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附件)
自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探索之后,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选举制度应时而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也迈出新的步伐。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路途上的重要站点,也是完善基层民主的首要任务。但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却不乏出现一些问题。本文以泰兴市禅师村农村民主选举情况作为研究对象,从个体案例入手,全面系统的研究该村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情况,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论述,旨在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对于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进程,加快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关键词 农村基层选举,选举制度,村民意识,监督机制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概述 1
2.1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产生背景 1
2.2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特点 2
2.3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性 2
3 禅师村基层民主选举现状及问题 3
3.1 选民法律意识淡薄 4
3.2 村民投票参与度较低 5
3.3 拉票贿选现象仍然存在 6
3.4 流动人口选举权难以保障 6
4 禅师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成因分析 7
4.1 传统小农文化残留 7
4.2 农民行为过度理性 8
4.3 选举法制保障不足 9
4.4 民主监督体系空转 9
5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路径 10
5.1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10
5.2 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建设 11
5.3 提高村民民主法律意识 11
5.4 落实村委选举过程监督机制 12
5.5 培育村民公共精神 13
结论 14
致谢 15
注释 16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之后,为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针,以充分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为出发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越来越重视建立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增加民主参与渠道。旨在从各个方面来扩大民众表达民意的途径,充分发挥我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我国众多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农民,在广大农村对于民主政治改革之路的探索实践中,逐步演变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这有效地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体系中关键的一步,也是村民充分行使权利的基础。没有最初的民主选举,其余的民主环节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所以,有效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就变的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虽进一步发展,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急需寻找应对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各有侧重点,国内主要还是研究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现状以求对策,而外国学者研究立足于西方视角研究其对于中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本文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地区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研究其适合本区域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对策。
农村选举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石,在我国的三农问题当中尤为重要,我们没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不可照搬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在我国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创新,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扬弃,完善现今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
2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概述
2.1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产生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在我国农村逐步确立,这一制度确立动摇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地位,推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各生产要素的高效率组合。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农村社会的权力出现无人掌控的情况,由此衍生出一些社会问题。这时我国迫切需要找到一种适用于当下农村政治发展的新体制。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也在村民的实践和探索中慢慢出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建设也逐渐推上日程。
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首先是从一些小村庄的民主实践开始的。1980年,在广西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出于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考虑,共同商讨之后组建了一个新的基础性权力组织——村民委员会,来取代即将消失的生产大队组织。起初,村民委员会仅仅在帮助政府维护当地的治安方面起一些辅助作用,后来逐渐对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出其治理作用,其性质也慢慢变成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1981年,我党对之前政治改革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之后,提出了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这一伟大目标。随之全国政社分开,乡政府逐步设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予以撤销,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也由此建立。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立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的基层选举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此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逐渐走上了民主与法治之路。
2.2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特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选举当家人的规定及其选举流程的相关表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优势主要在集中在三点:一是所有村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二是每一位村民只能拥有一张属于自己的选票;三是最终选举结果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
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自由选择性,根据其相关规定,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每个人有自由投票选举自己满意候选人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得干涉选民的选择,这种自由选择性贯穿整个选举过程。二是自由竞争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采用的差额选举,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主选举规定了竞选工作的有关内容,竞选者之间公平竞争,最终赢得选举的候选人应该是候选人中比较优秀的;三是保密性,村民进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时候,所采用的投票方式不被他人知晓,既保证了自己对选票的知情权,又为选民表达自身的选举意愿提供了方便。四是透明公开,这里所说的透明公开主要是,整个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会通过媒体、村广播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保证了村民对选举工作的知情权,让村民对民主选举过程有详细的了解,实现选民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村务信息公开是确保村委选举的公平和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3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性2.3.1保证人民大家做主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概述 1
2.1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产生背景 1
2.2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特点 2
2.3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性 2
3 禅师村基层民主选举现状及问题 3
3.1 选民法律意识淡薄 4
3.2 村民投票参与度较低 5
3.3 拉票贿选现象仍然存在 6
3.4 流动人口选举权难以保障 6
4 禅师村基层民主选举问题成因分析 7
4.1 传统小农文化残留 7
4.2 农民行为过度理性 8
4.3 选举法制保障不足 9
4.4 民主监督体系空转 9
5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路径 10
5.1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10
5.2 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建设 11
5.3 提高村民民主法律意识 11
5.4 落实村委选举过程监督机制 12
5.5 培育村民公共精神 13
结论 14
致谢 15
注释 16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之后,为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针,以充分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为出发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时越来越重视建立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增加民主参与渠道。旨在从各个方面来扩大民众表达民意的途径,充分发挥我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优越性。我国众多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农民,在广大农村对于民主政治改革之路的探索实践中,逐步演变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这有效地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体系中关键的一步,也是村民充分行使权利的基础。没有最初的民主选举,其余的民主环节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所以,有效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就变的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虽进一步发展,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急需寻找应对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各有侧重点,国内主要还是研究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现状以求对策,而外国学者研究立足于西方视角研究其对于中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本文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地区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研究其适合本区域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对策。
农村选举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石,在我国的三农问题当中尤为重要,我们没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不可照搬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在我国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创新,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扬弃,完善现今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
2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概述
2.1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产生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在我国农村逐步确立,这一制度确立动摇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地位,推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各生产要素的高效率组合。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农村社会的权力出现无人掌控的情况,由此衍生出一些社会问题。这时我国迫切需要找到一种适用于当下农村政治发展的新体制。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也在村民的实践和探索中慢慢出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建设也逐渐推上日程。
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首先是从一些小村庄的民主实践开始的。1980年,在广西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出于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考虑,共同商讨之后组建了一个新的基础性权力组织——村民委员会,来取代即将消失的生产大队组织。起初,村民委员会仅仅在帮助政府维护当地的治安方面起一些辅助作用,后来逐渐对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出其治理作用,其性质也慢慢变成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1981年,我党对之前政治改革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之后,提出了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这一伟大目标。随之全国政社分开,乡政府逐步设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予以撤销,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也由此建立。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立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的基层选举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此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逐渐走上了民主与法治之路。
2.2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特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选举当家人的规定及其选举流程的相关表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优势主要在集中在三点:一是所有村民都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二是每一位村民只能拥有一张属于自己的选票;三是最终选举结果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
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自由选择性,根据其相关规定,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每个人有自由投票选举自己满意候选人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得干涉选民的选择,这种自由选择性贯穿整个选举过程。二是自由竞争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采用的差额选举,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主选举规定了竞选工作的有关内容,竞选者之间公平竞争,最终赢得选举的候选人应该是候选人中比较优秀的;三是保密性,村民进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时候,所采用的投票方式不被他人知晓,既保证了自己对选票的知情权,又为选民表达自身的选举意愿提供了方便。四是透明公开,这里所说的透明公开主要是,整个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会通过媒体、村广播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保证了村民对选举工作的知情权,让村民对民主选举过程有详细的了解,实现选民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村务信息公开是确保村委选举的公平和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3 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性2.3.1保证人民大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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