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ngo参与地方环境治理的效应研究以济南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为例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政府继续深化改革推行简政放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并通过环保巡视组和严格问责制度彰显中央铁腕治污的决心。本文以山东代表性环保NGO济南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参与环境治理项目为例,以治理理论和社会学功能理论为基础,对其四年中探索形成的工作和活动模式深入分析,总结其参与环境治理的在地化经验和成效,发现目前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建议;同时为山东省环保NGO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目 录
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2
二、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的现状分析 3
(一)概念界定 3
(二)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3
(三)环保NGO发展现状 4
三、 绿行齐鲁参与环境治理的案例分析 4
(一)绿行齐鲁简介 4
(二)绿行齐鲁参与环境治理的项目分析 5
(三)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6
(四)治理效应与经验总结 6
四、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9
(一)研究结论 9
(二)对策建议 9
参考文献...........................................................10
致谢...............................................................12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现代化的建设道路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长期重视发展的速度与规模、轻质量的模式,导致发展的代价过大,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把握“经济新常态”的趋势,积极主动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环境问题。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与"要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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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瞩目的成就,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长期重视发展的速度与规模、轻质量的模式,导致发展的代价过大,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把握“经济新常态”的趋势,积极主动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环境问题。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与"要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将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带来了新的机遇。
山东省作为中国经济第三大省,长期的粗放式发展导致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省委省政府也重视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环境问题。其中,济南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绿行齐鲁”)成立于2012年,是山东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益环保组织的代表,为济南市及周边地区的环境保护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本文基于对绿行齐鲁4年发展经验的探究分析,总结其成效以及目前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环保NGO的研究诸多,主要集中在环保NGO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环保NGO的作用等方面。Jiang Ru釆用法团主义理论来分析草根环保民间组织。他指出草根环保民间组织具有“自我审查”的特点,即通过限制组织的行动方式来避免引起政府的过度关注和制裁性措施。因此,二者关系呈现一种国家授予的垄断代表,以及非竞争、非对抗性特点。从公民社会角度出发,Peter Ho认为草根环保民间组织和政府是一种不断进行的谈判关系或协商式共生关系。
学者Turner认为草根环保民间组织是政治先锋,推动大量民间活动的出现以及挑战传统的政治统治模式。Busgen认为草根环保民间组织对于提高公众环境政治参与意识,孕育新形式的参与式民主以及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对于环保NGO的研究较晚,不过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环保NGO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对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的成效研究少,主要集中在环保NGO参与环保公益诉讼问题,环保NGO发展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的角色和作用等方面。
(1)环保NGO参与环保公益诉讼问题
有学者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进行考查、以及对美国、加拿大、德国、口本的环境诉权进行述评后认为,环保NGO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条件是“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他们都认为环保NGO适合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2)环保NGO发展现状、问题及发展
有研究指出我国现有民间环保组织有3000多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重庆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湖南、湖北、四川、云南等生态资源丰富的省份,具有专业程度低、年龄层次低、学历层次高等特点,然而面对全球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 民间环保组织逐渐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有学者认为环保NGO目前面临机构和人员数量不足、资金短缺、自律机制不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自身专业程度较低、社会认同感较低等外部问题,并指出政府应该放宽注册条件、加大培育力度;环保NGO应该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专业培训;政府和环保NGO均加强宣传教育,启发教育公民的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和社会公信充分组织和利用低成本资源;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应加强立法,健全监管机制,完善非政府组织备案登记制度,积极创造有利于环保NGO发展外部制度环境。
(3)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的角色和作用
有学者认为我国有关环保NGO项目执行质量及效果低下,主要是因为机构本身没有稳定长远的目标。我国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机构数量不在少数,但却不见显著的执行效果,部分学术人士对其机构的日常执行流程和工作运营方式进行了探究和考察,表示应该根据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分职不同而明确自身职位的工作要求和能力需求。例如,机构的品牌宣传负责者、项目策划和决策者、合作伙伴、监察者等等。环保NGO能够有效的避免政府的局限性,并结合自身的自由及灵动性优势,高效率的辅助国家改善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熟悉法规条例,高质量高效率地维护国家人民的环保权利。
综述相关文献,国内外学者对于环保NGO的研究众多,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环保NGO的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以及环保NGO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但对于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成效的研究还处于薄弱环节。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1.研究目的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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