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研究

摘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将从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主体、方式着手,发现社会参与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帮助苏州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为我国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建言献策。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words1
引言1
一、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概述1
(一)相关概念1
1.公共文化服务2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
3.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2
(二)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的类型与特征2
1.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的类型2
2.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的特征2
(三)公共文化服务中社会参与的意义2
1.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必要性2
2.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性3
二、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现状3
(一)“苏州模式”公共文化服务升级3
(二)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的主体4
(三)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的方式4
三、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参与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5
(一)群众参与意识相对薄弱5
(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渠道、形式较少5
(三)人才队伍规模较小,整体素质有待提高5
(四)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社会组织不够发达6
四、完善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的对策与建议6
(一)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扩大社会参与渠道,丰富社会参与形式6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意识6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7
(四)完善投入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监管机制7
结束语7
致谢7
参考文献8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附录9图1 5
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研究
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向公民供给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的文化生活权利,这一系列制度与系统统称为公共文化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我国各方面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维度,构建有组织有条理的、能有效运行的、惠及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有力推动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概念的阐述,体系建设出现的问题探讨以及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主体、构建原则和构建路径等方面的研究。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关键在于政府,重点是供给、设施、保障、组织、评估等,较少从公共参与的角度来做探讨。本课题研究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通过理论研究结合具体实践,探讨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的现状,发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存在的问题,就其改善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 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概述
(一)相关概念
1.公共文化服务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部门向公民供给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的文化生活权利,这一系列的制度与系统统称为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由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资源以及服务内容构成,同时也包含人才、资金、技能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1]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轨制的设计、产品的供给、体系的建设,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主要体现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具体是指公益性的文化机构、文化设施、文化队伍、文化网络及其服务内容的总和。[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应从人民群众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公共财政的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混合主体。
3.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
所谓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及其下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多元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由之路。
(二)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的类型与特征
1.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的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第二类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第三类是学校、军队等公益单位,不直接承担政府公共文化职能;第四类是公民个体。
2.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的特征
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范围广泛几乎涵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领域。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就具有了多重属性多重特征,其中最鲜明的特征被概括为:自主性、互惠性和多元性。
自主性体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的参与要素是独立的,无论是参与者、接受对象还是联系两者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都具有自主参与的特性,另一方面参与主体与接受客体的项目内容、途径、方法等也具有极强的自主性。
互惠性体现在无论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参与主体还是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客体都可以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中获利。
多元性体现在社会参与主体与资金的多元化,涵盖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学校、公民个体等。还体现在参与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参与内容的多元化。
此外,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也具有普遍性、参与范围的广泛性、参与内容的灵活性等特点。
(三)公共文化服务中社会参与的意义
1.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必要性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公共文化服务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公共性是公共文化的本质属性的体现,即一定群体共享这一文化,而“社会群体的平等参与是公共文化共享的重要形式特征,是实现其公益性的唯一途径”。[3]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也是应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政府失灵”的有效手段。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社会参与为群众提供获取公共文化部门信息的重要渠道,增强行政透明度,也推进了公共文化部门的公共监督决策和执行。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ggsygl/448.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