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自治中乡土社会因素影响机制研究

摘 要基层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健康发展关乎民众政治素养的提高,关乎中国梦的实现。但我国农村群众自治在现实推进中困境重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探索乡土社会自治传统中的有益方面,分析乡绅、宗族、村规民约等传统因素的影响,立足农村自治的实际,以推进农村基层自治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乡土社会中优秀自治传统,落实农村基层自治中的民主选举等原则,和谐村民自治环境,借鉴传统,立足根基,推动村民自治向着科学、民主、法制的方向前进。目 录
一、前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2
二、农村基层自治发展现状 3
三、乡土社会自治传统概述 4
(一)自治传统中的乡绅 4
(二)自治传统中的宗族 5
(三)自治传统中的村规民约 6
四、自治传统对基层自治的启示意义 8
(一)乡绅治村的现实意义 8
(二)宗族对基层自治的启示 8
(三)村规民约的现实意义 8
五、农村基层自治的路径探索与完善 10
(一)完善法制,为农村基层自治构建和谐环境 10
(二)强化措施,规范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关系 10
(三)建章立制,把自治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10
(四)促进自治多样化,自治载体多层次 11
(五)借鉴乡土社会自治传统,构建社会主义新乡绅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作为一个在农村长大的孩子,我自身有很深的乡土情结,去年我们村村委会正值选举换届之时,回家后听父母、村里人说谁家拉票,谁谁买选票。这让我经常思考,我们的基层自治究竟怎么了,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现实中农村基层自治面临许多困境,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偏离了自治的本意,阻碍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与完善。作为一名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写本文就是要通过探讨传统土社会自治因素,为完善农村基层自治提供理论依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基层自治也就是“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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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之时,回家后听父母、村里人说谁家拉票,谁谁买选票。这让我经常思考,我们的基层自治究竟怎么了,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现实中农村基层自治面临许多困境,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偏离了自治的本意,阻碍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与完善。作为一名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写本文就是要通过探讨传统土社会自治因素,为完善农村基层自治提供理论依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基层自治也就是“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一些学者和权力部门则对它进行了诸多阐释。徐勇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参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解释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行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著名学者费孝通,通过调研,利用社会学理论分析中国乡村社会,完成了《江村经济》、《乡土中国》等著作。他认为中国传统乡村是熟人社会,创造性的提出了“双轨政治”、“差序格局”等概念,为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提供了范式。
在政治学领域中,张厚安较早系统论述了“乡政村治”模式,为后续村治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沈延生通过对传统乡村模式系统研究,阐述了我国村治的历史变迁。此外,还有徐勇等人对乡村政治的研究,
乡绅作为传统乡土社会治理主体,马克斯韦伯指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存在一个乡绅阶层,乡绅阶层是乡村的治理的主体,他们与地方政权处在一个对立的状态。地方官员在履行其职能时,需要达成协议,才能更好的做事。如果没有与之达成共识,会遇到顽强的抵抗,很多政策执行不下去。他把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称为“非官方的自治”,代表乡村社会的“绅权”和“皇权”是对立的关系。这一观点在当时被西方学者所认同,并作为认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路径。由于韦伯的理论大部分是自己的一种推演,所以韦伯的观点存在瑕疵。
莫里斯认为宗族是传统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韦伯不同,他认为“绅权”并不是完全与国家对抗,而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器。从深层次的结构来看,国家和社会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结构具有一致性。乡绅从小接受国家意识形态教化,与统治阶级价值认同一致;另外乡绅自小生活在乡村,熟人社会的乡土特性,他们又与当地乡民关系比较紧密。乡绅得到了乡民的信任,获得了治理的权威,因而可以在乡村动用大量民间资源,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扮演着“中介”角色。
张广修认为村规民约源于乡土社会,符合乡土社会的生活实际,具有社会适应性和实用性,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调整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传统村规民约虽然不是国家正式法,但它凭借深入民间及普遍性的规范要能,使其成为农村治理的纲领。近代以来,随着乡村建设理论的形成发展,及“自治”思想的融入,促使传统村规民约产生向现代村规民约发展的趋势。
综述,很多学者对于乡土社会的研究主要集中“皇权不下县”及“绅权”与“皇权”与“民权”的关系上,集中在乡规民约的历史演变上。而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背景下乡绅、村规民约等传统乡土社会因素怎样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涉及较少,在如何真正探索和落实基层自治新路径上也较少涉及。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理论意义:从国内外学者对乡土社会的现有研究来看,大多是对村治理论的探讨,对治理模式的创新关注不够,而已有的关注大多也是对西方模式的照搬,并没有真正的基于传统根基来考虑。乡村治理理论长期以来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是促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基于当前乡村治理困境,回顾传统乡村自治传统,可以丰富乡村治理理论,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
实践意义:探求乡村社会以乡绅、宗族为主导,以道德习俗、村规民约为辅导的自治传统,能够为当前乡村治理提供重要的借鉴,村民自治走出现实困境,让农民在村民自治中发挥作用,提高农民的政治水平。
二、农村基层自治发展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广西的宜山县合寨村的农民开创了自治的新模式,到第九届全国人大年修订通过《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已然成为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的政治制度。
农村基层自治虽然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基层民主的发展。但是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并不是畅通无阻的,我们要客观、理性的分析村民自治。通过对乡土社会中传统自治因素的研究分析,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发展面临许多的问题:
一是自治主体性缺失。大量农民尤以青壮年为主,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谋生。据国家统计局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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