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候选人提名的调查分析以市区为例(附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的过程是否民主, 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因此,从解决社会问题和逐步推动民主化进程的角度来讲,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成为当前亟需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优化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势在必行。为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使其更加公开公正,本课题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对其2016年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进行相关调查,发现存在选民积极性较低、重组织提名而轻选民联合提名、选举过程中操作透明度较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尊重选民投票权、设立被提名人资格要求、加强监督机制、加强选举过程的宣传、深化选民对被选举人的了解等相应建议。希望能够对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关键词 县级人大,候选人提名,组织提名,选民联合提名
目 录
1 引言 1
2 苏州市吴中区人大选举候选人提名的现状 1
2.1 县级人大候选人提名制度 1
2.2 代表候选人提名主体及方式 1
2.3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状况 2
3 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的问题 3
3.1 重组织提名而轻选民联合提名 3
3.2 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的“黑箱”现象 4
3.3 选民提名积极性较低 5
4 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中的建议 7
4.1 尊重并保障选民提名权 7
4.2 明确被提名人资格条件 8
4.3 加深选民对提名选举活动了解,加强选民提名积极性 9
结论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附件一:调查问卷 13
1 引言
自1954年9月15日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60多个年头了,这项制度展现了我国的“人民当家作主”。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是人大代表制度的基础。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的过程是否民主, 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为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候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选人提名制度,使其更加公开公正。本课题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通过文献检索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现状,查找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对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2 苏州市吴中区人大选举候选人提名的现状
在我国,基层人大往往指的是县、乡两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同时也是县、乡两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本文中统一简称为《选举法》)规定所述,基层人大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本文中,主要讨论的是县级的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中的候选人提名问题研究,将不再包含对于乡级人大的讨论。
2.1 县级人大候选人提名制度
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主要包含了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及投票等几大阶段,其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整个进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主要包含了两个步骤,其一是享有提名权的主体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其次便是确定正式的代表候选人。
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同于其他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重要特点在于选民能够成为主体,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在这个过程中,选民有权利提名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候选人参与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从这个角度上讲,基层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提名及选举工作是最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精神的。
2.2 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主体及方式
在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提名主体是指其中享有代表候选人提名权的公民与组织。从狭义的角度上讲,选举权包含了投票权、提名权等,因此提名权可以理解为是选举权的一部分。但是,从主体角度来看,选举权的主体与提名权的主体又存在着差别。首先,投票权的主体只有一个,它只能是我国公民,然而提名权的主体则包括了政党、人民团体等组织,这些组织并非选举权的主体。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的提名形式一共有两种,其一是组织提名,即政党或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其二则是选民联合提名,即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参与选举。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讲,这两种提名方式是完全平等的。
2.3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状况
2.3.1 2016年被提名候选人及当选人数
本次选举(2016年)是苏州市吴中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这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总代表名额为296名,共分配到128个选区进行选举,依照《选举法》和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各选区依法选举产生吴中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96名。各选举单位依法提出了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1388名,相当于296名应选代表的4.7倍,符合上级的差额选举规定。经过吴中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选区选举产生的296名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并具有广泛代表性,代表构成及人数如表一所示。
表一
代表性质
代表人数(人)
代表占比(%)
工人、农民
132
45
专业技术人员
39
13
干部
87
29
妇女
96
32
非中共党员
95
32
企业负责人
33
11
数据来源:苏州市吴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备案报告
2.3.2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构成分析
笔者就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熟人分发与街上路人随机分发的方式发放与回收结果,共发放300份问卷,回收284份问卷获得了相关信息。问卷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84份有效问卷中,仅有121人了解我国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分为组织提名与选民联合提名,而进一步参与过选民联合提名的选民数量为零。多达128名被调查者认为选举候选人是组织机构直接决定的。在了解过后,有意图想法来发起或参与联合提名的选民仍旧寥寥无几,多数人不愿意的原因在于较高的参与成本。
2.3.3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规范性
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透明度尚可,问卷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提名工作的程序及结果有公开但是不够清晰,这些信息获取较为困难。仅有12人对工作的公开情况非常满意,大部分人认为公开但不足够以及有公开但公开方式被动。并且仍存在49名选民认为公开力度不够,其缺乏了解。同时可从问卷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满足于当前的透明程度,希望政府官方能够加大公开清晰度,加大公开范围,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目 录
1 引言 1
2 苏州市吴中区人大选举候选人提名的现状 1
2.1 县级人大候选人提名制度 1
2.2 代表候选人提名主体及方式 1
2.3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状况 2
3 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的问题 3
3.1 重组织提名而轻选民联合提名 3
3.2 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的“黑箱”现象 4
3.3 选民提名积极性较低 5
4 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中的建议 7
4.1 尊重并保障选民提名权 7
4.2 明确被提名人资格条件 8
4.3 加深选民对提名选举活动了解,加强选民提名积极性 9
结论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附件一:调查问卷 13
1 引言
自1954年9月15日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60多个年头了,这项制度展现了我国的“人民当家作主”。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是人大代表制度的基础。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的过程是否民主, 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为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候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选人提名制度,使其更加公开公正。本课题以苏州市吴中区为例,通过文献检索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现状,查找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对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2 苏州市吴中区人大选举候选人提名的现状
在我国,基层人大往往指的是县、乡两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同时也是县、乡两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本文中统一简称为《选举法》)规定所述,基层人大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本文中,主要讨论的是县级的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中的候选人提名问题研究,将不再包含对于乡级人大的讨论。
2.1 县级人大候选人提名制度
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主要包含了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及投票等几大阶段,其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整个进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主要包含了两个步骤,其一是享有提名权的主体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其次便是确定正式的代表候选人。
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同于其他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重要特点在于选民能够成为主体,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在这个过程中,选民有权利提名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候选人参与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从这个角度上讲,基层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提名及选举工作是最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精神的。
2.2 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主体及方式
在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提名主体是指其中享有代表候选人提名权的公民与组织。从狭义的角度上讲,选举权包含了投票权、提名权等,因此提名权可以理解为是选举权的一部分。但是,从主体角度来看,选举权的主体与提名权的主体又存在着差别。首先,投票权的主体只有一个,它只能是我国公民,然而提名权的主体则包括了政党、人民团体等组织,这些组织并非选举权的主体。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的提名形式一共有两种,其一是组织提名,即政党或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其二则是选民联合提名,即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参与选举。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讲,这两种提名方式是完全平等的。
2.3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状况
2.3.1 2016年被提名候选人及当选人数
本次选举(2016年)是苏州市吴中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这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总代表名额为296名,共分配到128个选区进行选举,依照《选举法》和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各选区依法选举产生吴中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96名。各选举单位依法提出了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1388名,相当于296名应选代表的4.7倍,符合上级的差额选举规定。经过吴中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选区选举产生的296名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并具有广泛代表性,代表构成及人数如表一所示。
表一
代表性质
代表人数(人)
代表占比(%)
工人、农民
132
45
专业技术人员
39
13
干部
87
29
妇女
96
32
非中共党员
95
32
企业负责人
33
11
数据来源:苏州市吴中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备案报告
2.3.2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构成分析
笔者就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熟人分发与街上路人随机分发的方式发放与回收结果,共发放300份问卷,回收284份问卷获得了相关信息。问卷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84份有效问卷中,仅有121人了解我国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分为组织提名与选民联合提名,而进一步参与过选民联合提名的选民数量为零。多达128名被调查者认为选举候选人是组织机构直接决定的。在了解过后,有意图想法来发起或参与联合提名的选民仍旧寥寥无几,多数人不愿意的原因在于较高的参与成本。
2.3.3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规范性
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透明度尚可,问卷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提名工作的程序及结果有公开但是不够清晰,这些信息获取较为困难。仅有12人对工作的公开情况非常满意,大部分人认为公开但不足够以及有公开但公开方式被动。并且仍存在49名选民认为公开力度不够,其缺乏了解。同时可从问卷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满足于当前的透明程度,希望政府官方能够加大公开清晰度,加大公开范围,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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