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探微
摘要:民俗文化是我国文化史上灿烂的一页,然而,就整个民俗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而言,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却不容乐观。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产权受侵害等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来保护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更是如今的一大难题。因此在处理很多产权纠纷时,都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种法律的滞后性严重了我国民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与良性循环。在此背景下,笔者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案例与相关文献,结合我国民俗文化产业的自身特色,对我国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梳理,发现其中现存的问题,结合有关案例,探讨解决对策并提出建议,为民俗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以填补学术界在这方面研究的空白。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导言1
一、相关概念界定2
(一)知识产权2
(二)民俗文化产业2
(三)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2
1.以专利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2
2.以商业秘密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3
3.以商标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3
4. 以版权(著作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3
二、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3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3
1.国内立法3
2.国际条约4
(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4
(三)行业协会4
三、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5
(一)对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认识不足5
(二)有关民俗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5(三)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5(四)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中的私权和集体权难以协调6 四、 推动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途径5
(一)完善现行的民俗文化产业法律法规6
(二)设立专门的民俗文化产业管理机构6
(三)借鉴国外对民俗文化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7
(四)增强民俗文化产业的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7
(五)建立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7
结语7
致谢8
参考文献9<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br /> 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探微
引言
历经曲折道路,民俗终于从最初的文化负担转变成为文化资源。其中一个重大标志是中国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积极参与。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民俗开始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待,成为一种珍贵的文化资源。然而,关于民俗的产业化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转型的机制等方面内容的深入探讨,依然存在很多盲区。譬如总体的发展战略不够清晰、产业布局较为混乱、产业集聚效应微弱、争抢文化遗产、破坏性的开发与滥用文化资源的现象层出不穷,不能正确对待继承与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民俗文化衰落现象增多,许多具有悠久的民俗传统已丢失,即使一些幸存下来,如绘画、剪纸,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淡出人们的视野。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遇到了瓶颈。民俗文化产业在新的时期要想重获新生,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保护原创成果、鼓励创新提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让传统的民俗文化在当今产业化过程中焕发出新的时代活力。
一、相关概念界定
研究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必须理清与之有关的几个概念。有关学者对其提出了以下界定: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为基础而依法产生的权利,是来自于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其特点主要有: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而知识产权针对的客体则是无形的,是人们在知识形态范畴如技术、科学、文化内所创造出的精神产品。[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界定的知识产权,是指在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中的知识活动产生的合法权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第二条也对其做出了阐释:“知识产权”不但包含针对文学艺术作品、表演等一般客体的权利,也涵盖“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它权利”。[2]
(二) 民俗文化产业
民俗文化产业是以民俗文化作为核心品牌价值的一系列工业的、生活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产业链条,是从传统民间生活走向城市乃至海外的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与影响的新型文化产业。[3]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不仅满足于物质方面的需求,并开始追求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民俗文化产业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必然要求。
民俗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色文化产业,具有其独特性:第一,它具备了民俗文化理念的特质;第二,其产业化规模不大;第三,民俗文化产业区域性强;第四,民俗文化产业是物质与精神文明相结合的产业之一。[3][4]
关于民俗文化产业的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区域性民俗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研究领域,往往以某地区为例,分析当地发展民俗文化产业的优势条件、当地可利用的民俗资源以及如何打造当地的民俗文化产品等。然而纵观整个民俗文化产业,站在产业整体的战略高度对民俗文化产业进行把握的文献并不多见。
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涉及到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其中,现有的与民俗文化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
1.以专利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专利权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就其发明创造所授予的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禁止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5]民俗文化产业中涉及到的专利权主要是针对民俗文化产品方法发明的保护,其中包括操作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流程三部分。
2. 以商业秘密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权是指不被广大公众知晓、能够为权利所有人提供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被采取保密措施处理的如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我国许多的民俗文化产品,传统的制作工艺,民俗的表演中,都涉及到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例如苏州苏绣、潍坊风筝、南京云锦等。
3.以商标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简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被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7]商标权可以对具有民俗特色的图腾或民俗文化色彩的图形符号的商标予以保护,有助于促进民俗文化的商品化开发。民俗文化产业可以申请集体商标、地理商标等,也可注册驰名商标,这就给民俗文化产业的品牌化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4.以版权(著作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产生的权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软件、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产业与艺术、会展等传统文化都是典型的版权产业。[8]对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而言,学界研究的重点则放在了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上,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然而对于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研究的文献,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因此可以说,对于民俗文化产业的这一研究方向,国内的研究还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文在归纳整理有关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现实案例的基础上,分析国内民俗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填补这一领域国内研究的空白。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导言1
一、相关概念界定2
(一)知识产权2
(二)民俗文化产业2
(三)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2
1.以专利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2
2.以商业秘密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3
3.以商标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3
4. 以版权(著作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3
二、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3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3
1.国内立法3
2.国际条约4
(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4
(三)行业协会4
三、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5
(一)对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认识不足5
(二)有关民俗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5(三)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5(四)民俗文化知识产权中的私权和集体权难以协调6 四、 推动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途径5
(一)完善现行的民俗文化产业法律法规6
(二)设立专门的民俗文化产业管理机构6
(三)借鉴国外对民俗文化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7
(四)增强民俗文化产业的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7
(五)建立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7
结语7
致谢8
参考文献9<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br /> 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探微
引言
历经曲折道路,民俗终于从最初的文化负担转变成为文化资源。其中一个重大标志是中国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积极参与。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民俗开始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待,成为一种珍贵的文化资源。然而,关于民俗的产业化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转型的机制等方面内容的深入探讨,依然存在很多盲区。譬如总体的发展战略不够清晰、产业布局较为混乱、产业集聚效应微弱、争抢文化遗产、破坏性的开发与滥用文化资源的现象层出不穷,不能正确对待继承与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民俗文化衰落现象增多,许多具有悠久的民俗传统已丢失,即使一些幸存下来,如绘画、剪纸,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淡出人们的视野。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遇到了瓶颈。民俗文化产业在新的时期要想重获新生,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保护原创成果、鼓励创新提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让传统的民俗文化在当今产业化过程中焕发出新的时代活力。
一、相关概念界定
研究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必须理清与之有关的几个概念。有关学者对其提出了以下界定: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为基础而依法产生的权利,是来自于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其特点主要有: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而知识产权针对的客体则是无形的,是人们在知识形态范畴如技术、科学、文化内所创造出的精神产品。[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界定的知识产权,是指在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中的知识活动产生的合法权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第二条也对其做出了阐释:“知识产权”不但包含针对文学艺术作品、表演等一般客体的权利,也涵盖“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它权利”。[2]
(二) 民俗文化产业
民俗文化产业是以民俗文化作为核心品牌价值的一系列工业的、生活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产业链条,是从传统民间生活走向城市乃至海外的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与影响的新型文化产业。[3]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不仅满足于物质方面的需求,并开始追求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民俗文化产业已成为当代社会的必然要求。
民俗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色文化产业,具有其独特性:第一,它具备了民俗文化理念的特质;第二,其产业化规模不大;第三,民俗文化产业区域性强;第四,民俗文化产业是物质与精神文明相结合的产业之一。[3][4]
关于民俗文化产业的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区域性民俗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研究领域,往往以某地区为例,分析当地发展民俗文化产业的优势条件、当地可利用的民俗资源以及如何打造当地的民俗文化产品等。然而纵观整个民俗文化产业,站在产业整体的战略高度对民俗文化产业进行把握的文献并不多见。
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涉及到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其中,现有的与民俗文化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
1.以专利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专利权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就其发明创造所授予的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禁止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5]民俗文化产业中涉及到的专利权主要是针对民俗文化产品方法发明的保护,其中包括操作方法、技术方法、工艺流程三部分。
2. 以商业秘密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权是指不被广大公众知晓、能够为权利所有人提供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被采取保密措施处理的如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我国许多的民俗文化产品,传统的制作工艺,民俗的表演中,都涉及到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例如苏州苏绣、潍坊风筝、南京云锦等。
3.以商标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简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被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7]商标权可以对具有民俗特色的图腾或民俗文化色彩的图形符号的商标予以保护,有助于促进民俗文化的商品化开发。民俗文化产业可以申请集体商标、地理商标等,也可注册驰名商标,这就给民俗文化产业的品牌化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4.以版权(著作权)形式表现出的知识产权
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产生的权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软件、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产业与艺术、会展等传统文化都是典型的版权产业。[8]对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而言,学界研究的重点则放在了知识产权政策的分析上,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然而对于民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研究的文献,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因此可以说,对于民俗文化产业的这一研究方向,国内的研究还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文在归纳整理有关民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现实案例的基础上,分析国内民俗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填补这一领域国内研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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