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视角下的闹”访研究
目 录
1 引言 5
2 闹访的概念 6
2.1国内学者的界定 6
2.2笔者的界定 7
3 公共精神视角下闹访存在的问题 7
3.1 事件主体多元化 7
3.2 采取的方式方法越来越多样 8
3.3 言行太激烈 9
3.4 持续的时间过久 10
3.5 参加的人数多 10
3.6 为求心理平衡而找出气口 11
4公共精神视角下的闹访的成因 12
4.1 从知识方面来看 12
4.2 从经济的方面来看 13
4.3 从社会方面来看 14
5 公共精神视角下闹访问题的对策 15
5.1 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 15
5.2加强公民的公共精神方面的法律意识 16
5.3 以公共精神的理念来处理闹访事件 17
结论18
致谢19
注释 20
参考文献21
1 引言
2012年7月,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村民赵阿灵开始进行上访,时间持续了几年之久,从上访慢慢地演变成了闹访,只要有时间就会跑到政府“上班”,要求政府给予高额的现金赔偿等条件,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丰山镇玉兰村集体山地在厦成高速公路征用的范围内,这其中包括赵阿灵前夫的坟墓。2009年,丰山镇政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华安县人民政府国家高速公路网厦成高速公路华安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确定其前夫坟墓的迁移费为600元。因为她前夫是退伍军人,而且这是属于集体的山地,所以经过研究决定再补助2000元作为坟墓迁移费用。丰山镇政府在正式征用此山地之前,张帖了迁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公告,并且通知各位家属按时到镇政府领取迁移的相关费用,然后在规定日期之前迁移自家的坟墓。然而公告期过后,赵阿灵前夫的坟墓不但没有迁,她还不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和她协商迁坟事宜,可她依旧没有接受。因此厦成高速公路建设受到严重的阻碍,因为赵阿灵没有按时把坟墓迁出去。紧接着,丰山镇政府出资聘请土葬师按照当地的相关习俗和程序把她前夫的坟墓迁移到湖坪陵园,这之前已经征得她本人同意,但是过后她却说前夫的坟墓迁移地不符合她的意愿,说她只答应了将前夫的坟墓迁移到长富山陵园,而不是迁到湖坪陵园,以此为理由,多次到市、县信访部门反映,然而政府对整个迁墓过程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她所反映的有关迁移过程中出现的无骨灰和随意迁移等问题,经过调查都是不属实的。2014年1月7日赵阿灵因为没有任何有效的理由,终于签订息诉息访的保证书,并且保证本人及其家人不会再因为这件事而进行上访,表示同意案件到此结束,同意息事宁人。可是,时间不久她就开始反悔了,这时款项才到手没几天,她只要有时间就特地跑到政府“上班”, 要求政府再给予她45000元的支持费用,理由是前夫墓地风水不合,要求重建,虽然她的要求一点也不合理,但是信访工作人员对她进行多次反复的思想疏导解释工作,目前,赵阿灵没有再继续缠访闹访。
这样的缠访闹访案例在我国非常的常见,这样的案例被称作不正常的信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做好信访工作,正常的信访工作能够使党和政府从中了解群众诉求和体察群众的疾苦,是党和政府能够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和政府能听见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的窗口。在信访工作中出现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就是因为这些不和谐因素,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与稳定。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通常称之为闹访,闹访问题的出现,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的。从公共精神视觉下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闹访的概念
2.1国内学者的界定
闹访是非正常信访的其中一种形式,所以在了解闹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信访的具体含义。信访,从字面上来看,我们可以拆分理解为来信和走访。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或者一些社会组织为了向各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一系列方式方法,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然后由有关部门或机关进行处理的一种社会活动。因为它的信息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筛选,然后才能把它递交给上级有关的领导和和机关,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它既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诉求形式,也可以说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信访人是信访事件的主体,信访人事指采用这种规定的形式,对上级部门进行情况反映,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我国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5日的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中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的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还有其他能够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这里提出了信访的相关渠道。”
非正常信访是指信访人采取故意的行为,用激烈的态度和言行、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方法,通过集体访、闹访、缠访、越级访等形态出现,从而影响党政机关的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安的秩序,妨害国家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正常上访就是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而非正常上访就是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是违法的。桂晓伟曾在他的文章给出了闹访的概念:“它是指上访人以缠、闹的方式多次反复向上级政府表达诉求,期望上级政府能施压当地政府,以解决其问题的抗争实践。”[1]
2.2笔者的界定
综合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闹访实质上是指上访人员为了索取某种利益或者达到某种诉求,他们会利用信访的制度,甚至滥用信访的权利、毫无休止地向政府部门提出无理的要求,甚至要求大量的物质赔偿,通过闹事、静坐或游行等极端行为,进而对地方政府及信访部门进行要挟,使社会正常秩序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行为。在我国,因为闹访的案例比较多,所以很多专家学者都对此进行过研究,有关的文章与书本都有一定的数量,不过大部分学者都是从法律方面和政治方面进行研究的,很少有学者从公共精神方面对其进行研究。
可能有个别人把信访当做生活的出路,是他们致富的捷径,老百姓称这种现场为“吃”信访。这种行为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尽管这些人在众多信访者中只占少数或极少数。例如有一案例,村民李某与丈夫发生争吵,主要原因是孩子的哺乳问题。作为孩子母亲的李某坚持母乳喂养,而她丈夫坚持让孩子爷爷奶奶用奶粉来喂养,李某为此投诉到法院,法院综合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认为孩子应该由孩子的母亲进行哺乳,最后强制李某的丈夫交出孩子。,为了保护女同胞例如产假、哺乳等特殊权利,也考虑到这类案件在全国比较典型,因此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传,而后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等先后进行报道或转载。但李某认为这是她们家的隐私,不应该外扬,也不应该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所以她在上海市某区法院将登载该案的某新闻媒体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理由是侵犯了她本人名誉权与隐私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新闻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并没有构成名誉侵犯,因为此事不是虚构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然而李某并不罢休,抱着自己的孩子在该新闻媒体大门口静坐。该新闻媒体体恤孩子,也为了平息事态,给李某一万元作为生活补助费。李某得到了钱后,得寸进尺,又以同样的事由,多次赴京上访,相关部门为了解决该事件,反复对李某做思想工作。然而李某不愿出面,以自己有病为理由让她70多岁的老母亲出面,提出了一系列苛刻的条件,包括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万元等巨额钱款,还无理地要求政府给她的3个男孩在市区安排3份工作,并分别给他们在市区购买3套住房等无理而又可笑的条件。市主要领导多次亲自接待李某和李某的母亲,对于李某及其母亲所反映的侵犯名誉权问题经过调查,她们是属于无理的上访。最后还是补偿了他们32万元的生活费,此案件才得到宁息。32万元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已经相当于一位农民近几十年的收入了。因为最终李某用闹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当时该案的处理方法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形成一种只要闹访就有好处的错觉,无形之中助长了“吃”信访的不正之风。
1 引言 5
2 闹访的概念 6
2.1国内学者的界定 6
2.2笔者的界定 7
3 公共精神视角下闹访存在的问题 7
3.1 事件主体多元化 7
3.2 采取的方式方法越来越多样 8
3.3 言行太激烈 9
3.4 持续的时间过久 10
3.5 参加的人数多 10
3.6 为求心理平衡而找出气口 11
4公共精神视角下的闹访的成因 12
4.1 从知识方面来看 12
4.2 从经济的方面来看 13
4.3 从社会方面来看 14
5 公共精神视角下闹访问题的对策 15
5.1 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 15
5.2加强公民的公共精神方面的法律意识 16
5.3 以公共精神的理念来处理闹访事件 17
结论18
致谢19
注释 20
参考文献21
1 引言
2012年7月,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村民赵阿灵开始进行上访,时间持续了几年之久,从上访慢慢地演变成了闹访,只要有时间就会跑到政府“上班”,要求政府给予高额的现金赔偿等条件,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丰山镇玉兰村集体山地在厦成高速公路征用的范围内,这其中包括赵阿灵前夫的坟墓。2009年,丰山镇政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华安县人民政府国家高速公路网厦成高速公路华安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确定其前夫坟墓的迁移费为600元。因为她前夫是退伍军人,而且这是属于集体的山地,所以经过研究决定再补助2000元作为坟墓迁移费用。丰山镇政府在正式征用此山地之前,张帖了迁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公告,并且通知各位家属按时到镇政府领取迁移的相关费用,然后在规定日期之前迁移自家的坟墓。然而公告期过后,赵阿灵前夫的坟墓不但没有迁,她还不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和她协商迁坟事宜,可她依旧没有接受。因此厦成高速公路建设受到严重的阻碍,因为赵阿灵没有按时把坟墓迁出去。紧接着,丰山镇政府出资聘请土葬师按照当地的相关习俗和程序把她前夫的坟墓迁移到湖坪陵园,这之前已经征得她本人同意,但是过后她却说前夫的坟墓迁移地不符合她的意愿,说她只答应了将前夫的坟墓迁移到长富山陵园,而不是迁到湖坪陵园,以此为理由,多次到市、县信访部门反映,然而政府对整个迁墓过程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她所反映的有关迁移过程中出现的无骨灰和随意迁移等问题,经过调查都是不属实的。2014年1月7日赵阿灵因为没有任何有效的理由,终于签订息诉息访的保证书,并且保证本人及其家人不会再因为这件事而进行上访,表示同意案件到此结束,同意息事宁人。可是,时间不久她就开始反悔了,这时款项才到手没几天,她只要有时间就特地跑到政府“上班”, 要求政府再给予她45000元的支持费用,理由是前夫墓地风水不合,要求重建,虽然她的要求一点也不合理,但是信访工作人员对她进行多次反复的思想疏导解释工作,目前,赵阿灵没有再继续缠访闹访。
这样的缠访闹访案例在我国非常的常见,这样的案例被称作不正常的信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做好信访工作,正常的信访工作能够使党和政府从中了解群众诉求和体察群众的疾苦,是党和政府能够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和政府能听见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的窗口。在信访工作中出现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就是因为这些不和谐因素,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与稳定。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通常称之为闹访,闹访问题的出现,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的。从公共精神视觉下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闹访的概念
2.1国内学者的界定
闹访是非正常信访的其中一种形式,所以在了解闹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信访的具体含义。信访,从字面上来看,我们可以拆分理解为来信和走访。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或者一些社会组织为了向各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一系列方式方法,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然后由有关部门或机关进行处理的一种社会活动。因为它的信息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筛选,然后才能把它递交给上级有关的领导和和机关,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它既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诉求形式,也可以说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信访人是信访事件的主体,信访人事指采用这种规定的形式,对上级部门进行情况反映,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我国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5日的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中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的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有关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还有其他能够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这里提出了信访的相关渠道。”
非正常信访是指信访人采取故意的行为,用激烈的态度和言行、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方法,通过集体访、闹访、缠访、越级访等形态出现,从而影响党政机关的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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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笔者的界定
综合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闹访实质上是指上访人员为了索取某种利益或者达到某种诉求,他们会利用信访的制度,甚至滥用信访的权利、毫无休止地向政府部门提出无理的要求,甚至要求大量的物质赔偿,通过闹事、静坐或游行等极端行为,进而对地方政府及信访部门进行要挟,使社会正常秩序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行为。在我国,因为闹访的案例比较多,所以很多专家学者都对此进行过研究,有关的文章与书本都有一定的数量,不过大部分学者都是从法律方面和政治方面进行研究的,很少有学者从公共精神方面对其进行研究。
可能有个别人把信访当做生活的出路,是他们致富的捷径,老百姓称这种现场为“吃”信访。这种行为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尽管这些人在众多信访者中只占少数或极少数。例如有一案例,村民李某与丈夫发生争吵,主要原因是孩子的哺乳问题。作为孩子母亲的李某坚持母乳喂养,而她丈夫坚持让孩子爷爷奶奶用奶粉来喂养,李某为此投诉到法院,法院综合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认为孩子应该由孩子的母亲进行哺乳,最后强制李某的丈夫交出孩子。,为了保护女同胞例如产假、哺乳等特殊权利,也考虑到这类案件在全国比较典型,因此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传,而后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等先后进行报道或转载。但李某认为这是她们家的隐私,不应该外扬,也不应该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所以她在上海市某区法院将登载该案的某新闻媒体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理由是侵犯了她本人名誉权与隐私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新闻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并没有构成名誉侵犯,因为此事不是虚构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然而李某并不罢休,抱着自己的孩子在该新闻媒体大门口静坐。该新闻媒体体恤孩子,也为了平息事态,给李某一万元作为生活补助费。李某得到了钱后,得寸进尺,又以同样的事由,多次赴京上访,相关部门为了解决该事件,反复对李某做思想工作。然而李某不愿出面,以自己有病为理由让她70多岁的老母亲出面,提出了一系列苛刻的条件,包括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万元等巨额钱款,还无理地要求政府给她的3个男孩在市区安排3份工作,并分别给他们在市区购买3套住房等无理而又可笑的条件。市主要领导多次亲自接待李某和李某的母亲,对于李某及其母亲所反映的侵犯名誉权问题经过调查,她们是属于无理的上访。最后还是补偿了他们32万元的生活费,此案件才得到宁息。32万元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已经相当于一位农民近几十年的收入了。因为最终李某用闹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当时该案的处理方法引起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形成一种只要闹访就有好处的错觉,无形之中助长了“吃”信访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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