸多的矛盾和不足。本文尝试通过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的调查研究,总结有益于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的经验,找出其存在的不足,进而针对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 新时期推动农业发展的必要要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之际,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的问答成就和有益经验,经过30年个改革发展,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极大的改善。因此不断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必要要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力量,加快研究培育新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向前的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现代农业的重要保证。在我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研究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2.2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要加快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再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要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放在构建社会化、组织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上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大力扶持,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
2013年,农业部将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1、种养大户;2、家庭农场+公司:是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2013年1月,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生产者的经营农场,是与商业农场相对而言的。它即坚持以家庭经营状况为主体,而且克服了传统农民经营规模小的不足,是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各级政府对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的一种等级评定。
1.2.3 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实证意义
经过建国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常熟市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全市形成了优质稻米、无公害蔬菜、特种水产、优质畜禽和林果五大优势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了东部无公害蔬菜种植区、南部特种水产养殖区、西北部及虞山苗木林果区、中西部优质水稻种植区的农业区域布局,东南部畜禽养殖区,全市种植水稻近35万亩,蔬菜11万亩,水产养殖18.8万亩,果茶及草皮种植面积近3万亩,年出栏生猪26.8万头、禽250万羽;累计拥有无公害农产品132个、绿色食品126个、有机食品22个,农业龙头企业44家,年出口创汇5500多万美元;农业的功能得到不断拓展,由生产、生活向生态休闲观光延伸,全市生态观光旅游点发展到11个;拥有农机总动力31万千瓦,水稻种植机械化率达83.9%,基本实现水稻、小麦种植机械化,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虽然常熟市的现代农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不足,本文通过对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的调查与研究,总结有益于常熟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来解决本市现代农业所存在的矛盾与不足,促进常熟市现代农业不断地向前发展。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的期刊论文、政府的工作报告、政府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应的专著,希望对我国以及常熟市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着比较全面的掌握。
1.3.2技术路线
本文的技术路线主要是:
2.相关研究综述
2.1地方政府理论
地方政府是国家设置在中央政府之下,通过行使中央政府赋予的权力来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地域性政府。它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它就是所谓的地方行政机关;广义上,它是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代议组成的一个整体。地方政府的设置的首要条件就是满足政治上的需要。地方政府既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也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是民主政治体制的突出特征。
地方政府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职能的地方性。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赋予行政部权力的下属机关,是为了完成对社会进行有效的公共管理而设置,因此它必须服从并执行中央政府所颁发的各项政策法规;再者,地方政府要通过行使中央政府赋予的权力来对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项进行管理,来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平稳的发展。第二,权利的局限性。地方政府权力的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其治理的地域范围上面。地方政府是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的政府,其管理权进限于其所管辖的的地域范围和居民,因此它的治理范围是受限制的;二是权限所及的事务是有限的。有相应的地方自治权,可以制定符合当地的政策法规,但它的权利和权限是由中央政府的授予,因此,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利是有局限性的,而且不具有主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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