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信任困境与对策研究
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信任困境与对策研究[20200101173107]
本文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结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困境进行了探讨。首先在资金使用、人才管理、组织运作效率和对政府依赖性方面提出了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的表现;其次,对我国非政府组织产生信任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包括我国非政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不足;最后,结合分析得出的表现和原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人事制度和加强人员培训、健全激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和加强政府信任与支持的对策与建议。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原因,对策
目 录
1 引言1
2 非政府组织及公信力的相关概念1
2.1 非政府组织及其信任困境的概念界定1
2.2 非政府组织的特点3
3 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的表现3
3.1 资金使用不规范使其号召力下降4
3.2 人才管理不规范使其形象受损5
3.3 组织项目运作效率低使其丧失权威性6
3.4 对政府的依赖性大使其丧失独立性7
4 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的原因7
4.1 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7
4.2 我国非政府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8
4.3 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9
4.4 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不足9
5 解决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0
5.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10
5.2 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1
5.3 完善人事制度和加强人员培训12
5.4 健全激励制度,提高组织运作效率12
5.5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13
5.6 加强政府的信任与支持13
结论 15
致谢 17
注释 18
参考文献19
1 引言
非政府组织是近二三十年来才开始在中国逐渐兴起,并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的一个新的事物。改革开放后,由于政府的支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加快,我国非政府组织获得了有利的条件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发现,光是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作用无法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府与市场以外,还存在着一个介于政府与市场中间的空白区域,这个空白区域就是非政府组织,他的出现正好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
然而,当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正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接踵而至。它活动能力不强、官僚作风日益突出、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弄虚作假、贪污腐败、以权谋私,非政府组织的营利性和商业化倾向让社会公众感到难以理解。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失信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在人们心中崇高的地位和圣洁的形象,也必然会损害社会各界对它的信任,进而危害到它的生存与发展,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建设,让诚实守信的理念变成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主导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诚实守信的典范,来引导社会诚信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重视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研究,关系到如何缓解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信任危机,也是积极推动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当前,国内外在关于非政府组织问题的研究上,比较多的着重于人才的培养、评估体系的建立和法律地位的确立等,对信任困境的研究较少。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非政府组织产生信任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使我国非政府组织走出信任困境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与建议,以期能促使我国非政府组织更健康的发展,获得更大的社会发展空间,具有更好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 非政府组织及信任的相关概念
2.1 非政府组织及其信任困境的概念界定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又被称为“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社会中介组织”。其中,“非营利组织”这一称谓出现的时间晚于“非政府组织”这一称谓,非营利组织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第三部门又称为志愿部门,是指在第一部门(又称公部门)与第二部门(又称私部门)之外,既非一般民营企业、又非政府单位的事业单位的总称。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社会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称,是我国官方使用的正式称呼。公民社会是指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或公众利益,处于“公”与“私”之间非政府性质、非营私利营经济部分,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各类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市场调节等功能。
通过对上述概念的理解,发现它们的差别不大,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转换,仅在描述上各有侧重而已。“非营利组织”主要针对的是营利组织,它强调的是组织的非营利性。“第三部门”主要是针对市场和政府而言,是指除了市场和政府以外的区域。“民间组织”是我国官方使用的一种称呼。“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从发挥的功能上进行强调。“非政府组织”是国际社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正式称谓,在国际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地位,能够影响和参与联合国决策。因此,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情况,为了和国际社会接轨,本文使用“非政府组织”这一称谓。
信任困境问题即公信力缺失问题,我们可以先解释“公信力”一词。“公信力”这一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1]。现代对“公信力”的一般理解是:获得社会大众信任的力量或能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权力在组织业务活动、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公平、正义、民主、效率、责任的信任力,属于政治伦理范畴[2]。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认为,“公信力是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程度和信任程度,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3]。”
综上所述,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的公民组织。而所谓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困境,也就是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缺失,是指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形象、号召力、影响力及其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社会对其失去信任,它反映了社会大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不满和不信任。
2.2 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1)组织性
组织性是指非政府组织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注册,具备有效合法的法人资格。这样对外订立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同时管理者也不会为了躲避责任而不履行义务。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必须有正式的制度规范,相应的办事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固定性,各项活动的开展也应该具有持续性,凡是不符合上述特点的团体或组织都不应属于非政府组织的范畴。
(2)非政府性
从制度上说,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应该是相互独立的,是公民自发的组建的,它有独立的运作理念和管理模式,是社会自治系统的一部分,它不属于政府的下辖机构,管理运作的过程不受政府的控制,这就是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此外,非政府组织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而建立的,它的目的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
(3)非营利性
非政府组织与其他组织相比,本质的区别就在于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他的宗旨是为社会群体服务,促进社会公众利益的提高。非政府组织为公众提供服务,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即使其经营过程中出现盈余情况,也不能在成员之中进行分配。这是由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决定的,盈余必须用于组织的发展而不能进行分配。
(4)自治性
自治性是指非政府组织具有自我管理和监控的权利,可以独立进行决策,自主的对组织的人事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管理、监督,不受政府的干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本文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结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困境进行了探讨。首先在资金使用、人才管理、组织运作效率和对政府依赖性方面提出了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的表现;其次,对我国非政府组织产生信任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包括我国非政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不足;最后,结合分析得出的表现和原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人事制度和加强人员培训、健全激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和加强政府信任与支持的对策与建议。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原因,对策
目 录
1 引言1
2 非政府组织及公信力的相关概念1
2.1 非政府组织及其信任困境的概念界定1
2.2 非政府组织的特点3
3 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的表现3
3.1 资金使用不规范使其号召力下降4
3.2 人才管理不规范使其形象受损5
3.3 组织项目运作效率低使其丧失权威性6
3.4 对政府的依赖性大使其丧失独立性7
4 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的原因7
4.1 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7
4.2 我国非政府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8
4.3 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9
4.4 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不足9
5 解决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困境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0
5.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10
5.2 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1
5.3 完善人事制度和加强人员培训12
5.4 健全激励制度,提高组织运作效率12
5.5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13
5.6 加强政府的信任与支持13
结论 15
致谢 17
注释 18
参考文献19
1 引言
非政府组织是近二三十年来才开始在中国逐渐兴起,并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的一个新的事物。改革开放后,由于政府的支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加快,我国非政府组织获得了有利的条件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发现,光是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作用无法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府与市场以外,还存在着一个介于政府与市场中间的空白区域,这个空白区域就是非政府组织,他的出现正好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
然而,当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正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接踵而至。它活动能力不强、官僚作风日益突出、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弄虚作假、贪污腐败、以权谋私,非政府组织的营利性和商业化倾向让社会公众感到难以理解。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失信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在人们心中崇高的地位和圣洁的形象,也必然会损害社会各界对它的信任,进而危害到它的生存与发展,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建设,让诚实守信的理念变成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主导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诚实守信的典范,来引导社会诚信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重视我国非政府组织信任研究,关系到如何缓解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信任危机,也是积极推动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当前,国内外在关于非政府组织问题的研究上,比较多的着重于人才的培养、评估体系的建立和法律地位的确立等,对信任困境的研究较少。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非政府组织产生信任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使我国非政府组织走出信任困境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与建议,以期能促使我国非政府组织更健康的发展,获得更大的社会发展空间,具有更好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 非政府组织及信任的相关概念
2.1 非政府组织及其信任困境的概念界定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又被称为“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社会中介组织”。其中,“非营利组织”这一称谓出现的时间晚于“非政府组织”这一称谓,非营利组织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第三部门又称为志愿部门,是指在第一部门(又称公部门)与第二部门(又称私部门)之外,既非一般民营企业、又非政府单位的事业单位的总称。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社会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称,是我国官方使用的正式称呼。公民社会是指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或公众利益,处于“公”与“私”之间非政府性质、非营私利营经济部分,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各类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市场调节等功能。
通过对上述概念的理解,发现它们的差别不大,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转换,仅在描述上各有侧重而已。“非营利组织”主要针对的是营利组织,它强调的是组织的非营利性。“第三部门”主要是针对市场和政府而言,是指除了市场和政府以外的区域。“民间组织”是我国官方使用的一种称呼。“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从发挥的功能上进行强调。“非政府组织”是国际社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正式称谓,在国际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地位,能够影响和参与联合国决策。因此,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情况,为了和国际社会接轨,本文使用“非政府组织”这一称谓。
信任困境问题即公信力缺失问题,我们可以先解释“公信力”一词。“公信力”这一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1]。现代对“公信力”的一般理解是:获得社会大众信任的力量或能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权力在组织业务活动、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公平、正义、民主、效率、责任的信任力,属于政治伦理范畴[2]。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认为,“公信力是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程度和信任程度,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3]。”
综上所述,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的公民组织。而所谓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困境,也就是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缺失,是指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形象、号召力、影响力及其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社会对其失去信任,它反映了社会大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不满和不信任。
2.2 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1)组织性
组织性是指非政府组织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注册,具备有效合法的法人资格。这样对外订立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同时管理者也不会为了躲避责任而不履行义务。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必须有正式的制度规范,相应的办事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固定性,各项活动的开展也应该具有持续性,凡是不符合上述特点的团体或组织都不应属于非政府组织的范畴。
(2)非政府性
从制度上说,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应该是相互独立的,是公民自发的组建的,它有独立的运作理念和管理模式,是社会自治系统的一部分,它不属于政府的下辖机构,管理运作的过程不受政府的控制,这就是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此外,非政府组织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而建立的,它的目的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
(3)非营利性
非政府组织与其他组织相比,本质的区别就在于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他的宗旨是为社会群体服务,促进社会公众利益的提高。非政府组织为公众提供服务,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即使其经营过程中出现盈余情况,也不能在成员之中进行分配。这是由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决定的,盈余必须用于组织的发展而不能进行分配。
(4)自治性
自治性是指非政府组织具有自我管理和监控的权利,可以独立进行决策,自主的对组织的人事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管理、监督,不受政府的干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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