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漫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中国动漫衍生产品盗版侵权现象严重,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障碍。本文从动漫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析入手,划定了动漫衍生产品及知识产权的概念,通过对中国动漫衍生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现象研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国家相关政策不够细化;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意识不够。通过美日两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了解,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四个层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强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体系化保护,引领我国动漫产业走出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动漫衍生产品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2
(一)动漫产业的概念2
(二)动漫衍生产品的概念2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及其保护方式3
二、中国动漫衍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3
(一)中国动漫衍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3
(二)中国动漫衍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问题4
三、解决中国动漫衍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措施5
(一)政府层面 6
(二)行业协会层面7
(三)企业层面8
(四)个人层面9
结语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中国动漫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引言
自2003年动漫产业被中国广电总局列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以来,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发展,同时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在动漫产业逐步走向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关于动漫衍生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所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纵观文献资料,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于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比较深度的研究,而专门针对动漫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几乎没有。所以,我将通过当下中国动漫衍生产品市场盗版行为严重的现象的详尽分析,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解决方法,供管理者参考,加强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领我国动漫产业走出知识产权保护困境[1]。
一、动漫衍生产品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
(一)动漫产业的概念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2006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指出动漫产业是一种新型的朝阳产业,其发展前景非常广泛,涵盖了包括电影、电视、图书和报刊、舞台剧、音像制品以及以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为基础的动漫新产品等相关动漫直接产品的生产、播出、出版、销售、开发以及与动漫形象相关的电子游戏、服装及玩具等衍生产品的经营或生产[2],它的价值核心为创新,表现形式为漫画或动画。
相对于动漫产业的官方定义,有些学者认为动漫产业是基于动漫文化的现代文化产业,以创意为动力,涵盖了包括音像和书籍出版、网络、电影以及与之相关的服装、玩具和文具等衍生行业的发展[3];还有学者将动漫产业定义为包括以人才培养为产业链的成人、儿童多维动画片、影视动画、网络动画和游戏动画等及其衍生品(旅游、服装、玩具和其他产品)的制作、生产、销售及开发的相关产业[4]。
关于动漫产业的定义,学术界与政府的定义有所不同,而笔者更倾向于政府所对动漫产业的定义。对于一个成熟的动漫产业市场来说,具备一条完整紧密的产业价值链是前提,具体包括动漫影视片的创作生产;借助电影院、电视台等多媒体的放映和播出;音像产品的发行;动漫产品的发行出版;衍生产品的营销开发;以及商标权与形成版权的授权代理。除此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以创意为核心;
2)以市场化为导向;
3)以动漫制作为重点;
4)将衍生产品的营销和开发作为收入的保障。
(二)动漫衍生产品的概念
所谓动漫衍生产品,简单来说是指以动漫作品的主要角色为原型,将其加注在物品之上,创造出的可供销售的产品。
动漫衍生产品涵盖广泛,包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印有各类动漫形象的人造产品上的动漫造型,这些都属于是从动漫形象开发所获得动漫衍生产品,例如,美国最大的动漫公司迪士尼的利用米奇开发出超过30000多种的动漫衍生产品。一般来说,借助文具、服装、饰品、文具、日化以及游戏等多种产品是动漫产品获利最大的渠道。

动漫衍生品是动漫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的关键位置不够突出。很多人会被视为动漫衍生产品附属于动漫,其位置比动漫要低得多。貌似在动漫产业链尾端的动漫衍生产品,其实际上的地位可能会超出动漫。据了解,迪斯尼动画电影“狮子王”只是4500万美元前期投资,但收益是7.8亿美元的票房,衍生产品收入高达20亿美元[5]。有人甚至戏称,《狮子王》是迪斯尼创造的一个“赚钱机器”。在这个量的比例来看,29和7.8可以用一个很大的区别来描述,是动漫衍生品所带来的动画本身的价值两倍的作品多。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及其保护方式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劳动者对其自身所创造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专享权利。智力劳动者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各类文学艺术作品与各种发明创造,以及各种商业活动中所使用的名称、外观设计、商标及图像等等。依据各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发明者、著作者或是智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均可享有其智力劳动产生的所有权,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权利[4]。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有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尽管,在理论方面即法律条文上有一定的高度,但是并不能起到应该有的效果。国民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尚未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目前,我国动漫产业受《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6]。其中,著作权法起主要保护作用;专利法对申请外观设计的动漫角色予以保护;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动漫角色起保护作用;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构成对动漫产业的综合性法律保护模式。由于动漫作品的制作过程相当复杂,需要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其每个制作阶段的涉及对象进行保护,而对于动漫衍生产品的法律法规保护主要依赖于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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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