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与环境保护_以“自然之友”为例

非政府组织与环境保护__以“自然之友”为例[20200101172759]
十二五期间,飞速的城市化步伐使中国逐渐步入城市化率较高的社会。严峻的环境挑战摆在人们的眼前,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民众生活和生存的重要威胁。在环境保护这一问题上,政府与市场都存在一些缺陷,而非政府组织由于其性质特点和定位很好的弥补了政府与市场的短板。“自然之友”作为一个参与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的典型代表,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这一方面的利弊的了解,使研究的内容更实际与深刻。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物管理的体现。当然非政府组织并不是完美的,管理制度的不合理、监督管理的缺乏、政府与社会认同的缺乏和独立性的缺少是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急需解决的问题。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自然之友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 1
2.1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1
2.2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3
2.3 我国非政府组织典型代表“自然之友” 3
3 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以“自然之友”为例 4
3.1 非政府组织实际参与并组织环境保护 4
3.2 非政府组织对公众保护环境观念的导向 5
3.3 非政府组织推动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5
4 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以“自然之友”为例 6
4.1 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不合理 6
4.2 非政府组织环保活动缺乏监督管理 7
4.3 非政府组织环保活动缺乏政府与社会的认同 7
4.4 非政府组织环保活动缺少独立性 8
5 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策略 9
5.1 建立科学合理的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 9
5.2 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 9
5.3 提高非政府组织的政府与社会认同感 10
5.4 加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互动 11
5.5 加强非政府组织独立性建设 11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已经由单纯的经济发展转变成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开发活动必须是合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功能的必然是企业,但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物品,在企业以赢利为最终目标的经济活动中往往是被忽略被滥用的。长期以来,各国都依靠政府干预来防止市场失灵造成的环境破坏,同时又不放弃市场手段,以减少政府管理成本、避免政府失灵。企业与政府成为环境保护的两支基本力量,然而这种力量组合并非最佳。
依靠市场经济下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来避免环境污染,实质上是用价格手段衡量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轻重,允许两种利益的拥有者进行交易。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利益的现象。这种消极的影响表明企业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政府干预实质上是人为制造环境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要确保企业遵循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高昂的管理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这就会刺激企业与政府进行博弈,弱化政府干预的效果。简单来看,保护环境不是企业和政府的首要目标,它们对环境保护的贡献是有限的。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加剧,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它们成为一支不容小觑的力量,甚至发展成环境政策学的分支。这些形形色色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不仅深刻影响了各国环境立法、政策的取向以及司法、执法的实际效果,而且日益显示出作为继企业和政府之外的另一种新力量的强大影响力。
本文主要通过对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来探索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不足以及非政府组织未来的发展。
2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
2.1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非政府组织最早是指在国际事物中发挥作用的非官方机构,后来泛指独立于政府体系外的、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而后非政府组织也被当作一个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随着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发展、成熟,对于它的定义也在不断的完善,变得更全面、科学、具有时代特征和广泛认同感。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指在民间社会中产生的,与国家政府机构、盈利部门相区别的,旨在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以推进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正式组织。简单来说,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政府和企业不愿意做,不常做和做不好的事情。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这几个特征。组织性是指非政府组织内部要具有一定的结构、规章制度、负责人和经常性的活动。民间性是指组织必须是民间性质的,在体质上要独立于政府,不同于政府的一部分受制于政府。非营利性是指组织的目的不是为获取利润,并且组织的利润不能分配给所有者和管理者。自治性是指组织内部是自我管理,不受制于其它任何组织机构。志愿性是指一切参与组织活动的行为是以志愿为基础的。公益性是指非政府组织关注的必须是与公共福利相关的问题,不是个人意愿的产物。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一些区别于传统西方非政府组织的特征——明显的政府主导性、双向性、发展不平衡性以及不规范性。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多数是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主导,并且虽然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民间组织的经费原则上是由自己筹集。但事实上仍有一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其它的也享有部分的政府资助,这就导致这些非政府组织在经济上基本依赖与政府。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我国目前的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主导型,其自主程度较低。
同时由于我国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成长起来的,历史短暂并且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发展,在结构和功能上都没有定型。一方面虽然按照最新的政府规定,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都必须与党政机关脱钩,但在实际运行中政府往往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挂靠机关主导着它们的重要活动,这就导致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双向性。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不平衡性是由于发展相对缓慢,发育的很不健全,存在数量不足、种类不齐全、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导致的。我国非政府组织中学术研究性的机构较多,而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的机构较少,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和社会支持能力低下。并且非政府组织在地域间的分布极不平衡,基本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也有着很大的差距。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规范性是由于我国针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非政府组织管理的重大法规和管理条例,但给它们不是正式的国家法律,许多地方都存在管理的空白区。而我国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主要关注的是非政府组织成立的申请与批准,缺少管理的基本法律和具有针对性专项法规,这就造成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不规范性。
2.2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普遍认为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是非政府组织概念进入中国的标志。而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让非政府组织进入了较快发展的历史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浪潮的汹涌而来,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元利益主题进入社会,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高涨,这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积极探索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径”为我国非政府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至今,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和谐社会治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发展主要是由于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治理理论的扩张和新公共管理实践的示范作用、我国社会转型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推动。
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是指在资源配置上政府与市场这两大主体都存在失灵的领域,两大主体相互弥补也仍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公共资源、公共产品的领域。这种情况下,人们发现非政府组织的确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具备的优势,可以说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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