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国际比较与借鉴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国际比较与借鉴[20200501124950]
摘要:当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金缺口日益增大,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解决我国个人养老问题的可能选择。本文借鉴了国际上关于该研究的最新成果,对美、加、德三个典型国家的保险方案进行深入剖析,比较分析了三国的账户管理、优惠模式、实施效果等。认为国外保险对我国的启示有:顺利推行税延型养老保险,不仅要考虑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还要科学合理的设计运作体系。明确的立法是构建我国保险制度的前提、规范的账户体系是构建我国保险制度的核心、合理的优惠模式是我国保险发展的动力。
*查看完整论文请 +Q: ^351916072*
关键字: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税收优惠政策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Abstract 2
Key words 2
一、引言 2
二、文献综述 2
三、典型国家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设计 3
(一)美国IRA计划 3
1.IRA计划设立 3
2.IRA计划分类 3
3.IRA计划特点 3
4.IRA计划方案设计(传统IRA) 4
(二)加拿大RRSPs计划 5
1.RRSPs计划设立 5
2.RRSPs计划方案设计 5
(三)德国里斯特、吕库普计划 5
1.里斯特、吕库普计划设立 5
2.里斯特、吕库普计划方案设计 6
四、国际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比较 7
(一)方案相同点 7
1.法律制定完善 7
2.EET税收优惠模式 7
3.设定优惠约束 7
4.活跃的资本市场 7
5.投资多元化 7
(二)方案不同点 8
1.管理经营权不同 8
2.实施效果不同 8
五、借鉴与启示 8
(一)我国税延型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及问题 8
(二)国际借鉴与启示 8
1.完善立法保障 8
2.采用EET税收优惠模式 8
3.设定税收优惠比例或额度 9
4.投资多元与风险规避 9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国际比较与借鉴
引言
世界通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税延型养老保险属于第三支柱范畴,属于商业养老保险。但税延型养老保险又区别于一般的商业养老保险,它通过政府参与,建立税收优惠的模式,以减轻居民购买成本,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大力发展税延型养老保险。
截至2013年末,中国大陆65岁及以上老人突破两亿,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金缺口日益增大,个人养老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模式意义更加凸显。
基于以上论断,本文以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通过不同角度比较三个典型国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来探讨该新生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企图总结出真正能够利于我国保险发展的借鉴因素,为保险的运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从养老储备的视角来看,税延型补充养老保险是在课税事实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推迟养老保险的计税时间,引导和支持纳税主体为老年生活做储备的一种经济行为[1]。从实质来看,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政策上的鼓励,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增强个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能力。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个体(雇主、个体经营者等)独立承担缴费责任,企业税延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在国内,税延型养老保险属于新生事物,综观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个税递延实施可行性、个税递延模式及方案设计等方面。学者认为,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的实施,不仅利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更利于提高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在优惠方式选择上,EET模式尾端征税,因为操作简单,税收杠杆强,且能减少政府支出,被认为是最佳的递延税收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展开试点方案的天津市和上海市将对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全国推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在国外,税延型养老保险在部分OECD国家已比较成熟,1957年,加拿大政府率先采用税收优惠的模式设立了个人退休账户RRSPs,接下来的很多OECD国家如美国、瑞士、爱尔兰、澳大利亚、英国和瑞典等都纷纷设立私人养老保险计划,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以缓解养老给政府带来的压力。国外学者研究的侧重点为其发展历程、具体方案设计完善、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等。他们普遍认为,该方案的实施是完善国家养老计划的巨大成功。随时间的变化,该保险的覆盖率越来越高。从大多数国家来看,该保险分为两种形式,自愿式和强制式。在自愿参与的国家,补充养老保险参与人数占到雇员总数的50%一60%,如加拿大、爱尔兰、英国等。在强制参与的国家,如荷兰、瑞士和瑞典,覆盖率能达到90%。除此之外,为了实现税收方案的公平和减少政府财政损失,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可供缴费的最大限额,在瑞士可扣除的最大数额5789瑞士法郎;英国采用的是收入比例扣除,最高额为收入的17.5%一40%。
三、典型国家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设计
(一)美国IRA计划
1.IRA计划设立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在美国称为退休账户计划,该计划简称IRA,1974年由美国政府率先设立。其基本特点是投保人可以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到2012年,4890万的美国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40.4%)至少拥有一种类型的IRA账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美国社会养老体系的压力。
2.IRA计划分类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美国国会不断调整IRA计划方案,实际操作中扩展为为多种类型,包括传统 IRA,罗斯IRA,教育 IRA,简易式雇员ITA等。
目前美国家庭最普遍持有的是传统IRA,其次是罗斯IRA。两者的主要差别体现在税收优惠模式和领取方式上,传统IRA缴费时免税,但需到规定年龄方可提取;罗斯IRA缴费时征税,投资获得收益免税,投资人可以随时从账户中提取本金。2004年,全美家庭中,约32.8%的家庭(3670万个)参与传统型IRA计划,约12.8%的家庭(1430万个)参与了Roth型IRA计划。根据2000—2012年的平均数据显示,罗斯IRA家庭参与率增长最快,每年上升6.3%;传统IRA的家庭参与率每年上升2.2%。
3.IRA计划特点
(1)长期保持增长
IRA计划在美国广受欢迎,长期保持增长趋势,从图1可以看出,美国民众对IRA计划一直保持着高度热情,参与IRA计划的家庭数几乎一直呈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38万个家庭增长到 2012年的48.9万个家庭。其中,IRA增幅最大的年份为2010年,比2009年增长了5.4%。
图1 2000-2012年度美国家庭参与IRA计划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http://www.ici.org
(2)税收优惠
在规定的缴费限额内,IRA享受免费税收优惠,在领取时方可纳税,在时间递延的过程中,无形中降低了纳税人的经济、社会成本。
(3)缴费灵活
美国政府只规定最高缴费额,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收入自由选择缴费量。
4.IRA计划方案设计(传统IRA)
(1)适用人群
面向所有年龄在70.5岁以下的纳税者,特别适用于中低收入阶层以及自雇者。
(2)缴费限额
为了实现方案设计的公平和减少政府税收流失,美国税法对传统IRA税收优惠幅度作了明确规定,具体缴费额会随着时间及通货膨胀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如下,缴费限额为3000美元(2002—2004年),缴费限额为4000美元(2005—2007年),5000美元(2008年),此后每年与通货膨胀相挂钩,增加500美元。另外,美国政府允许年龄超过50岁的个人追加缴费,2002年可追加500美元,2006年可追加1000美元,目的是鼓励老年雇员储蓄更多养老金[2]。
摘要:当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金缺口日益增大,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解决我国个人养老问题的可能选择。本文借鉴了国际上关于该研究的最新成果,对美、加、德三个典型国家的保险方案进行深入剖析,比较分析了三国的账户管理、优惠模式、实施效果等。认为国外保险对我国的启示有:顺利推行税延型养老保险,不仅要考虑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还要科学合理的设计运作体系。明确的立法是构建我国保险制度的前提、规范的账户体系是构建我国保险制度的核心、合理的优惠模式是我国保险发展的动力。
*查看完整论文请 +Q: ^351916072*
关键字: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税收优惠政策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Abstract 2
Key words 2
一、引言 2
二、文献综述 2
三、典型国家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设计 3
(一)美国IRA计划 3
1.IRA计划设立 3
2.IRA计划分类 3
3.IRA计划特点 3
4.IRA计划方案设计(传统IRA) 4
(二)加拿大RRSPs计划 5
1.RRSPs计划设立 5
2.RRSPs计划方案设计 5
(三)德国里斯特、吕库普计划 5
1.里斯特、吕库普计划设立 5
2.里斯特、吕库普计划方案设计 6
四、国际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比较 7
(一)方案相同点 7
1.法律制定完善 7
2.EET税收优惠模式 7
3.设定优惠约束 7
4.活跃的资本市场 7
5.投资多元化 7
(二)方案不同点 8
1.管理经营权不同 8
2.实施效果不同 8
五、借鉴与启示 8
(一)我国税延型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及问题 8
(二)国际借鉴与启示 8
1.完善立法保障 8
2.采用EET税收优惠模式 8
3.设定税收优惠比例或额度 9
4.投资多元与风险规避 9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国际比较与借鉴
引言
世界通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税延型养老保险属于第三支柱范畴,属于商业养老保险。但税延型养老保险又区别于一般的商业养老保险,它通过政府参与,建立税收优惠的模式,以减轻居民购买成本,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大力发展税延型养老保险。
截至2013年末,中国大陆65岁及以上老人突破两亿,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金缺口日益增大,个人养老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模式意义更加凸显。
基于以上论断,本文以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通过不同角度比较三个典型国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来探讨该新生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企图总结出真正能够利于我国保险发展的借鉴因素,为保险的运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从养老储备的视角来看,税延型补充养老保险是在课税事实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推迟养老保险的计税时间,引导和支持纳税主体为老年生活做储备的一种经济行为[1]。从实质来看,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政策上的鼓励,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增强个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能力。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个体(雇主、个体经营者等)独立承担缴费责任,企业税延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在国内,税延型养老保险属于新生事物,综观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个税递延实施可行性、个税递延模式及方案设计等方面。学者认为,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的实施,不仅利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更利于提高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在优惠方式选择上,EET模式尾端征税,因为操作简单,税收杠杆强,且能减少政府支出,被认为是最佳的递延税收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展开试点方案的天津市和上海市将对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全国推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在国外,税延型养老保险在部分OECD国家已比较成熟,1957年,加拿大政府率先采用税收优惠的模式设立了个人退休账户RRSPs,接下来的很多OECD国家如美国、瑞士、爱尔兰、澳大利亚、英国和瑞典等都纷纷设立私人养老保险计划,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以缓解养老给政府带来的压力。国外学者研究的侧重点为其发展历程、具体方案设计完善、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等。他们普遍认为,该方案的实施是完善国家养老计划的巨大成功。随时间的变化,该保险的覆盖率越来越高。从大多数国家来看,该保险分为两种形式,自愿式和强制式。在自愿参与的国家,补充养老保险参与人数占到雇员总数的50%一60%,如加拿大、爱尔兰、英国等。在强制参与的国家,如荷兰、瑞士和瑞典,覆盖率能达到90%。除此之外,为了实现税收方案的公平和减少政府财政损失,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可供缴费的最大限额,在瑞士可扣除的最大数额5789瑞士法郎;英国采用的是收入比例扣除,最高额为收入的17.5%一40%。
三、典型国家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设计
(一)美国IRA计划
1.IRA计划设立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在美国称为退休账户计划,该计划简称IRA,1974年由美国政府率先设立。其基本特点是投保人可以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到2012年,4890万的美国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40.4%)至少拥有一种类型的IRA账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美国社会养老体系的压力。
2.IRA计划分类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美国国会不断调整IRA计划方案,实际操作中扩展为为多种类型,包括传统 IRA,罗斯IRA,教育 IRA,简易式雇员ITA等。
目前美国家庭最普遍持有的是传统IRA,其次是罗斯IRA。两者的主要差别体现在税收优惠模式和领取方式上,传统IRA缴费时免税,但需到规定年龄方可提取;罗斯IRA缴费时征税,投资获得收益免税,投资人可以随时从账户中提取本金。2004年,全美家庭中,约32.8%的家庭(3670万个)参与传统型IRA计划,约12.8%的家庭(1430万个)参与了Roth型IRA计划。根据2000—2012年的平均数据显示,罗斯IRA家庭参与率增长最快,每年上升6.3%;传统IRA的家庭参与率每年上升2.2%。
3.IRA计划特点
(1)长期保持增长
IRA计划在美国广受欢迎,长期保持增长趋势,从图1可以看出,美国民众对IRA计划一直保持着高度热情,参与IRA计划的家庭数几乎一直呈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38万个家庭增长到 2012年的48.9万个家庭。其中,IRA增幅最大的年份为2010年,比2009年增长了5.4%。
图1 2000-2012年度美国家庭参与IRA计划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http://www.ici.org
(2)税收优惠
在规定的缴费限额内,IRA享受免费税收优惠,在领取时方可纳税,在时间递延的过程中,无形中降低了纳税人的经济、社会成本。
(3)缴费灵活
美国政府只规定最高缴费额,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收入自由选择缴费量。
4.IRA计划方案设计(传统IRA)
(1)适用人群
面向所有年龄在70.5岁以下的纳税者,特别适用于中低收入阶层以及自雇者。
(2)缴费限额
为了实现方案设计的公平和减少政府税收流失,美国税法对传统IRA税收优惠幅度作了明确规定,具体缴费额会随着时间及通货膨胀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如下,缴费限额为3000美元(2002—2004年),缴费限额为4000美元(2005—2007年),5000美元(2008年),此后每年与通货膨胀相挂钩,增加500美元。另外,美国政府允许年龄超过50岁的个人追加缴费,2002年可追加500美元,2006年可追加1000美元,目的是鼓励老年雇员储蓄更多养老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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