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现象治理机制研究以通安事件为例

目 录
1 引言 1
2 何为“闹”现象 1
3 “闹”现象存在的问题 2
3.1 时间上的持久 2
3.2 方式上的极端 2
3.3 问题的复杂 3
3.4 社会危害严重 3
4 “闹”现象的形成原因 3
4.1 客观原因 4
4.1.1 历史原因 4
4.1.2 制度原因 4
4.2 主观原因 5
4.2.1 群众方面 5
4.2.2 政府方面 5
5 “闹”现象治理机制及其改进 6
5.1 “闹”现象治理机制的特征 6
5.2 “闹”现象治理机制改进 6
5.2.1 预防措施 7
5.2.2 治理措施 9
5.2.3 善后措施 10
结论 11
致 谢 12
注释 13
参 考 文 献 14
1 引言
2010年7月14日,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爆发动迁户群体性事件,村民们向镇委镇政府领导索要“被克扣的”动迁补偿款遭拒,怒砸镇政府,挟持镇委书记王军,并走上马路,封堵312国道。集聚人数飙升过万,群众与防暴警察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部分群众被打伤,4名起哄的安徽籍青年农民工被抓。21日,虎丘区政府紧急宣布通安镇暂停动迁,镇党委书记王军和镇长孟晓瑜就地免职,安抚民心。
岂料,“通安事件”引发连锁效应,通安镇领导被撤职似乎“鼓励”了数个邻镇动迁户,21日当晚,一场大雨过后,浒墅关镇数千名村民聚集浒墅关镇政府门口,防暴警察紧急赶到现场,以人墙方式封锁和护卫镇政府。对峙期间,警民再次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生冲突,导致数人受伤。随后聚集群众被驱散。当晚,通安镇华金路至312国道路段再次聚集近万名群众,警方吸取前车之鉴,静观其变,过了晚上10点,聚集群众慢慢散去,平静收场。其间,东渚镇亦出现数千群众聚集的现象。
7月28日,苏州市委宣布,“报省委同意”,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虎丘区委书记王竹鸣就地免职。苏州市委问责“通安事件”动真格了。“通安事件”因征地补偿款引发,浅层原因是当地村民对征地拆迁过程滋生的腐败问题的痛恨,深层原因是“动迁与富民并进”诺言兑现迟缓,动迁户还在艰难探寻新的谋生路,干部们却早已先富起来,“好几套房,开好车”。如此这般,心理就不平衡了,民怨沸腾只待导火线。
本质上,“通安事件”呈现的是城镇土地房屋征收所引发的“闹”现象的典型。
2 何为“闹”现象
“闹”现象种类繁多,包括医闹、学闹、企业闹事等社会的“闹”现象,也包括政府、党政机关方面的闹访。国内学者对缠访闹访的定义很多,但对“闹”现象的定义却鲜有。因此本文从闹访的定义入手,来引申出“闹”现象的定义。
所谓的缠访闹访即非正常上访,是指发生在党政机关(含机关门前及周边范围),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上访活动。[1]如聚集五人以上的上访;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把上访地点选在天安门、中南海、外交部或省市政府机关门前等;或借"上访"之名提出无理要求;或以赴京赴省上访要挟各级政府组织。在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信访人采取一些非理性手段,妨碍社会、工作秩序或侵害他人身体、名誉和上访等权利,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本人认为这个定义很完全周到,但显得冗长繁杂。上访人以"缠"、"闹"的方式多次反复向上级政府表达诉求,期望上级政府能施压当地政府,以解决其问题的抗争实践。但过于具体简单,定义解释偏向于手段阐述,因而在手段和影响方面的体现就被忽略了。缠访、闹访是指上访人以"缠"、"闹"的方式多次反复向上级政府表达诉求,期望上级政府能施压当地政府,以解决其问题的抗争实践。
根据闹访的定义,本文将“闹”现象定义为:非正常维权现象,是指群众弱势群体因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对矛盾纠纷、利益冲突不恰当处理所引发的导致群众采取一些非理性、违规违法的手段来表达情绪和诉求的现象。
3 “闹”现象存在的问题
3.1 时间上的持久
通安事件中,从2010年的7月14日开始,到21日出现政府方面对此事的处理。然而并没有成功安抚下群众,继续发生“闹”现象,直到28日才有告一段落的趋势,然而并没有进入尾声,还在持续升温,一直影响了很长一段时间。
事件表现出“闹”现象时间上的持久。事件本身就持续达两周的事件,但其后续的“闹”现象也层出不穷,或大或小的不断发生。这些参与通安事件的“闹”户们,大多数往往是村民,还有4名安徽籍青年农民工,平均文化水平较低,对法律的了解和重视程度都很低,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坚持“闹”,反复频繁的“闹”,将“闹”的战线在时间上就拉的很长。
纵观国内的“闹”事件,发现大量事例印证这一点。很多事件,都没有在很短的时间里完全结束,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时续时断,持续很长的时间。
3.2 方式上的极端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通安事件中,村民先后采用砸镇政府、挟持镇委书记、走上马路、封堵312国道、与防爆警察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等方式在政府门口“闹”。
透过事件来看,这些“闹”的村民很大一部分因为对征地拆迁过程滋生的腐败深感痛恨,心理不平衡,导致了思想偏激化,以暴力、过激甚至野蛮的方式为信条,将此种做法视为最有效的利益诉求方式。往往通过制造事端,来给政府施加压力,同时也吸引了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类似的“闹”事件的显著特征便是各种暴力、极端的手段,也是依托这些吸引住公众的关注。比如去年12月份末的河南周口沈丘县的“贪官碑”事件,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村民李某便在新安镇新集社区道路南侧,立起一块“贪官碑”来表达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的不满。这样一种极具“特色”的极端方式,在其他事件也不断的被创造出来。
3.3 问题的复杂
通安事件中村民向镇委镇政府领导索要被“克扣的”动迁补偿款遭拒,采用暴力手段来进行“闹”,在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就低免职后,却引发连锁反应,邻镇的村民也纷纷效法,继续引发冲突,以至后面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就地免职。
从这一事件来看,“闹”现象所反映的问题是与其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有理和无理相互交织,现实问题和过往问题相互纠缠,内外相互交叉在一起。有的反映虽有一些正当性,但缺乏一些政策依据,有的反映的问题不恰当,但却博得理解和支持。
国内很多“闹”的事件,因为这些问题的复杂,使得处理起来相当棘手,无从下手。所以很多事情处理的结果,往往不经如人意,很引发二次、三次甚至多次“闹”。
3.4 社会危害严重
5.1 “闹”现象治理机制的特征
目前我们政府对“闹”现象的处理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和重视性,导致其治理机制出现很多的问题。分析近些年来的“闹”现象来看,我国的治理机制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被动性。现如今我国大部分的“闹”现象的治理机制属于一种被动的机制,只有当“闹”现象发生时,政府以及党政机关才会被动式地去应对有的甚至选择逃避。
致 谢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ggsygl/705.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